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完善土地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建立健全土地兼容复合利用和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政策,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管理、统筹开发利用制度,构建地下空间利用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地下空间开发。研究出台“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用地政策,推动土地资源与光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用地需求。
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动非常规天然气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三气”综合开发试点,加快煤层气“增储上产”步伐,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科学有序开发水电,加快建设垣曲、浑源等抽水蓄能电站,推进“风光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逐步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谋划布局氢能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积极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有序推进全省地热能资源调查评价,摸清分布和资源家底。
原文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2〕10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指导“十四五”时期山西省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战略性、基础性、纲领性文件,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现状和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主要成效
“十三五”时期,山西省把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与用途管制制度建设,持续推进自然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着力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和法治体系,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全省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提供了坚实的自然资源保障。
自然资源保护成效显著。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耕地保护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层层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责任制。截至2020年底,全省耕地保护面积为5792.51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890万亩。“大棚房”、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专项整治成效明显。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共完成46个自然保护区和19个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的312宗矿业权退出处置工作,退出面积约1138平方公里。已建成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地272个,其中自然保护区46处、风景名胜区49处、森林公园83处、湿地公园63处、地质公园19处、沙漠公园12处。全省88%的野生动物种群和高等植物群落得到了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网络初步形成,全省现有野生植物2743种、野生动物541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5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85种。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林草有害生物成灾率每年控制在2‰以下。全面推行林长制改革,初步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体系。
自然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措施,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供地结构不断优化,建设用地产出效益和节地水平不断提升。“十三五”时期,全省清理“批而未用”土地25.14万亩,处置闲置土地14.47万亩。万元GDP用水量41.20立方米,单位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显著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稳步提升,达标率由75%提高到85%。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稳步推进,煤层气体制改革领跑全国,非常规天然气持续增储上产,已探明储量达1.06万亿立方米,占全国的90%,煤炭先进产能占比达到68%。
生态保护修复扎实推进。深入实施“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强力推进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持续开展国家和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开展京津冀周边及汾渭平原重点城市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和三个批次黄河流域重点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修复治理面积6739公顷。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不断增强,恢复治理面积1040平方公里,矿区土地复垦率达到50%以上。水沙治理成效显著,水土流失治理度达62%,累计治理面积7.09万平方公里。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截至2020年底,全省58个地表水国考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优良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占比上升至70.7%。累计完成造林230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3.57%,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
国土空间格局不断优化。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构建省、市、县、乡四级和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类的山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整体谋划新时代山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统筹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调整主体功能区布局,初步形成主体功能明显和优势互补的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建立了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形成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自然资源支撑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强化用地保障,“十三五”共批准建设用地59.8万亩,有效保障了全省产业发展和社会民生用地需求。强化矿产资源保障,主动服务26座先进产能煤矿完善手续,释放先进产能11900万吨/年。战略性矿产和新能源勘查成果显著,新增探明储量煤层气4848.12亿立方米、煤炭105.62亿吨、铝土矿3.58亿吨、铁矿4.11亿吨、石墨(矿物量)3000万吨、铜(金属量)9.42万吨、金(金属量)50.5吨。氦气资源调查取得重要发现,大同盆地重点地区深部高温地热资源详查项目顺利开展。以山西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SXCORS)为基础的现代测绘基准体系更加完善,全面完成第三次覆盖全省1∶10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不断加大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更新频次,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加丰富。
