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绥宁:这几类情况禁止建设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5-05-20 01:44:52

近日,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施)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风貌管控以及文明建设要求,并符合区域配电网接入现状及未来规划。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违建房、环境协调区、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及建设控制区、已挂牌的历史建筑不得审批光伏项目。严格控制县城规划区、A级旅游景区范围线内、政府项目建设用地范围红线内等区域安装屋顶光伏项目。

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允许纯租赁模式开发,即在群众自愿情况下,企业租用居民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并支付居民屋顶租金。严禁开发企业实施借用户用光伏项目或居民信息实施光伏金融贷款、与农户共建开发、代建反租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筑物和设施存在产权不明晰、产权被抵押、查封等权属不清的,禁止建设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原文如下: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绥政办发〔20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单位:

《绥宁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绥宁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管理秩序,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城乡居民合理有序持续健康发展户用光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行业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5〕21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依法合规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5〕8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范围及投资主体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鼓励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自然人作为投资主体,依法依规开发建设和经营我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建设要求

(一)符合规划建设条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施)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风貌管控以及文明建设要求,并符合区域配电网接入现状及未来规划。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违建房、环境协调区、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及建设控制区、已挂牌的历史建筑不得审批光伏项目。严格控制县城规划区、A级旅游景区范围线内、政府项目建设用地范围红线内等区域安装屋顶光伏项目。

(二)房屋建筑产权明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应具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归属证明;若发电主体与发电地址物权归属主体为租赁关系,需提供租赁协议或土地权利人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三)满足安全条件要求。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投资主体使用的光伏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和设施需满足建设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在安全荷载内且坡度符合安全施工条件方可组织实施,投资主体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时,须提供房屋承载力检测评估报告,原则上禁止已使用20年以上的房屋屋顶建设光伏电站。电站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光伏组件下严禁围合搭建其他建筑。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四)符合屋顶建设要求。1.屋顶光伏项目相关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资质,设计应充分考虑消防、结构安全、综合管线、维修、排水、防风、防雷接地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不得与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相违背,建设单位应参照《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对既有建筑物的已使用寿命、屋顶类型、结构设计、结构材料和结构耐久性、安装部位的构造及强度等进行检查鉴定、荷载分析复核,充分考虑增加的光伏荷载以及风、雪及地震等荷载因素,并据此全面评估房屋结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光伏发电系统安装位置不得妨碍他人通行、通风、采光,不得影响消防、环保等设备的正常使用、检修和安全检查。屋顶光伏项目使用的光伏产品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2021 年本)》相关规定。县城规划区,建筑为平屋面屋顶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应按相关要求即最高点与顶屋屋面(不包括女儿墙、楼梯间)高度不得超过2.2米;建筑为坡屋面屋顶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方阵天面与安装屋面的基建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平屋面屋顶结构和坡屋面屋顶结构建设,光伏组件安装均不得超出建筑体外沿。乡镇参照上述标准执行。2.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应符合《分布式光伏工程施工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标准。

(五)严禁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允许纯租赁模式开发,即在群众自愿情况下,企业租用居民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并支付居民屋顶租金。严禁开发企业实施借用户用光伏项目或居民信息实施光伏金融贷款、与农户共建开发、代建反租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筑物和设施存在产权不明晰、产权被抵押、查封等权属不清的,禁止建设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六)搞好运维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运后,投资主体可自行或委托专业化运维公司等第三方作为运维责任单位对电站进行后续运维管理。项目投资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行维护的主体责任,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项目安全隐患。

(七)税费缴纳。鼓励投资主体将相关税费缴纳在当地。

三、申报流程及工作要求

(一)备案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严格按照备案内容建设实施,对于备案容量与申请内容不符的,应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二)工作流程。自然人户用光伏电站建设工作流程为:由国网绥宁供电公司直接登记核实个人身份证明、自用住宅产权证明、自然人自购光伏设备发票、个人本地I类银行卡、物业同意建设的证明(小区用户需提供)、承诺书、房屋承载力检测报告等材料(国网绥宁供电公司代为收资),定期到政务中心集中代办备案手续(也可由自然人自行备案),开工建设,并网发电。

