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河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工作方案》和开展组织摸排工作的通知。
《方案》指出,主要目标为,原则上每个设区的市组织申报不超过1个试点县(市、区)、5个试点乡镇、5个试点村,雄安新区、辛集市、定州市不超过1个试点乡镇、1个试点村,三类试点不交叉重叠,原则上每个试点村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确保2026年底前建成投运。力争通过试点先行,在村企合作模式、收益分配方式、土地创新利用灵活并网模式以及风机技术选型等方面积累经验,形成可供复制的模式,为全省高质量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打牢基础,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申报要求方面,《方案》提出,明确重点发展方向。在国家“因地制宜、统筹谋划,村企合作、惠民利民,生态优先、融合发展”原则基础上,更加侧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使风电发展更多惠及农村农民,助力乡村振兴;更加侧重绿色低碳转型,结合农村能源革命,重点在工商业园区、重点工业乡镇周边发展试点风电项目,实现就地就近消纳;更加侧重符合电网承载能力,按照宜分散则分散、宜集中则集中的原则,根据当地电网建设情况统筹实施,不一窝蜂,不一哄而上。
优选确定投资主体。鼓励各市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开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选有实力、有业绩、能更好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的投资主体,负责项目建设、安全质量、利益分配和全生命周期运营维护等事宜。试点风电项目要充分征求村民意愿,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决议通过后上报。
明确开发建设模式。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农村发展实际和风电资源情况,探索“村企合作”等开发模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收益分配共享机制,合理确定收益分配模式、标准和管理办法,更多惠及村集体经济。
落实电网接入条件。各市要提前与当地电网公司沟通对接,根据当地消纳条件和电网承载能力,选择项目实施形式,优先实施电网接入条件较好的项目。项目应满足电网接入技术标准,按保障性并网项目比例要求配置储能或参加储能容量租赁交易获得储能容量。风电和配套储能应接受电网统一调度,参与电网调峰。试点风电项目应充分利用现有变电站与配电系统设施接入电网,鼓励通过与已批复项目联合共建或接入已有升压站的方式,共用输送电线路、升压站等,提高并网效率,节约建设成本。
符合生态环保要求。试点风电项目需满足风电通用技术标准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风电机组与农村建筑物的距离需不小于风电机组倒塔距离的1.5倍,风电机组噪音在农村生活区需低于45分贝,原则上距离生活区500米以上。鼓励采用适宜农村环境的低噪声、高效率、智能化风电机组和技术,实现与生态环境及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的融合统一。试点风电项目要选择技术成熟、经过充分市场验证的主流机型,保证资源的高效利用。
政策支持方面,《方案》表示,依法保障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空闲土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
强化并网保障。试点风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电网企业要结合各地需求积极开展电网改造升级,配合各地编制实施方案,做好试点风电项目的并网接入工作,保障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项目安装调控装置后,不受当地可开放容量限制。如无法就近接入,可与周边拟实施项目汇集打捆接入电网,不受电压等级限制。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允许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强化技术支撑。各地要引导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积极研发低风速、低噪音、高安全性能等适宜乡村环境的风电机组,为试点风电项目提供设备支撑。
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提出,完善市场机制。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指导各县(市、区)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确定投资主体,不得以配套产业、变相收取资源费等名义,增加企业不合理投资成本,不得以开发“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为由,阻碍其他市场主体参与该区域风电项目开发。
保障农民利益。各市县应全力配合试点风电项目的关键要素保障,并监督“村企合作”模式落实,不与村集体争利,切实保障农村农民收益。
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