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南部电网小时级绿电交易方案发布施行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02 09:18:28

河北南部电网小时级绿电交易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健全完善绿电交易机制,适应经营主体节能降碳、出口碳抵消、零碳认证等精细化绿色用能需求,助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及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系列规则,结合河北南网实际,特制定河北南部电网小时级绿电交易方案。

一、参与主体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河北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具备小时级用电、发电计量条件及稳定分时数据传输能力的市场经营主体。本次小时级绿电交易参与主体包括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化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一)新能源发电企业

已在河北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符合电力市场准入条件,在国家能源局完成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并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完成实名注册、开立唯一绿证账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可参与小时级绿电交易,确保绿电生产、交易、溯源、划转全流程闭环可追溯。新能源保障性机制电量不参与小时级绿电交易。

(二)市场化电力用户

已在河北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纳入河北南网市场化交易范围,具备小时级计量、分时数据上传能力,存在绿色用能、零碳认证、出口碳抵消等绿色消费需求的电力用户,可参与小时级绿电交易。

(三)售电公司

已在河北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持续满足河北南网售电公司市场准入,足额缴纳履约保函、保险;具备小时级绿电零售产品设计、用户需求匹配、分时数据统计、台账合规管理能力,能够规范开展小时级绿电代理交易业务的售电公司,可参与小时级绿电交易。

二、交易单元设置

小时级绿电交易以交易单元为最小业务单元,统一开展交易申报、出清匹配、合约管理、结算清分、数据溯源及区块链存证等全流程业务,所有交易行为均依托交易单元实施。具体设置规则如下:

(一)发电交易单元

发电侧按单个新能源项目(含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独立设置交易单元,实行“一个项目、一个编码、一个交易单元”管理模式,各交易单元与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建档立卡项目编码一一对应,确保绿电生产、交易、溯源权益匹配。

(二)用户交易单元

用户侧原则上以市场经营主体为单位设置交易单元,实行“一主体一单元”管理,统一归集对应主体的小时级用电数据、交易合约及绿电消费权益。

(三)售电公司交易单元

售电公司以单家经营主体为单位设置独立交易单元,统一负责批发侧小时级绿电交易申报、合约签订、持仓管理及零售用户权益匹配等相关业务,统筹开展代理交易与零售服务工作。

三、批发市场交易

(一)组织方式

小时级绿电交易与常规绿电交易同步开市、独立组织,市场主体可结合自身用能及降碳需求,自主选择参与常规绿电交易或小时级绿电交易。现阶段,小时级绿电交易采用月度双边交易模式,以自定义曲线形式开展交易。

(二)交易申报及出清

小时级绿电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对应交易月份的绿电电能量及绿色环境价值。现阶段,小时级绿电全月绿色环境价值暂不区分时段差异,暂不约定绿色环境价值偏差补偿。经营主体参与交易需申报每日每小时绿电电量及绿色环境价值。由发电企业作为售电主体,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作为购电主体,实行分月申报、分月成交,形成每日24时点分时出清结果。

小时级绿电交易合同应明确交易电量、电力曲线、价格(包括电能量价格、绿电环境价值)等内容。

(三)交易约束要求

经营主体参与小时级绿电交易,需严格遵守电力市场规则及细则、年度电力交易方案相关约束规定,交易约束标准与常规绿电交易保持一致。主体参与电能量交易、常规绿电交易的额度约束,扣减小时级绿电交易已成交电量规模。

(四)售电公司代理用户购买小时级绿电

售电公司代理零售用户参与小时级绿电交易,需在小时级绿电批发市场开市前,完成零售用户代理关系绑定及小时级绿电零售套餐签约。售电公司参与批发侧小时级绿电交易时,需将小时级绿电需求电量全部关联至与其签订小时级绿电零售合同的零售用户。