服务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第三次国土调查全面完成,自然资源“一张图”基本建成。持续引深“放管服效”改革,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省市县95个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事项“三级联办”。深化“多规合一”和“多测合一”改革,协同审批效率显著提升,审批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标准化的水平不断提高。全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上线运行,推进“承诺制+标准地”改革,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土地市场网上交易平台,实现了一、二级土地市场联动网上交易。初步建成了地质灾害监测网络,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最大限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经过“十三五”时期奋斗,全省自然资源事业全方位迈上新台阶,为“十四五”时期自然资源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打下了良好基础。但也要认识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城乡空间品质有待提升,城乡融合发展的自然资源要素供给仍需强化;全省生态环境依然脆弱,资源利用效率还有待提高,保护和开发利用矛盾依然存在;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还较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
(二)“十四五”时期形势
“十四五”时期,山西省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全国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区,肩负能源保障和改革试点双重使命。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以及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为山西省“十四五”时期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赋予了全新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使命、新要求、新任务、新挑战。
立足新发展阶段,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撑的压力更加凸显。“十四五”期间,日趋复杂的国际环境要求守好资源安全底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自然资源提供稳定基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要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绿色发展要求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遵循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的规律。“十四五”时期,是山西省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自然资源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更加凸显。
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自然资源利用方式的要求更加迫切。新发展理念是推动“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的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山西省生态本底脆弱、历史欠账过多、自然灾害风险较大等现实问题依然存在,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状况不容乐观。未来5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任务依然艰巨,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势在必行,保护资源、建立生态安全屏障与保障发展之间的矛盾仍需进一步统筹和协调。
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任务更加繁重。“十四五”时期是我省整体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窗口期,为全省发展提供国土空间保障的任务更加繁重,必须主动对接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科学谋划国土空间布局,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推动高质量发展,健全自然资源治理体系的责任更加重大。高质量发展对自然资源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管理方式必须由资源要素型管理转向资源功能型管理。立足“两统一”核心职责,围绕履行所有者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这条主线,深化自然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促进治理理念、机制、方法等变革,全面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形成全要素、全周期、全流程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的责任更加重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一群两区三圈”城乡区域发展布局和“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建设目标,统筹保护与发展,统筹保障能源资源和自然生态安全,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重大战略实施和项目建设支撑能力,夯实自然资源治理现代化的工作基础和制度体系,为山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自然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底线。贯彻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面保护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典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原真性,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态安全。坚持保护和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坚持资源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保障自然生态和能源资源安全,统筹保护和发展,增强生态系统保护整体性,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协同发展。
——坚持节约集约。围绕融入新发展格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建立健全促进自然资源高效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用好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产业空间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增强对高质量发展的要素保障能力。
——坚持生态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厚植生态产品价值。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特殊管控,引导开展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和绿色开发,增强生态系统固碳功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实现全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坚持系统思维。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坚持以系统论统筹推进自然资源改革发展。统筹保护与发展,在多目标平衡中抓关键、守底线,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为实现山西省经济社会与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协同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坚持改革创新。将改革创新作为破解保护与发展矛盾的根本途径,深化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协同创新,完善自然资源法规政策体系与监管体系;坚持创新驱动,加快管理智能化转型,推进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治理方式根本转变;巩固自然资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形成科学简明可操作的制度体系。
(三)主要目标
1.2025年主要目标
国土空间格局更加优化。全省“一群两区三圈”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空间结构不断优化,农业空间特色优质、美丽祥和,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林茂草丰,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宜居宜业,支撑重大战略实施和项目建设的能力显著增强。
生态系统功能更加稳定。森林、草原、河湖、湿地、泉域等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逐步提升,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初步建成。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显著增强,宜林荒山荒坡基本实现绿化。
