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容至50GW以上!江苏发布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新规!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发布时间:2024-08-14 10:18:52

8月12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高质量做好全省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的通知》,未来将重点提升电网综合承载能力,到2025年分布式光伏接网能力将扩容至50GW以上,到2030年将不低于80GW。

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新能源消纳利用率条件,分布式光伏渗透率超过50%,则及时启动专项配电网规划工作。

项目类型和不同接网流程要求不变。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将分布式光伏项目接网模式细分为“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三类。


责任编辑:yishuyu01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江苏盐城:2026年第四季度1.6GW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并网容量公示来源:江苏省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9:07:11

本文是江苏盐城供电公司发布的关于2026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并网容量的官方公告。依据国家能源局及江苏省相关部门最新出台的分布式光伏管理政策文件,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及江苏省配套实施意见和接网消纳通知,盐城市梳理并公示了全市该时段内可供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电网的剩余容量,总计1.6吉瓦(GW)。公告旨在落实国家与省级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保障公平接网和高效消纳的工作要求,为拟建项目提供明确的容量指引。文中同时公布了供电服务咨询电话,便于市场主体获取进一步信息。附件中应包含具体区域或电压等级下的容量分布详情。

广东韶关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四可”接入改造工作来源:广东省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09:58:57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安徽阜南县在途接入方案超一年分布式光伏项目清单发布来源:阜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3 09:02:24

阜南县发改委联合县供电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清理工作,针对全县28个接入系统方案超期一年(有效期届满)的在途光伏项目发布专项公告。依据安徽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此举旨在优化电网承载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公告明确:供电公司将向相关项目单位书面告知,要求其5个工作日内提交建设计划,并在15日内启动建设(以安装逆变器或10%以上组件为标志),同步办理接入方案延期手续;逾期未落实的,将终止并网流程。清理后释放的电网容量,优先满足前期积压用户的接网需求,后续项目按报装时序和电网消纳能力分批接入。(199字)

3.24GW!江苏南京公布四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来源:国网南京供电公司 发布时间:2026-10-08 13:40:47

2024年9月30日,国网南京供电公司发布《关于公布南京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信息的通知(第四季度)》,正式公布南京市2026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的电网接入能力。数据显示,该时段全市可开放总容量达3.24吉瓦(GW),其中已备案但尚未并网的项目规模为164.68兆瓦(MW)。通知还对南京全市11个行政区开展了分布式光伏接入能力评估,所有区均被评定为“绿色”等级,表明区域电网具备良好承载条件,暂无接入受限情况。该信息旨在引导分布式光伏项目科学布局、有序开发,提升并网效率与电网安全水平。

2027年起大型工商业光伏不纳入!海南新能源机制差价结算细则批复来源:海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30 09:06:48

本文介绍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批复的《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核心内容。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后投产且未纳入既有机制的风电、光伏等增量新能源项目。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新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纳入电价竞价主体范围;此前已明确电价的光热项目及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亦不参与。细则规定了竞价组织方式、主体登记、申报与出清规则,并建立严格履约约束:未投产项目若实际并网时间较申报时间延迟超6个月,将作废竞价结果并取消三年内参竞资格。同时配套差价结算机制,强化信用管理与并网保障,旨在通过市场化竞价科学确定机制电价,引导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海南东方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发布来源: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9 15:48:46

东方市发改委正式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旨在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管理,落实国家及海南省关于光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指南明确实行“谁投资、谁备案”原则,将项目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并对各类项目的建设地点、容量标准(按交流侧计算)、电压等级、装机规模上限及上网模式(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作出细化规定。备案需通过海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申报信息涵盖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规模、总投资、接入方式等八项核心内容。同时,明确了发改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局、东方供电局在备案受理、协同监管和并网审查中的职责分工,并对材料准备、产权证明、用地红线一致性等实操要求作出具体说明。(199字)

内蒙古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4 09:27:48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旨在细化和优化现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通知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新接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全额自发自用(不含公用燃煤电厂厂用电替代)及绿电直连项目,统一适用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燃煤自备电厂的可再生能源替代等三类项目,则以“户”为单位,对其全部自发自用电量按现行自备电厂政策缴纳相关费用;同时调整容量备份项目界定标准,由“多回路供电”改为满足“N-1原则”的供电线路或变压器配置;此外,设定了2025年10月至2026年底的过渡期,允许符合条件的已接网项目申请最长6个月缓冲期,平稳衔接政策执行。(199字)

2.129元/瓦!46.1MW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中标结果发布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9-24 08:42:14

9月23日,苏州中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湖北武汉武钢有限46.1MW分布式光伏项目中标公告,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2.129元/瓦的综合单价中标。该项目位于武汉武钢厂区,总装机容量46.1兆瓦,按区域分为三个批次建设:非硅钢区域须于2027年3月前全容量并网,新能源无取向硅钢区域不晚于2027年4月,高端取向硅钢区域不晚于2027年8月;各批次均要求自开工起105天内完成全容量并网,工期以“105天”与“最晚并网时限”中较早者为准。项目采用单一标段招标方式,涵盖设计、采购、施工及并网全过程。

《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印发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4:30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1日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正式替代此前的试行版。该方法学适用于在深圳碳普惠机制下,对装机容量不超过1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科学核算与核证。文件明确了项目准入条件:须为非重点排放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独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分布式光伏建设、并网及运行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并以并网验收文件作为装机容量认定依据。此外,同一申报主体可合并申报多个项目,但其核算周期内年均减排总量不得超过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此举旨在规范小微光伏项目的碳减排价值认定,完善本地碳普惠制度体系。

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印发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15 08:57:0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9月9日印发《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正式公布本批次40个分布式光伏减排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7.433015兆瓦。这批项目由上海三川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焱凰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依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及《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开发与申请指南》等政策文件审核纳入。清单的发布标志着上海碳普惠机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持续落地实施,旨在通过规范化的项目认定与管理,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减排核算与价值转化,推动本地绿色低碳发展。该批次是上海碳普惠体系下分布式光伏类项目的第二十次集中公布。

江苏能监办: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拓展新能源消纳空间来源:江苏能监办 发布时间:2026-09-14 09:04:12

江苏能源监管办于9月9日与省电力公司就新能源消纳问题召开专题会商,旨在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推动全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会议肯定了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纳成效,并围绕政策落实、电网安全、消纳提升和协同联动四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国家能源政策学习宣贯,结合江苏实际做好前瞻性谋划;二是守牢电网安全底线,强化秋检管理与隐患治理;三是优化调度运行与系统调节能力,充分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拓展新能源消纳空间;四是深化政企、网厂协同,主动服务地方政府和发电企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下一步,监管办将持续跟踪秋检运行、强化新能源消纳及市场秩序监管,支撑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