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400万元!天津市将分级分类发放新能源补贴!

来源:光伏盒子发布时间:2023-04-21 14:27:37

4月18日,天津市政府印发出台《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称《政策措施》),吸引重大项目落地天津,并对12条重点产业链提供专属政策支持,积极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产业能级,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措施》明确,支持新能源发展,围绕锂离子电池及材料、风能、太阳能、氢能等重点领域,提供新能源系统解决方案,根据企业基础能力建设、系统集成效果,分级分类给予最高400万元支持。

原文见下:

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打造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发挥重大项目关键性作用

1.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投资。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补足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短板的重大工业项目,以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促进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低碳化、增产扩能等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属于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软件等领域攻坚突破和产业化的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专属政策支持

2.支持信息系统与应用发展。对重点建设的适配攻关基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推广成效显著的信息系统与应用产品,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支持集成电路发展。对天津市“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等重大专项、试点示范项目,按照国家支持金额给予等额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材料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购买、租用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设计工具软件或知识产权(IP)开展芯片研发的设计企业,按照购买或租用费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4.支持车联网发展。加大车联网政策先行先试力度,扩大运营规模。鼓励开展车路协同应用,对于应用效果良好的运营主体,根据应用效果,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5.支持生物医药、中医药发展。对通过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批件(证件)引进重大项目、加快产业化步伐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购买批件(证件)价格的1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引导企业获得化学药、现代中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领域市场准入,鼓励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培育医药合同定制生产企业(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及生产企业(CDMO),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6.支持新能源发展。围绕锂离子电池及材料、风能、太阳能、氢能等重点领域,提供新能源系统解决方案,根据企业基础能力建设、系统集成效果,分级分类给予最高4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7.支持新材料发展。围绕资源共享、中试、应用等重点领域,鼓励企业、机构搭建新材料产业服务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8.支持高端装备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机器人、工业母机以及相关零部件等产品,对于高端装备优质应用场景,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9.支持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对新车型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整车企业,每款新车型分级分类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0.支持绿色石化发展。优化用海用地程序,最大限度缩减用海用地项目手续办理时间。优化产业聚集区管理模式,按照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思路,推进项目审批、土地供给、配套工程建设、港口物流、安全环保管理、企业服务一体化,实现各环节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11.支持航空航天发展。对补足产业关键环节短板的重点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取得国家及国际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维修许可证等证书的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2.支持轻工发展。对“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标杆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且达到促进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相关认定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3.支持产业垂直整合项目建设。对重点企业及配套企业在生产制造各环节,因新建、改建和扩建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各环节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每年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最长支持3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提高产业能级

(三)壮大企业规模

14.支持工业企业持续发展壮大。对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且年度产值增速达到要求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5.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提升规模。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且连续2年正常经营未退出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6.实施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引育工程。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重大项目以及创新中心,按要求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对本市引育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根据投资规模、产业拉动、促进就业、技术攻关、经济社会效益等综合评价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金额根据评价结果和年度财政承受能力确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17.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纳入本市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单,且上一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增产值规模排在前50名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8.争创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企业。对纳入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100强榜单前10强、50强、100强(含细分行业)企业,分级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支持。单一企业享受支持金额累计最高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产业集群集聚发展

19.发展集群促进组织和运营机构。对本市申报且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先进制造业集群决赛优胜者名单的集群促进组织,或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的集群运营机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市联合京冀申报且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先进制造业集群决赛优胜者名单的集群促进组织,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运营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0.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对首次评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首次在年度发展质量评价中入选五星级基地的产业示范基地,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1.支持园区特色化发展。对新认定的市级产业主题园区,自第3年起按照认定批次进行评价,各批次前6名园区连续给予2年奖励。其中,前3名园区每年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第4至6名园区每年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梯度培育制造业优质企业

22.培育领航企业。对列入国家制造业领航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市重点培育的领航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3.激励单项冠军。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市重点培育的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4.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对首次成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小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5.提升军工领域企事业单位发展水平。对新取得军工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每取得一个资质证书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七)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26.推进智能制造试点。对国家级、市级智能制造领域试点与新模式应用等项目,分别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被评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单位,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根据服务方案质量,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7.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安全体系建设。对获得国家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和重大专项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市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8.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项目。对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市级重点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加快工业企业上云,对重点上云项目按照支出额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推动工业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贯标,通过评定的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9.建设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支持人工智能、车联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智能终端、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元宇宙等应用场景建设,支持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推动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重大项目、平台建设,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0.建设新型智能基础设施。对国家级、市级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和第五代移动通信(5G)应用重大专项(典型试点)项目,分别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2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300万元支持。对市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平台建设典型试点(标识服务机构),分级分类给予最高600万元支持。对市级宽带提速升级专项,根据光纤宽带用户规模,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推进产业绿色化转型

31.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标杆单位,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的绿色制造项目,按照国家给予总奖金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2.保障绿色低碳企业生产。对国家级和市级绿色制造单位、能效之星、能效(水效)“领跑者”、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符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相关要求的,纳入重污染天气保障类企业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推进产业服务化转型