非自然人户用光伏电站、一般工商业及大型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工作流程为:企业出具申请报告(附相关材料、承诺书、征信报告、房屋承载检测报告等),县发改局(能源站)审核资料现场查看后征询供电公司接入意见,国网绥宁供电公司报市公司审核后出具电力接入意见,县发改局(能源站)出具产业符合声明,县政务中心备案,开工建设,验收后并网发电。

(三)接入流程。县供电公司应明确办理并网手续的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在电网可接入容量范围内,县供电公司应按照申报接入时间顺序出具分布式光伏项目电网接入意见,严禁超容量接入。

(四)验收流程。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竣工后,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自行进行竣工初验,县发改局组织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及长铺镇、长铺子乡人民政府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其他乡镇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竣工后,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自行进行竣工初验,县发改局组织供电公司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电网接入手续。

四、依法加强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的风貌管控和文物保护、征迁范围、文明创建及项目建成后续等方面管理。对未经备案或批建不符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供电部门不得办理接入系统手续。对违反区域规划、建设工程管理、安全管理、城市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合同欺诈、骗贷、非法融资、偷税漏税、提供虚假发票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涉事企业由县市监局、金融监管局、公安局和税务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严肃查处,问题整改完成前项目不得并网。县发改局依职责承担全县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运行安全监管,要组织县供电公司开展涉网检查工作,确保光伏发电系统安全运行。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如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印发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4:30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1日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正式替代此前的试行版。该方法学适用于在深圳碳普惠机制下,对装机容量不超过1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科学核算与核证。文件明确了项目准入条件:须为非重点排放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独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分布式光伏建设、并网及运行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并以并网验收文件作为装机容量认定依据。此外,同一申报主体可合并申报多个项目,但其核算周期内年均减排总量不得超过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此举旨在规范小微光伏项目的碳减排价值认定,完善本地碳普惠制度体系。

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17 09:25:22

《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温州市鹿城区为规范辖区内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备案、建设、电网接入及运行管理而制定的系统性制度文件。办法依据国家及浙江省最新政策法规,明确区发改局为牵头主管部门,厘清住建、供电、应急、消防、综合执法及街镇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机制。全文涵盖总则、适用范围、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七章内容,重点对备案主体与程序、建筑合规性要求、屋顶安装高度与风貌管控、安全设施“三同时”、并网分类受理与技术标准、“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等新型调度要求、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责任及违规处置措施作出细化规定,旨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落地。(198字)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麟游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来源:麟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9-16 10:13:21

《麟游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是陕西麟游县为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而制定的专项制度文件,旨在落实国家及陕西省最新政策要求,遏制行业乱象、保障农户权益、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办法明确适用于全县四类分布式光伏项目(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覆盖备案、建设、运营、合同、收益兑付、主体变更、到期处置及纠纷调处等全流程。核心内容包括:实行“谁投资、谁备案”原则,强化房屋安全鉴定与风貌管控;严格开发准入,严禁强制摊派、虚假宣传和金融风险转嫁;推行标准合同、村级统筹开发与企业报备监管;建立多部门协同的联合监管与闭环治理体系。目前该办法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印发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15 08:57:0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9月9日印发《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正式公布本批次40个分布式光伏减排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7.433015兆瓦。这批项目由上海三川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焱凰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依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及《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开发与申请指南》等政策文件审核纳入。清单的发布标志着上海碳普惠机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持续落地实施,旨在通过规范化的项目认定与管理,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减排核算与价值转化,推动本地绿色低碳发展。该批次是上海碳普惠体系下分布式光伏类项目的第二十次集中公布。

三沃机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开工!来源:中国新能源网 发布时间:2026-09-11 10:37:33

