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发布《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方案》明确了未来5年重点开发的43个海上光伏项目,总规模为12.65GW。
方案指出:到2025年,海上光伏集约化开发迈出坚实步伐,全省海上光伏累计并网规模力争达到500万千瓦左右,沿海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成效;到2027年,建成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全省海上光伏累计并网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左右,沿海新型电力系统初步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5月26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发布《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方案》明确了未来5年重点开发的43个海上光伏项目,总规模为12.65GW。
方案指出:到2025年,海上光伏集约化开发迈出坚实步伐,全省海上光伏累计并网规模力争达到500万千瓦左右,沿海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成效;到2027年,建成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全省海上光伏累计并网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左右,沿海新型电力系统初步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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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云南省保山市于2026年9月21日发布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主体竞争性优选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遴选582.5MW风光项目业主。项目共分6个标段,含3个光伏标段(总容量240MW)和3个风电标段(总容量342.5MW)。公告明确差异化建设时限:光伏项目要求业主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签协议、1个月内完成备案、备案后2个月内开工(前期审批可豁免最多2个月)、开工后8个月内投产、1年内全容量并网;风电项目须于2027年12月31日前核准并开工,2028年10月31日前投产并网。优选工作由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严格依据云南省相关能源管理文件执行,对投资主体的资金实力、经营状况、信用记录及合规能力提出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及权属转让。(199字)
2026年浙江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充足率由120%下调至110%,2026年底启动新一轮竞价,入围门槛放宽,落选率降至约9%。本文深度解读政策调整逻辑、对分布式光伏影响、申报策略及风险提示,附首轮竞价结果与全国多省政策对比,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福建省发改委于2026年9月印发《光伏电站2026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明确当年全省光伏开发总规模为3436.2兆瓦(3.44GW),涵盖60个正式纳入建设方案的项目;另有32个、总容量4345兆瓦的项目因电网消纳受限暂列储备库。方案依据国家能源局104号文及福建省资源禀赋制定,强调项目须按期完成备案与全容量并网,并严格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申领要求。电网企业需统筹配套电网建设,保障“能并尽并”。各级发改部门须强化前期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治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并对滞后项目动态跟踪、适时调整,以推动光伏高质量有序发展,支撑能源转型与“双碳”目标实现。(198字)
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8月31日公示拟申报纳入河北省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7个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206.55万千瓦(即206.55MW)。此举依据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实行风电、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公开招标的相关通知,项目通过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双盲”评审方式完成投资主体招标程序。公示期为2026年9月1日至9月5日,旨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市发改委新能源科反映。附件列出了各项目具体信息,包括项目单位及容量等明细。
本文是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第99号令等规定,该公告旨在对拟出台的新能源指标配置办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明确,如认为该办法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在2026年8月21日至27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函等方式向市发改委能源科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并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公告同时提供了具体联系方式、地址及负责人信息,体现了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性与程序规范性。(198字)
为应对新疆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扩大(截至2026年7月底达约1.8亿千瓦)带来的利用率下滑与投资积极性不足等阶段性问题,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该政策聚焦“扩投资”与“促消纳”双重目标,从三方面系统施策:一是科学释放投资潜力,涵盖盘活存量、优选新增备案、推进绿电直连、加快储能及光热建设等七项举措;二是多维度提升消纳能力,包括建立预警机制、压减燃煤自备机组发电、发展绿色氢氨醇、精准招商增负荷等;三是健全调度通报机制,压实各方责任。作为今年1月政策的深化拓展,本文件进一步细化实操路径,强化刚性约束,如明确新增项目备案门槛、设定重点行业绿电消费比例及考核问责机制,形成前后衔接、协同发力的政策体系。(199字)
本文介绍了江苏国华东台竹根沙Z1风光同场海上光伏试点项目的环评公示信息。该项目位于盐城海域,依托既有国华竹根沙H1#海上风电场区,由国华(江苏)风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约30亿元。项目拟新建一座装机容量500MW(直流侧646.86MW)的海上光伏电站,采用99个方阵布局,配套建设2回220kV送出海缆、3回35kV联络海缆及1座220kV海上升压站。用海总面积约686.97公顷,其中光伏场区占525.49公顷,涵盖试验性漂浮式光伏实证平台等设施。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目前正处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阶段。
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在202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2022至2025年间,两家央企在盘石、世昌等地实施的5个光伏项目共占用林地、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约1.56万亩,按每平方米20元标准测算,应缴耕地占用税约2.08亿元,但截至2025年6月尚未及时征收入库。审计建议财政部门协同自然资源、林业、税务等部门核实用地面积、加强政策辅导并推动企业依法申报。松桃县财政局据此落实整改,建立多部门数据共享与联合征管机制,精准核定税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成功征收入库耕地占用税7591.93万元,其中县级分成5888万元。
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于7月31日发布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主体优选公告,共涉及4个风光项目,总装机容量290MW,统一划为一个标段——其中光伏项目3个、合计230MW,风电项目1个、60MW。本次优选坚持市场化原则,强调自愿参与、公平竞争、公开透明,旨在择优引入综合实力强、信誉良好的新能源企业作为投资开发主体,拟配置1至2家合作单位。允许联合体投标,但成员单位须均为新能源开发企业,总数不超过3家,并需提交明确权责分工及牵头方的联合体协议书。
《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提出未来五年全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系统性路径。方案明确以园区、整村、公共建筑和交通设施为重点场景,推行“集中汇流为主、分散接入为辅”的并网模式,优先保障户用整村开发和新建工业厂房100%安装光伏的项目并网。目标到2030年,全省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达1.2亿千瓦,较2025年翻番;2035年进一步提升至1.6亿千瓦。方案细化了园区统一规划与绿电直供、整村连片开发与惠农收益共享、公共建筑应装尽装、交通基础设施融合发展等举措,并同步强化电网升级、储能配套、项目选址规范、全过程安全监管及备案便利化等支撑措施,旨在统筹资源开发、消纳能力与民生保障,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地。(198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