自然资源保护更加高效。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国家下达目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少于3.4万平方公里。
资源要素保障更加强力。土地、矿产、水、林、草等自然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资源集约化和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更加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机制更加完善;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技术、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水资源产权制度更加完善;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自然资源地理信息数据高度融合,地理信息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2.2035年远景目标
“一群两区三圈”发展格局基本建成,形成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资源利用方式、生态功能和管理服务水平。基本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碳汇潜力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自然资源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新的突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在国家发展大格局中的战略地位显著提高。

三、强化规划引领管控构建国土空间新格局
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统筹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构建有力支撑新发展格局和主体功能明显、可持续、富有竞争力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一)优化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推动形成分类(区)保护和集聚开发相适应的“一群两区三圈”和“两山七河一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新格局,严守安全永续的生态空间,营造特色富美的农业空间,建设集聚高效的城镇空间,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优化主体功能区布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调整优化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和城市化发展区布局。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分布在晋西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吕梁山、太行山等区域。农产品主产区主要分布在汾河河谷盆地、漳河河谷盆地、沁河河谷盆地、桑干河河谷盆地和滹沱河河谷盆地。城市化发展区主要分布在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发展条件相对较好、潜力较强的县(市)及乡镇。对县域内的乡级单元细化主体功能治理分区,对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制定差异化政策。对自然保护地、战略性矿产保障区和重要历史文化资源等重点区域实施特殊管理。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制度。
构建“一群两区三圈”区域发展布局。将山西中部城市群发展进入国家规划作为山西在中部地区争先崛起、在全国版图彰显地位的重大机遇。重点建设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加快打造山西中部城市群发展的北引擎。高质量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强化山西中部城市群发展的南引擎。在晋北、晋南、晋东南建设高质量城镇圈推进新型城镇化,不断提高全省城镇化水平与质量。
构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发展新格局。统筹生态、农业、城镇三大空间,构建“一核双轴多组团”的开发格局和维育“两屏四廊多区块”的保护格局,支撑经济区高质量转型发展。以太原为核心,引领带动忻州与太原、雄安新区相向发展;以雄忻高铁、108国道沿线为双主轴,构筑融入京津冀(雄安新区)的大通道;打造形成繁峙—代县—五台、忻府—定襄—原平、尖草坪—阳曲—古交、杏花岭—迎泽—万柏林4个城镇组团。重点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构筑恒山—云中山、五台山—系舟山为主体的两大生态屏障带。构建以滹沱河、牧马河、清水河和汾河为主体的4条生态廊道,形成联通山水、功能复合的绿色生态廊道网络。维育经济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涵盖五台山草甸自然保护区等5个自然保护区、雁门关省级草原自然公园等22个自然公园。
打造“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新格局。筑牢以吕梁山、太行山为主体的两大生态屏障,强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功能,统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建设,打造沿黄生态文化带和沿汾生态经济带,构建和巩固环京津冀和黄河中游生态屏障。统筹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大清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打造黄河流域水土流失防治生态治理带,重点开展水土流失生态治理,保障全省生态脆弱区的生态安全。
打造“三大战略五大平台”现代农业空间布局。实施农业“特”“优”战略,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大省级战略建设。高水平建设泄遗└咔罨忝殴嘏┠两淮泶ㄉ瑁涌焱平顺牵俜冢┕党隹谄教ā⑸轿鳎ㄐ弥荩┰恿赋隹谄教ā⒔比饫喑隹谄教ā⑸轿鳎ǔぶ危┲幸┎纳堂称教ā⑸轿鳎懒海└晒堂称教ǖ取澳瞎辛副比舛┎奈鞲晒蔽宕笃教ńㄉ琛R苑诤印⑸8珊印镢印⒄暮雍颓吆雍庸扰璧匚诵模平执┮倒婺;⒄梗蛟煊胖视衩住⑺⑹卟说裙┯亍M贫懒荷健⑻猩叫纬商厣恿浮⒅幸┎摹⑻厣止⑿竽烈滴鞯奶厣┮瞪R烊∨┮蹬┐逑执�
[$NewPage$](二)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分级分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和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统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完成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为全省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提供空间承载保障。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传导机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统筹协调各专项规划空间安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传导管控机制。出台《山西省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专项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统一实施管理。
推进“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应用。紧紧围绕国家安全战略,优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国土安全,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落实上级分解下达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科学有序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功能空间,严格遵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依据。做好“三区三线”与各类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保障重大战略、重点项目及时落地。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管。整合自然资源规划管控数据,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强对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行为的动态监测和评估预警。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调整制度,定期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实行规划全周期管理,建立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程留痕制度。完善规划实施考核机制,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三)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持续推进沁水、高平、右玉、祁县、永和等5县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试点,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建立健全全域全类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规则。
