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电力交易中心于7月21日发布《青海省小时级绿电交易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旨在建立精细化、可溯源的小时级绿色电力交易机制。方案明确将绿电零售套餐分为电能量套餐和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套餐两部分,要求售电公司按月分时段申报用户绿色需求电量、环境价值价格及偏差补偿条款,并仅作为代理方参与三方合同,不得持有或转售环境权益。零售用户需求电量构成售电公司购绿电上限,支持D-2日动态调整当月后续时段需求。存量常规绿电套餐可通过补充协议转为小时级套餐。批发侧采用双边与挂牌相结合的交易方式,覆盖年度、月度及月内周期,初期环境价值暂不分时,交易校核等流程与常规绿电一致。(198字)
2023年上半年,新疆绿电交易电量达159.2亿千瓦时,接近去年全年总量的两倍,创历史新高。其中,区内交易9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12%;跨省跨区交易59.4亿千瓦时,增长41%。这一成果依托于新疆新能源装机规模达1.73亿千瓦、占总装机超60%的坚实基础。区内构建了“年度+月度+月内”多层次交易体系,实行周度常态化开市与分时段精细化组织,以匹配新能源出力波动特性,并重点拓展钢铁、多晶硅、大数据中心等高载能产业绿色用电。跨区域方面,新疆利用东西部时差优势,精准对接吉林、江苏、浙江等地日间用电需求,扩大白天绿电外送,并推动长周期交易,提升跨省绿电资源配置效率。(199字)
截至7月8日,新疆今年绿电交易电量达161.7亿千瓦时,为去年全年总量的2倍,其中省内交易10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14%)、省间交易5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1%),均创历史同期新高。依托新能源装机达1.73亿千瓦、占总装机超60%的资源优势,新疆构建“年度+月度+月内”多层次省内绿电交易体系,实行周度开市与24时段精细化组织,并面向钢铁、多晶硅等69家重点企业精准推广绿电应用,保障8项重大活动全绿电供应。同时,发挥东西部时差优势,对接吉林、江苏等地日间用电需求,扩大白天绿电外送,推动跨省PPA签约。目前省内与省间累计绿电交易分别折合减排二氧化碳约1268万吨和1213万吨。下一步将持续完善市场化消纳机制,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199字)
截至3月31日,云南省2026年一季度绿电交易电量突破6亿千瓦时,达6.26亿千瓦时,较2025年同期增长219%。持续深耕绿电市场培育,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着力做优绿电交易服务,自2022年正式开启绿电交易以来,云南省内累计绿电交易电量已超31亿千瓦时。云南省“绿电+先进制造业”“绿电+智算”“绿电+文旅”等特色产业生态加速崛起、蓬勃发展。通过这一划转机制,云南预计每年可向省内用电企业无偿划转超1亿张绿证,折合电量超1000亿千瓦时。
2025年,青海电网绿电交易规模达到9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5%,创新高。截至“十四五”末,青海电网总装机容量达8029.52万千瓦,其中清洁能源装机容量7458.43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92.89%;新能源装机容量5817.41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72.45%。这为青海绿电外送、绿电交易提供了坚实基础。在省内市场,西北地区首笔绿电挂牌交易在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完成,交易量达2332万千瓦时。
直连电源为分布式光伏的,按照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执行。绿电直连项目整体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
绿电直连项目整体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项目规划新能源利用率应参照自治区能源局确定的年度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绿电直连项目享有平等市场主体地位,建成后
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确定电源规模,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直连负荷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后续年度不断提高,2030年前不低于35%。鼓励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发电量全额自发自用,确需采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20%,并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建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10月9日,宁夏发改委印发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文件,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并能实现电量物理溯源的模式。
2025年1-8月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同比增长7.0%2025年8月,全国完成电力市场交易电量655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6%。从交易范围看,省内交易电量48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0%;跨省跨区交易电量169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4%。从交易品种看,中长期交易电量约6249亿千瓦时;现货交易电量约302亿千瓦时。绿电交易电量205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