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鼓励公共建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来源:光伏产业调查发布时间:2024-07-18 15:05:24

7月16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要统筹做好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规模管理,为避免地面光伏电站“化整为零”逃避集中监管,无序争抢土地资源和挤占电力消纳空间等行为,对新建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全部纳入省级年度新增新能源项目规模管理,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分为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与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中由居民在自有屋顶(含附属宅基地区域内庭院等)自筹资金开发建设的项目为户用自然人项目,租赁居民屋顶(含附属宅基地区域内庭院等)、出租光伏发电设备等方式建设的户用光伏项目按照工商业(非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进行管理。

《通知》鼓励各级政府牵头,推动利用党政机关、学校、 医院、市政、文化、体育设施、政府投资的厂房等公共建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通知》提示项目投资主体要充分考虑电力消纳预警相关风险,自主决策是否开展项目备案及工程建设,自愿承担电网调度及电力消纳利用率下降等因素带来的项目收益风险,做好风险预期管理。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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