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ST聆达(SZ:300125)发布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1202400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ST聆达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月31日,ST聆达(SZ:300125)发布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1202400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ST聆达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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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300125)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的50MWp光伏电站技改项目已于近日通过海西州新能源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的专家组竣工验收。该项目于2026年1月5日开工,主要对原有高倍聚光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老旧设备进行更新替换,旨在提升发电效率与系统稳定性,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技改完成后,电站整体发电量有望提高,契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财务方面,公司202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12万元,归母净利润为-810万元,仍处于亏损状态。该项目是公司在新能源领域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运营效能的重要举措。
因绵阳天宜未按期履行调解协议中的支付义务,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已裁定拍卖绵阳天宜名下两处厂房,涉诉金额为5337.09万元。经法院调解,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但绵阳天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支付义务,新华建筑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绵阳天宜单独所有的两处厂房。*ST天宜表示,本次案件处于执行阶段,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5月13日,*ST宝馨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公告显示,根据江苏宝馨的申请裁定,自2025年10月23日起对安徽宝馨智能进行重整。截至公告披露日,母公司对该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余额为3863.81万元,若安徽宝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可能存在公司将履行担保义务的风险。
3月31日,*ST聆达发布公告称,因内部工作、人事调整,经与唐洪湘先生、谢景远先生协商一致,公司与唐洪湘先生、谢景远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分别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他费用合计均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中利集团、王伟峰、徐军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利集团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对相关问题深刻总结,认真汲取教训,及时报送书面报告。
3月30日,*ST聆达发布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亿元,同比增长104.22%;实现归母净利润2032万元,同比扭亏为盈;实现归母扣非净亏损2.54亿元,同比收窄70.31%;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03元/股,上年同期为-1.43元/股。财报指出,2025年是公司实现经营转折的关键元年。在董事会的战略指导下,管理层以价值重塑为核心,优化资产结构,重整计划顺利完成,公司经营基本面得到根本性改善,为后续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月22日,双良节能发布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双良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公司及双良集团因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涉及SpaceX相关海外订单的误导性信息,未准确披露订单金额、非SpaceX独家间接供应商身份及业务不确定性等关键内容,构成误导性陈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拟对公司及双良集团各处以400万元罚款,对董事会秘书杨力康及双良集团品牌与公共关系部总经理陆洁各处以250万元罚款。
3月13日,双良节能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双良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双良集团立案。
*ST沐邦发布公告称,2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江西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及市场禁入措施,其中对沐邦高科罚款700万元,对廖志远罚款800万元并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对其他责任人张忠安、汤晓春、张忠华、黄美亮分别处以35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罚款。
2月27日,*ST沐邦发布公告,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发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明,*ST沐邦、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廖志远存在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披露股权转让协议、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问题等违规行为,江西证监局决定对*ST沐邦和沐邦控股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廖志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监管查明,*ST沐邦的违法事实主要涉及三大方面。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江西证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对*ST沐邦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700万元;对廖志远警告并罚款800万元,对张忠安罚款350万元,对财务总监汤晓春罚款200万元,对张忠华、黄美亮各罚款100万元。*ST沐邦表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