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采用“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采用“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对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地、地下水超采区、文物等实行特殊保护。国家及省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的,需经法定程序报批。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两个等级的控制和监管,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优化用途管制运行制度。依据规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空间布局,以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指标依据。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审批实施程序。
加强用途管制监管力度。持续开展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资源保护、越权审批等涉及底线红线的问题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各地,并纳入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价,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体系。
四、坚持最严格保护制度提升自然资源利用新水平
(一)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核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到地块图斑,夯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进一步强化土地卫片执法、土地督察例行整改等工作考核,健全耕地保护奖惩机制。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格局,明确耕地保护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管理责任。全面推动建立“田长制”,各级党政负责人对责任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监督管理与保护利用负主体责任。
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以“三调”为基础,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和储备区划定,对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按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要求,对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优进劣出,根据目标任务核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落图,确保规划期末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国家下达任务。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为项目选址的重要前提条件,国家级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补划,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机制,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全面评估耕地资源资产,查清耕地质量等级和产能状况。紧紧围绕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坚持新增建设与改造提升相结合,“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822万亩,改造提升已建高标准农田218万亩。统筹利用撂荒地、盐碱地,推进桑干河河谷盆地盐碱地改良工程,加强大同盆地、忻定盆地、沿黄滩区等地区的土地肥力保护提升,推进黄土丘陵沟壑区15°~25°的坡耕地改梯田。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推广旱作节水技术。深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完善耕地质量提升政策,鼓励各类农业经营者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还田、保护性耕作、机械深耕(松)、轮作休耕,探索农林牧融合循环发展,筑牢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制度。依据“三调”成果,科学分析评价耕地后备资源潜力,逐地块论证土壤与开发条件,划定耕地资源战略储备区,优先开发集中连片的后备耕地资源,对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有序退耕。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管理。规范“占补平衡”,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永久基本农田补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格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要求。充分利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对农民建房、违法用地等占用耕地但未落实占补平衡的,以县为单位相应扣减或冻结补充耕地指标,强化补充耕地核查等信息化监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优化占补平衡指标统筹方式,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制度。
建立耕地保护管理和补偿机制。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常态化的考核检查机制和奖惩机制,调动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突出耕地保护精细化管理,做好与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的转移支付,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保障优质耕地用于粮食生产。运用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完善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开展补充耕地指标易地交易。

(二)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供应强度双控。突出内涵提升式发展,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与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提高产业用地产出率、公共设施用地使用率,严格各类建设用地使用标准管控和准入审批。优先保障安居工程、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民生工程及省级以上开发区重点项目用地,坚决控制资源消耗高、环境危害大、产能过剩的项目用地。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数量挂钩,加大存量土地消化处置力度,坚持“以存定增”,拓宽土地供给路径,缓解增量保障压力,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定期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不力的县(市、区)适时适度实施惩戒,提高“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比例。加大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整治。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高质量开展。
完善土地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建立健全土地兼容复合利用和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政策,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管理、统筹开发利用制度,构建地下空间利用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地下空间开发。研究出台“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用地政策,推动土地资源与光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用地需求。加强立体开发节地技术、节地模式研究与应用推广,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空间利用效率,打造土地集约、资源共享、功能复合、服务便捷的空间利用新模式。支持存量工业用地复合利用、建筑复合利用,优化存量产业用地转型机制,倡导集中成片的存量工业用地区域整体转型。