33.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对获批国家重大专项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按照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1000万元。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市级重点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首次通过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DC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认证的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4.推进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对首次成为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为市级服务型制造重点培育企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培育企业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

(十)搭建制造业创新平台

35.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对落户本市并已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6.支持创新平台发展。对本市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为国家级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市相关企业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市产业创新服务平台认定为国家产业创新服务平台的,按照营业收入的5%,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连续支持3年。对市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支持产业技术创新

37.支持卡点技术攻关。每年制定重点产业关键卡点技术(产品)清单,通过政府挂榜、企业揭榜“揭榜挂帅”模式,整合创新资源开展协同攻关,加快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标志性创新产品。按照研发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揭榜企业最高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

38.推动新产品创新应用。对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以及信息系统与应用首次推广的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引进国内外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制造业要素保障

39.加强制造业人才供给。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完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评价工作,业绩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下一级职称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40.提高产业用地效能。普通产业用地允许兼容不超过用地规模15%的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和行政办公设施。鼓励产业主题园区围绕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等领域,配套建设标准厂房。(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4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制造业领域专项信贷计划,提升制造业贷款规模和比重。设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投资基金,依托海河产业基金,对重点引育项目开展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循环用于制造业投入。(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

42.强化数据要素支撑。对直接拉动制造业发展的数据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引导制造业企业建设数据安全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43.设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升级、大数据平台建设、品牌培育、政策研究、规划编制、智库咨询等。本政策措施中第1、2、3、5、6、7、8、9、11、13、14、15、17、19、26、27、28、29、30、33、35、36、37、38、42条款支持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担,其他涉及财政支持条款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区应通过本级财政保障配套资金到位,不得使用市级财政对区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安排。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同时废止。本市以往有关新动能引育政策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每年根据当年政策绩效和第二年工作重点,动态调整政策支持方向,具体以专项申报指南为准。每年度内,同一个项目仅享受1次支持,同一个主体可享受最多3次支持。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304/21/367048.html
责任编辑:cheryl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广东1.35GW存量光伏指标获批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01 09:11:30

广东省能源局于6月30日公示首批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评审结果,共15个项目参与评审,最终13个项目入选省级开发清单,总规模1.35吉瓦(GW)。此次配置依据今年1月发布的专项通知开展,旨在筛选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纳入开发建设清单,上限为150万千瓦。评审重点考察三项指标: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比例、配套储能比例及已支付资金比例。华电、华能、大唐集团各获200兆瓦以上规模,表现突出;而阳光新能源与中核集团部分项目因“已支付资金比例”得分偏低,导致综合评分不足,未获指标。此举标志着广东对存量光伏项目实施规范化、市场化准入管理。

天津下发2.53GW风、光指标清单!来源:天津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01 09:09:59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6月30日公示拟纳入该市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清单,总规模达2.53吉瓦(GW),其中光伏项目1.22GW、风电项目1.31GW。该项目清单是在各区申报基础上,经电力接入与消纳评估、部门联合审查及专家评审等程序严格筛选确定的。开发主体以大型能源央企为主,华能、中绿发、国家能源集团获配规模均超200MW;中国南水北调、华润电力、天津能源投资集团、国家电投、中国电建等企业获配规模均超过100MW。公示期为6月30日至7月6日,期间接受实名书面异议,旨在保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山西省吕梁: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并网的通知来源:吕梁市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低碳转 发布时间:2026-06-30 08:56:38

山西省吕梁市于6月23日由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低碳转型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并网的通知》。该通知旨在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切实保障已核准、已备案项目按计划时间节点实现并网发电。文件明确要求各相关县(市、区)及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压实主体责任,紧盯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并网验收等关键环节,及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同时强调加强动态调度与督导考核,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对进展滞后项目实行挂牌督办。通知还提出要协同推进绿电就地消纳与产业低碳转型,支持新能源与铝镁、钢铁等高载能产业耦合发展,提升清洁能源本地利用水平。

湖北公布2026第二批风、光项目清单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6-29 08:54:27

湖北省能源局于2026年6月18日公布2026年度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共纳入59个项目,总装机容量483.6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49个(407.1万千瓦)、光伏项目10个(76.5万千瓦)。这批项目须严格落实电源侧储能与新能源项目一体化设计、核准、建设及同步投运要求,以提升系统调节能力和并网友好性。各地发改委需强化统筹协调与安全监管,保障项目按期投产;仙桃市、天门市还需加快配套储能设施建设,支撑本地新能源消纳。同时,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须加快推进配套电网工程建设,高效办理接网手续,确保源网协同发展。

