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方案所称集中报价,特指多个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等新能源),在同一固定场所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中的集中报价行为。已完成市场注册入市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可申请在统一固定场所参与电能量的集中报价,包括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
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原则上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不应超过所在山西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不含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2026年暂定为240万千瓦,后续若单个燃煤电厂装机规模变化,同步调整此要求以电力交易平台披露实际数据为准,
原文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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