四、零售市场交易

零售市场新增小时级绿电交易套餐品类,与现有常规绿电零售套餐并行运行。小时级绿电套餐对应的绿色环境价值价格,由售电公司与零售电力用户自主协商确定。

电力用户可根据自身绿色用能需求,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签订小时级绿电零售套餐或常规绿电零售套餐,二者选择一种参与。

五、市场结算

小时级绿电交易中电能量与绿色环境价值分别结算。电能量部分按照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规则、细则执行;绿色环境价值结算以小时为维度,按照发电企业机制电量外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小时级绿电合同电量“三取小”原则开展分时清分结算。完成小时级绿电分时清分后,剩余发电企业机制电量外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与常规绿电合同电量按月度开展“三取小”计算,形成市场经营主体常规绿电环境价值结算电量。

小时级绿电环境价值日清分环节,按每日24个交易小时,逐时取发电企业机制电量外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小时级绿电合同电量最小值,生成分时绿色环境价值清分电量,结合对应时点绿电环境价值电价,核算小时级绿电环境价值费用。月度结算时,以小时级绿电交易日清分电量累加形成该市场主体小时级绿电环境价值结算电量,若日累计机制电量外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大于月度电量,按照电量差值等比例调减。

六、绿证划转

小时级绿电交易实行证电合一原则,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开展绿证划转。市场经营主体完成小时级绿电交易后,依据交易结算结果,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将对应绿色电力证书划转至电力用户;同步向用户核发带小时维度的绿色电力消费凭证,实现绿电生产、交易、消费全流程分时溯源、合规核验。

附件: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化零售合同套餐

附件

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化零售合同套餐

1.双方约定合同执行期的市场化交易合同电量为___兆瓦时,各月合同电量详见附件1。绿色电力交易合同电量,以乙方在交易平台中将交易结果分配至甲方的合同电量为准。

2.甲方到户电价由市场化交易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其中市场化交易价格分为电能量交易价格、绿色环境价值。

3.双方按小时约定甲方的电能量交易价格,全月同一小时电量为同一个价格。每小时价格根据以下第___种套餐方式确定。

(1)固定价差方式。电能量交易价格在双方约定的联动价格基础上,上浮___元/兆瓦时(2026年上限为4元/兆瓦时)。

(2)固定费用方式。电能量交易价格在双方约定的联动价格基础上,乙方向甲方收取固定费用___元/月(2026年上限为400元/月)。

4.双方约定甲方的联动价格由年度、月度(含多月)、月内等中长期直接交易合同均价,与现货实时市场出清均价加权形成,其中:

(1)年度中长期直接交易合同(不含代理购电交易,下同)加权平均价占比75%。

(2)月度(含多月)中长期直接交易合同加权平均价占比为10%。

(3)月内中长期直接交易合同加权平均价占比为7%。

(4)现货实时市场出清月度加权平均价占比为8%。

5.中长期直接交易合同均价计算时,采用分时方式签约的,其合同的分时电价直接用于向零售用户传导;采用曲线交易方式签约的,以合同总电费不变为前提,按照现货实时市场出清月度分时电价曲线特性以及合同分时电量,形成合同的分时电价。现货实时市场出清月度加权平均价为河北南网当月每日该小时实时市场出清电价的加权平均值。

6.各类电能量价格以交易平台发布为准。

7.双方约定计算中长期直接交易合同价格时,采用以下第___种方式:

(1)河北南网全网中长期直接交易合同加权平均价(简称全网均价)。

(2)河北南网全网中长期直接交易合同加权平均价和乙方中长期直接交易合同加权平均价,按各占50%形成(简称混合均价)。

当乙方无直接交易合同时,电价采用河北南网全网中长期直接交易合同加权平均价。

8.双方对是否包含绿色电力的约定是___:

(1)不包含绿色电力。

(2)包含常规绿色电力。

(3)包含小时级绿色电力。

其中,绿色环境价值为___元/兆瓦时

9.以上约定中,电量量纲为兆瓦时,不保留小数;电价量纲为元/兆瓦时,保留三位小数;固定费用量纲为元,不保留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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