[$NewPage$]推进“标准地”改革。深化拓展“标准地”改革,探索向生产性服务业延伸,加大实施新增工业“标准地”出让力度。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推进实施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供应。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用地预审、供地审查、批后监管、竣工验收等多环节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控制。
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同地、同权、同价、同责为导向,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落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鼓励新产业新业态利用存量用地,探索土地收储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合理优化村庄空间布局,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有序推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探索农民“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

(三)推进林草资源高质量保护和利用
推进森林资源管控和高质量利用。完善森林分类经营制度,加强林地分级管理,突出保护重点。强化林地定额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规范采伐管理,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林木管理制度。深化集体林权改革,稳妥流转集体林权,放活生产经营自主权。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利用国家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渠道和财政贴息政策,吸纳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储备林投资、运营和管理,培育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建设结构优化、优质高效、功能多样的国家储备林体系。加强国家、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和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及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推动国有林区发展,完善国有林场全额财政预算管理,建立林区公益性与经营性并存机制,做优经济林产业,优化林下经济布局,因地制宜发展林药、林菌、林禽、林蜂等种养殖基地,培育木本、草本药材产业,推动森林旅游、康养和自然教育产业持续发展。
推进草原资源管控和高质量利用。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功能不降低。加强国家、省级草品种区域试验站建设,推动国家、省级草种质资源库和草种生产基地建设。推进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建设,积极保护草原生物多样性,打造具有山西特色的草原生态休闲旅游胜地。构建草原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加强草原鼠害、病虫害和毒害草监测、预警及防治工作。推动草原高质量发展,在满足生态修复目标要求的前提下,改良天然草原、发展草种业和草坪产业。
强化林草生态建设。推进森林生态系统“水库、钱库、粮库、碳库”建设,加强林地用途管控,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有效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发挥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碳汇功能。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植树造林种草工程,坚持乔灌草相结合,“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大力营造混交林,因地制宜建设生物防火隔离林带。稳步推进苗木良种化、树种多样化、模式科学化,提升人工林的生态稳定性和景观丰富性。围绕“东药材西干果”发展布局和“小灌木大产业”发展战略,科学布局灌木经济林和干果经济林,在绿化过程中夯实、壮大经济林产业。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康养产业,依托九大林区等森林资源,推进森林旅游度假、运动休闲、养老养生等多业态发展,打造“康养山西、夏养山西”品牌。

(四)提升水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水平
科学“用水”,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贯彻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确定重要河流主要控制断面的基本生态流量,完成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细化,开展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在水资源超载地区,对取自超载河流地表水、各超载类型地下水的取水申请,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需求、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可以继续审批新增取水许可,但需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水资源临界超载地区应建立预警机制,暂停审批高耗水项目新增取水许可,执行严格的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8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累计下降12%。
严格“控水”,强化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水源保护,以节水为前提,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等各环节管控和监督考核。在生态脆弱、严重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区,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定期修订用水定额标准。发挥用水定额的导向和约束作用,从严核定用水户取水规模,加强用水管理,逐步将水效控制在定额范围。
加强“管水”,实施岩溶大泉保护和地下水管控。推进岩溶大泉保护与生态修复,实施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双重控制。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加强地下水监控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提高地下水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全省1∶50万水资源评价,开展岩溶大泉水文地质及水资源承载力调查评价。划定岩溶水超采区和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等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在地下水禁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外严禁开凿取水井,对已有取水井限期关停。划定汾河、御河、桑干河、永定河、涑水河五大生态用水补给区,满足主要河道生态基流需水。
加强“节水”,推进重点领域节水工作。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加强工业、农业和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提标改造,创建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园区,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形成全社会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和长效机制。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以黄河流域大中型灌区为重点的灌区现代化节水改造,建立节水型农业种植模式。深入开展工业节水减排。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全面加强城镇节水降损,将系统性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改造和管理各环节。持续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推进公共领域节水,开展公共机构节水诊断和节水标杆建设。

[$NewPage$](五)统筹矿产资源科学保护和绿色开发
