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总体要求:
保证嘎查村集体收益。在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前提下,支持各盟市整合盟市、旗县(市、区)可支配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等可筹措资金,统筹安排全额政府投资项目,发电收益用于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支持建设嘎查村企合作项目,按约定获得收益。鼓励投资主体在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将项目收益主要用于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
坚持因地制宜。以农村牧区风能资源和零散空闲土地资源为基础,综合考虑农村牧区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条件、配电网承载力、用地政策、支持生态环保和生产运行安全等,统筹布局、科学确定“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项目规模和场址,确保项目建成后安全运行。
科学有序开发。按照统筹谋划、试点先行、逐步推广、惠民利民的思路,旗县(市、区)政府统筹,以嘎查村为单位,充分尊重嘎查村集体意愿,调动嘎查村集体、投资主体和电网企业积极性,严格落实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和接网条件,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纳入试点范围,待条件具备后再推开,不一窝蜂,不一哄而上。
重点任务:
统筹电站布局。原则上每个旗县(市、区)试点项目总规模不超过50兆瓦,单个试点嘎查村项目规模不超过20兆瓦(开发区、移民示范区项目纳入所在旗县(市、区)统筹实施)。支持各旗县(市、区)经认真论证后按照集中集约原则联村布局分散式风电项目。
确定投资方式。旗县(市、区)政府统筹,以保障嘎查村集体增收效果为目标,自主选择全额政府投资或嘎查村村企合作模式。投资企业通过竞争性比选确定,原则上一个旗县竞争性比选确定1个投资主体负责县域内试点项目建设和全生命周期运营维护。鼓励嘎查村集体依法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并按约定分红。
组织电站建设。按照国家风电项目建设工程标准,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旗县(市、区)有关部门和相关投资主体落实试点项目建设责任,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确保试点项目工程质量达标,高标准完成试点项目建设任务。试点项目原则上应在3年内全部建成投运。
保障收益共享。各盟市农牧主管部门负责完善本地区试点项目收益共享机制,提高试点项目发电收益惠民效益。鼓励国有企业参照自治区国有企业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标准,将留存合理投资收益后的剩余收益全部捐赠给嘎查村集体,确保项目收益主要用于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鼓励民营企业参照执行。各类投资主体将试点项目收益共享情况及时报县级农牧主管部门。
推动乡村“风电+”发展。在符合土地利用政策的前提下,大力倡导推行“风电+”设施农业、“风电+”养殖场、“风电+”田头市场、“风电+”加工车间、“风电+”供暖、“风电+”碳交易等“风电+”复合产业发展,加快推动农村牧区用能绿色低碳发展。
此外,“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精神,推动分散式风电成为农村牧区能源革命的新载体、乡村振兴的新动能,创新开发利用场景和投资建设模式,推进新能源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进一步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保证嘎查村集体收益。在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前提下,支持各盟市整合盟市、旗县(市、区)可支配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等可筹措资金,统筹安排全额政府投资项目,发电收益用于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支持建设嘎查村企合作项目,按约定获得收益。鼓励投资主体在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将项目收益主要用于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
(二)坚持因地制宜。以农村牧区风能资源和零散空闲土地资源为基础,综合考虑农村牧区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条件、配电网承载力、用地政策、支持生态环保和生产运行安全等,统筹布局、科学确定“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项目规模和场址,确保项目建成后安全运行。
(三)科学有序开发。按照统筹谋划、试点先行、逐步推广、惠民利民的思路,旗县(市、区)政府统筹,以嘎查村为单位,充分尊重嘎查村集体意愿,调动嘎查村集体、投资主体和电网企业积极性,严格落实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和接网条件,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纳入试点范围,待条件具备后再推开,不一窝蜂,不一哄而上。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电站布局
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指导旗县(市、区)摸底本地区风能资源、配电网接入、项目用地等条件,明确试点项目规模和建设地点,编制“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方案,附省级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意见,由盟市能源、农牧主管部门联合审核后报送自治区能源局、农牧厅。原则上每个旗县(市、区)试点项目总规模不超过50兆瓦,单个试点嘎查村项目规模不超过20兆瓦(开发区、移民示范区项目纳入所在旗县(市、区)统筹实施)。支持各旗县(市、区)经认真论证后按照集中集约原则联村布局分散式风电项目。
(二)确定投资方式
旗县(市、区)政府统筹,以保障嘎查村集体增收效果为目标,自主选择全额政府投资或嘎查村村企合作模式。投资企业通过竞争性比选确定,原则上一个旗县竞争性比选确定1个投资主体负责县域内试点项目建设和全生命周期运营维护。鼓励嘎查村集体依法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并按约定分红。
(三)组织电站建设
按照国家风电项目建设工程标准,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旗县(市、区)有关部门和相关投资主体落实试点项目建设责任,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确保试点项目工程质量达标,高标准完成试点项目建设任务。试点项目原则上应在3年内全部建成投运。
(四)保障收益共享
各盟市农牧主管部门负责完善本地区试点项目收益共享机制,提高试点项目发电收益惠民效益。鼓励国有企业参照自治区国有企业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标准,将留存合理投资收益后的剩余收益全部捐赠给嘎查村集体,确保项目收益主要用于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鼓励民营企业参照执行。各类投资主体将试点项目收益共享情况及时报县级农牧主管部门。
(五)推动乡村“风电+”发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政策的前提下,大力倡导推行“风电+”设施农业、“风电+”养殖场、“风电+”田头市场、“风电+”加工车间、“风电+”供暖、“风电+”碳交易等“风电+”复合产业发展,加快推动农村牧区用能绿色低碳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试点项目旗县(市、区)要落实“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主体责任,加大支持力度,依法落实绿色金融和乡村振兴金融政策,主动协调解决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行存在的问题,科学制定各项工作措施,统筹试点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成后稳定运行、安全生产。
(二)保障并网消纳
“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三)加强监测监管
盟市、旗县能源主管部门指导相关业主做好项目建设,实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盟市、旗县农牧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收益共享落实情况,协调发挥项目收益对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的带动作用,确保农牧民获益增收。每年12月15日前,盟市能源和农牧主管部门将本盟市“千乡(苏木)万村(嘎查)驭风行动”项目实施情况,报送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农牧厅。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