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双良节能(SH:600481)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双良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双良集团立案。
公告指出,本次双良集团被立案事项与双良节能2026年2月27日的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违规立案事项有关,系前次事项的延续,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
3月13日,双良节能(SH:600481)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双良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双良集团立案。
公告指出,本次双良集团被立案事项与双良节能2026年2月27日的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违规立案事项有关,系前次事项的延续,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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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中利集团、王伟峰、徐军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利集团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对相关问题深刻总结,认真汲取教训,及时报送书面报告。
3月22日,双良节能发布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双良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公司及双良集团因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涉及SpaceX相关海外订单的误导性信息,未准确披露订单金额、非SpaceX独家间接供应商身份及业务不确定性等关键内容,构成误导性陈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拟对公司及双良集团各处以400万元罚款,对董事会秘书杨力康及双良集团品牌与公共关系部总经理陆洁各处以250万元罚款。
3月3日,回天新材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华泰证券襄阳营业部转发的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获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华泰证券襄阳营业部协助变卖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章锋持有的公司15,914,149股股份。公告显示,本次拟强制执行原因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刑事判决书,追缴被执行人章锋违法所得及执行罚金,拟强制执行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ST沐邦发布公告称,2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江西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及市场禁入措施,其中对沐邦高科罚款700万元,对廖志远罚款800万元并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对其他责任人张忠安、汤晓春、张忠华、黄美亮分别处以35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罚款。
2月27日,双良节能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告指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次股价下跌,源于2月12日晚间,双良节能及公司董秘杨力康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二是公司未直接与SpaceX发生合作,为项目非独家间接供应商,且上述订单分别签订于2025年10月25日和2026年1月9日。双良节能在收到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受此影响,双良节能股价自2022年高点以来持续下跌,最高跌幅超过80%。
2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对双良节能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杨力康予以监管警示。这是继前期合作后,该产品再度应用于SpaceX星舰发射基地,充分印证了海外客户对双良节能产品可靠性的高度信任。文章发布后,双良节能股价于当日13时26分起至收盘均涨停。商业航天不是公司产品主要的应用领域,公司未直接与SpaceX发生合作,公司为项目非独家间接供应商。
宝馨科技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在公司未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上述事项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
因沐邦新能源控股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深圳智卓申请,深圳龙岗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并裁定拍卖沐邦新能源控股持有的公司股票以清偿债务。公告同时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沐邦新能源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9,723,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6.08%,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65,483,006股,占沐邦新能源控股所持公司股份的93.92%,处于被质押状态;沐邦新能源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12月4日,国晟科技发布公告,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本次质押股数为22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7%,质押融资资金用途为支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日,国晟能源持有国晟科技股份108,295,8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49%。本次质押后,国晟能源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83,6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7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