三沃机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近日正式开工,是企业践行国家“双碳”战略、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项目采用“光储充”一体化模式,规划建设150kW光伏电站、50kWh储能系统及20台智能充电桩,优先满足厂区用电与职工通勤充电需求,富余绿电经储能调峰后提升就地消纳能力。项目由三沃机电党总支统筹实施,创新推行“党建+绿色能源”融合机制,将党组织建在一线,组织党员骨干全程参与前期筹备、方案设计、施工建设等环节,强化组织共建与协同攻坚。作为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先行样板,该项目旨在打通技术路径、优化运营模式、锤炼专业队伍,为“十五五”时期规模化布局新能源产业夯实基础,同时切实解决职工充电难、续航焦虑等民生关切,实现企业发展、能源转型与职工福祉的有机统一。(198字)

上海零碳园区建设工作方案:推动分布式光伏应建尽建来源:上海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11 08:42:59

《上海市零碳园区建设工作方案》于2024年9月9日正式施行,旨在推动全市各类园区绿色低碳转型,探索超大城市零碳发展路径。方案明确以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等为建设主体,按工业园区、研发商办园区、物流园区三类设定差异化能耗或规模门槛。核心任务包括:加快用能结构转型,重点推进分布式光伏“应建尽建”,并探索分散式风电、微电网、多能互补及氢电耦合;深化节能降碳,提升电气化与数字化水平,梯次建设“绿色工厂—零碳工厂”;强化资源循环利用,推进“无废园区”建设;升级绿色基础设施,布局光储充氢一体化设施;加强绿色技术应用与能碳智慧管理,构建覆盖全环节的数字化平台。方案还明确了统筹协调、标准建设、资金支持等组织保障机制,计划到2030年建成一批国家级和市级零碳园区。(199字)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次优选启动来源: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08 09:21:30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正式启动202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次开发主体优选工作。本次优选面向第一批次优选后剩余的分布式光伏指标,总规模为5万千瓦中未分配部分,不涉及分散式风电。优选由康巴什区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坚持公开竞争原则,重点考察申报企业的综合实力、技术方案合理性及建设保障措施等维度,依据评分排名确定推荐开发主体。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遵守信用、环保、土地、能耗等政策要求,承诺按期完成备案与投产(备案3个月内、投产12个月内),并接受全过程监管与数据报送。申报材料须于9月14日上午提交至康巴什区政府指定地点。(199字)

安徽芜湖市南陵县:9类情形禁止建设分布式光伏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07 08:59:46

《南陵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是安徽芜湖市南陵县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保障安全与质量而出台的综合性管理文件。文件明确禁止在九类情形下建设分布式光伏,包括存在结构隐患或属砖木/土坯结构的建筑、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环境周边、交通干线控制范围内、生态与文化保护区域、不符合市容规定的临街建筑、违法建筑、已列入拆迁范围房屋等。指引还系统规范了项目选址、备案、建设、验收和运维全流程,强调合法用地、电网承载能力适配、资质合规、安装高度与安全距离等技术要求,并细化发改、住建、自规、电力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联合监管与验收机制。该指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等设施!江苏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发布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9-04 08:53:59

《江苏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聚焦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和煤电等八大重点行业,提出系统性节能降碳路径。方案明确到2028年底,工业行业能效达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提升20个百分点,煤电标杆机组比例提升15个百分点,全面清零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针对煤电行业,将稳妥关停30万千瓦级及以下机组,对大容量机组实施“一机一策”节能改造,涵盖汽轮机提效、锅炉低氮燃烧、余热梯级利用及智慧集控,并推进灵活性改造与生物质耦合发电,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储热等设施。同时强化资金支持、节能量交易、标准引领、转型金融及审批服务等保障机制,通过摸排诊断、“一企一策”制定方案、项目动态储备与全过程管理,推动存量挖潜与增量管控协同发力。(199字)

山东2026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第二批共20个装机规模183.3073万千瓦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31 06:59:34

山东省能源局于8月28日公布2026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第二批名单,共纳入20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83.3073万千瓦。这批项目经企业申报、市县审核及省级评审等程序确定,须于2027年前实现全容量并网;逾期未投运的将被移出名单,并影响企业后续项目申报及所在市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通知要求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强化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落实三级责任人机制,推动项目如期开工投产;国网山东电力需优化电网接入流程,促进接网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开发企业须依法合规建设,同步建成配套储能,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并及时完成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色电力证书申领工作。(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