10月22日,中利集团(SZ:002309)发布公告,公司子公司宁夏中盛电缆技术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宁0104民初18945号】,中盛电缆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宁夏佳洋能源有限公司劳务费、鉴定费等合计4,244,821.64元。与此同时,案件受理费104,767元,由原告负担65,520元,被告负担39,247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中利集团表示,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公司已对本诉讼涉及的预计负债充分计提,本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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