北京通州: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等项目,最高100万元支持来源: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6-06-25 11:20:22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6年6月印发《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推动区域产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措施》聚焦制造业与软件信息服务业两大领域,围绕绿色改造升级、绿色能力提升、低碳零碳转型、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绿色交流活动五大方向提供财政支持。其中,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能源及储能等新能源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对节能节水减排改造、绿色工厂建设、碳排放强度下降、碳足迹管理及CCER交易等,分别设定50万至100万元不等的支持标准。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强调“从优不重复”原则,并替代此前相关细则。

甘肃:“十五五”建设大型风光电基地 接续打造 “沙戈荒”新能源基地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6-24 17:45:36

甘肃省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中明确,将以“源网荷储制”协同布局为核心路径,加快推进新能源规模化开发与应用创新。规划提出建设大型风光电基地,接续打造“沙戈荒”(沙漠、戈壁、荒漠)新能源基地,重点支持酒泉市建设特大型基地,推动张掖、武威、金昌、庆阳建成千万千瓦级基地。同步实施“新能源+”行动,在酒泉、嘉峪关、金昌等六市及兰州新区发展绿氢、绿氨、绿醇等绿色化工产业。此外,将壮大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推动大兆瓦风机、逆变器、电解槽、氢燃料电池等关键设备本地化生产,并引导储能制造向金昌、酒泉等地集聚,配套建立老旧设备与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体系。(198字)

黑龙江启动2027年上半年机制电价竞价来源:新能源云 发布时间:2026-06-15 09:35:21

黑龙江省于6月12日发布2027年上半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公告,正式启动该时段风电项目的电价竞争性配置工作。本次竞价按年度分上半年、下半年两个批次分别组织,其中上半年批次仅面向风电项目开放;同一项目须在两个批次中择一参与,不得重复申报。公告强调,申报单位需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科学预估全容量并网时间,并据此合理选择竞价场次,以确保按时投产。若因自身原因导致并网延误,将面临履约保函被扣减、当期竞价结果被取消,以及未来三年内不得参与同类竞价的处罚。此举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导新能源项目有序建设与按期投运。

吉林省明确价格政策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来源: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6-10 17:29:36

本文是吉林省发改委与能源局联合发布的政策通知,旨在通过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文件明确了适用项目的界定标准:须以新能源为主要电源,接入用户侧产权分界点,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60%(年可用发电量)和30%(年用电量,2030年起提升至35%),并具备分表计量条件。在电价政策方面,实行按容量(需量)缴纳输配电费,取消下网电量的系统备用费和电量电费;自发自用电量免缴系统运行费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上网电量及购电行为均须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代理购电。通知还规定了执行过渡期、负荷率公示、项目退出机制及电网企业监管职责等内容,为新能源就地开发与绿色用能提供制度保障。(199字)

2030年建成20个左右省级园区!浙江印发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来源: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6-09 17:31:54

浙江省于2026年5月印发《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以“全域覆盖、一园一策”为原则推进低碳园区建设,零碳园区则在低碳园区基础上优中选优,可覆盖园区全域或特定“园中园”。方案设定了到2030年建成约20个省级零碳园区的总体目标。实施路径上,要求各设区市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低碳园区建设方案编制与审核备案,其中年碳排放超100万吨的园区需经省级重点把关;零碳园区培育工作同步启动,各地须于6月15日前推荐符合条件的园区,省级将于7月15日前确定首批培育名单。该方案由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和能源局联合发布,已获省政府批准实施。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6GW光伏治沙项目优选结果公示来源: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09 11:43:06

鄂尔多斯市于2026年6月7日公示2026年度光伏治沙项目优选结果,总规模达600万千瓦(6GW),由大唐、中广核、中节能、华润新能源、甘肃宝丰新能源及鄂尔多斯市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六家企业各获1GW指标,项目集中布局于杭锦旗和鄂托克前旗。该项目严格遵循“光伏建设与沙化土地治理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原则,申报企业须具备新能源开发或光伏治沙业绩,并确保电网接入消纳条件。此前,鄂尔多斯市能源局于5月30日启动竞争性配置工作,明确申报流程及评审要求。同期,内蒙古阿拉善盟亦启动2026年光伏治沙项目,总规模550万千瓦,计划治理沙化土地22万亩,覆盖乌兰布和沙漠与腾格里沙漠多个片区,要求单体项目不低于100万千瓦、每万千瓦配套治沙400亩,目标于2027年底前完成建设与治理任务。(199字)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度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出台来源:宁夏自治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6-04 09:13:45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度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于6月3日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旨在落实能源强区战略、推进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方案明确2026年全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总规模为550万千瓦,其中风电480万千瓦、光伏70万千瓦,按地域分:中卫市260.5万千瓦(含光伏60万千瓦)、吴忠市145.3万千瓦(含光伏10万千瓦)、固原市100万千瓦、银川市与石嘴山市各18万千瓦风电、宁东基地8.2万千瓦风电。方案规范了项目竞配、复核与审批全流程,强调用地合规、电网接入可行及生态保护要求,并提出推动风光储一体化、风光同场开发、集约用地及应用先进风电技术等举措,目标是确保项目在2027—2028年建成并网。(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