推进矿产资源保护和绿色开发。推进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和规范化利用。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依法有序适度配置边角、零星和夹缝等不能单独设立矿业权的资源,以及已有采矿权同类矿产深部和上部资源,煤下铝资源、共伴生资源等,进行统一规划,实施综合开发、整体开发,合理控制总量,坚决兜住底线。对部分特殊煤种和稀缺煤种(主焦煤和无烟煤)进行战略储备。健全矿业节约集约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加快绿色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换代,推动智能绿色安全开采和清洁高效深度利用,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全省矿业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规范,完善绿色勘查管理制度,创新绿色勘查实施手段,加强绿色勘查监督管理,推动实施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加大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推广力度,推广“物化探无损地表”技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健全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监管体系。严格监督管理矿山企业开发利用资源,引导企业在采、选、冶等重要环节上切实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推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企业自律、政府抽查、社会监督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废弃物排放明显减少,环境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实现专业集成、投资集中、资源集约、效益集聚的矿产资源开发模式。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推动矿业权管理由审批制向“出让+登记”制转变。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改进矿业用地管理政策。深化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健全矿业权交易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矿业高风险特点的投融资机制。
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动非常规天然气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三气”综合开发试点,加快煤层气“增储上产”步伐,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科学有序开发水电,加快建设垣曲、浑源等抽水蓄能电站,推进“风光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逐步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谋划布局氢能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积极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有序推进全省地热能资源调查评价,摸清分布和资源家底。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在具备生物质资源的农村地区发展区域生物质集中供暖。鼓励煤炭企业独立开发与联合开发并举,提高“采煤采气一体化”水平。借助国家煤铝共采区域政策,争取在全省范围内推开。
推进矿山固废资源化利用。推动煤矸石等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化和多重功能化发展,开展全省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及冶炼废渣、粉煤灰等资源综合利用调查与可利用性评价,发挥大型企业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领域的标杆示范作用,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和循环利用。推进钢铁、有色金属、贵金属的回收、再利用,打造绿色低碳循环的矿山企业,推进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
加强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通过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控、完善矿业权出让条件、优化矿山生产建设布局、严格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等,强化重大灾害风险源头防范。深入推进瓦斯、透水、顶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实施尾矿库闭库治理工程,建设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完善矿产资源管控体系。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合理开展重要矿产、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实施煤层气“探采合一”制度,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商业性勘查体制,建设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投资平台,科学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总量调控指标。

五、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筑牢绿水青山新屏障
以系统观念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以重要生态区为基础,以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以自然保护地为核心,筑牢以“两山七河一流域”为骨架的国土空间保护修复格局,增强山西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本底,全力打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实验区,为实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强化重要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聚焦增绿,继续安排造林任务,将林草项目向“两山”地区的81个县倾斜,在黄河干流4市19县率先实现基本绿化。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6%,森林蓄积量达到1.69亿立方米。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聚焦提质,不断壮大经济林、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康养产业,统筹推进森林经营和退化林生态修复,加强天然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聚焦“双碳”,推进和储备碳汇开发项目,积极支持省域森林碳汇项目纳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项目库,参与全国碳交易。依托碳汇收益,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和生态公益补偿,支持碳汇增收,实现“生态惠民”。
推进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快推进草原保护修复,鼓励和支持人工草地建设,促进草原生态修复与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以山地草原类、山地草甸类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为重点,加强退化草地恢复,保持原有草地生态功能。推进历山舜王坪草原和沁源花坡草原等十大草原草甸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加强河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开展以“七河”“五湖”为主的河湖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加快划定河湖空间保护范围,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分区分类确定河湖生态安全流量目标。加强“七河”“五湖”为主的重要河流湖泊以及重点水源涵养区保护修复,严控地下水开发范围和强度,推进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在山西重要河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等实施保护修复工程,适度利用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开展生态旅游,健全湿地保护体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
推进荒漠生态系统治理。针对干旱化、沙漠化、盐碱化引起的土地生态系统退化问题,以防风固沙、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沟道拦沙拦污工程、坡面蓄水固土工程、固沟保塬综合治理等为重点,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及退化人工林、退化草地修复,完善防风固沙植被建设体系,提高林草覆盖水平。推进综合治理,坚持以水定绿,工程、生物、保护措施结合,乔灌草立体配置,强化沙地边缘区生态屏障建设,提升水土保持与防风固沙能力。
创建国家公园。选择最具山西代表性、生态系统完整性、原真性的区域,创建国家公园,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维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生态安全。
创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创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森林、湿地、草原自然公园和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资源库)等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保护范围及功能分区,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勘界定标,制定自然保护地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按照调整划定的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落实和完善自然保护地内镇村、探矿权、采矿权、人工商品林、线性基础设施建设等差别化管制规则。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建设“天空地网”一体化自然资源监测监管体系,对自然保护地内人为活动实施全面监控,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
(二)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构建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廊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加强候鸟重要迁徙通道和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和修复。加强两大纵向(吕梁山、太行山)和四大横向(恒山、系舟山—云中山、太岳山、中条山)陆生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的连通性,建成太行山—燕山华北豹重要迁徙廊道。保护修复大同桑干河—汾河流域、雁门关滹沱河—清漳河—浊漳河两条线路形成的水禽迁徙和鱼类洄游通道,建成候鸟“中部重要迁徙地”。优化珍稀濒危物种迁地保护、人工繁育和基因保存体系布局,提升迁地保护能力。划定并严格保护重要栖息地,科学推进华北豹种群复壮和生境改善,开展濒危物种和极小种群抢救性保护。
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构建以吕梁山、太岳山—中条山、五台山及周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为核心,以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为主体,以禁猎区、禁伐区、原生境保护小区为补充,以重要山脉、重要动物栖息地和迁徙路线等为脉络,以陆生野生动物和水鸟迁徙通道为廊道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通过生态廊道和网络建设改善重要生态系统间的连通性,保障生物生存环境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进而提高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功能。加强黄河干支流湿地、生态缓冲带、沿岸防护林、自然保护地建设,提升生物洄游、迁徙等生态功能,构建山水联通、功能复合的生态网络。
构建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网络。强化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濒危物种种群保护,构建重要原生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体系,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有序迁出和退出耕地还林还草还湖还湿。强化主要保护对象及栖息生境的保护恢复,建设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基因保存库、救护繁育场所。推进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管理,基于遗传多样性评价,制定就地、近地、迁地和离体等保护策略,建立完善野生生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体系。
(三)推动矿区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
统筹推进矿区生态修复。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全面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摸清历史遗留矿山问题现状,科学部署废弃矿区国土空间利用改造。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激发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修复的动力,加快生态修复进度。以我省黄河流域及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区域,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推进复垦整地,倾斜支持采煤沉陷区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陡坡耕地生态治理、林草植被恢复等工程。到2025年,基本完成黄河流域重点生态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修复治理工作。规范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管理,引导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责任,推进在建与生产矿山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完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长效责任机制,新建矿山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区土地和生态损毁的要求,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健全矿业权人信用约束机制,加强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全面落实矿业权人生态保护修复责任。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完善绿色矿山体系建设。建立绿色矿山常态化管理机制,完善绿色矿山评估指南,积极构建企业诚信体系,发挥矿业权人诚信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着力推进技术标准体系、产业模式、管理方式和政策机制创新。健全新建矿山生产标准体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落实老旧生产矿山改造升级政策,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将绿色矿山建设从年度遴选工作转变为常态化工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建、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良好氛围。健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四)提升自然灾害抵御和防控能力
开展自然灾害调查与评价。开展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建立健全灾害区域综合风险普查机制。利用基于星载、航空、地面的一体化多源立体观测体系,开展多方法、分层次、多尺度综合遥感调查,全面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早期识别和地面验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在全省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基础上,开展县域内重点调查区1∶1万调查评价及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聚集区重点隐患初步勘查工作,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作。在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针对人口聚集区、公共基础设施区等开展地质灾害精细专项调查,在地面沉降易发区、地下水超采区、重要城市平原区和重大线性工程区,开展地面沉降与地裂缝专项调查。
提升自然灾害防灾减灾能力。开展以位移、应力、地下水、降雨等要素为主的立体综合监测,建设全域全要素自然资源三维时空数据库,推进自然资源数据采集和实体数据治理,提升气象、地质等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搭建重点自然灾害区域立体化监测平台,完善典型自然灾害承灾体的智能化探测技术。构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网络,开展重点防灾减灾工程示范。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警。建立省、市、县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实现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全覆盖,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直接服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加强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的监管,强化对矿业权人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
强化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设。深化全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301/29/36441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