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整市屋顶光伏推进政策发布

来源:国际能源网发布时间:2021-11-05 09:45:44

11月3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做好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如皋市规划了全市的主要目标,根据前期对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市试点的初步摸底和统计结果,光伏装机容量约为525.86MWp,按照“分类、分批”、“宜建尽建”的开发和建设思路,先行开展试点示范建设工作。

并给出了推进总体建设时序初步规划:2021年度:优先从建设条件较好的党政机关和村民意愿较强的村落屋顶中开展实施,消纳能力强、施工条件号的工商业同步开展实施,规划建设容量80~100MWp;2022年度:以党政机关、公共建筑、部分园区开展建设工作,重点结合2021年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农户屋顶安装范围,规划建设容量180~200MWp;2023-2025年度:以一般工商业为主,规划建设容量200~300MWp。

另外,如皋市的重点建设任务还包括:第一阶段重点工作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多元化新能源项目试点以及制定低碳发展规划。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以及工业园区、商业区闲置屋顶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积极响应“千乡万村沐光行动”,在乡村居民户屋顶试点开发户用光伏项目;同时积极打造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循环经济一体化等示范项目,通过示范项目在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力争具备在南通市乃至江苏省范围内推广条件。

第二阶段重点建设集中式复合项目,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搭建以及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快生态农业推进,保障种植业、养殖业等基本农业生产的前提下,租赁集体、农户的农业大棚、鱼塘水面等资源,或采取集体合作社等方式,以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养殖等合作农业生产开发形式开发复合光伏(风电)项目,另外优化如皋市能源现状,为全市发展提供建设性的综合能源及产业规划。

第三阶段加强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实施和循环经济一体化项目的推广。充分利用当地光、生物质、水源等可再生能源,结合已建、拟建新能源电源项目,提高能源自给率、清洁化水平;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降耗,推广绿色建筑和集中供暖/冷;助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推动电动车绿能充电桩等发展,最终实现减排不减产、增收不增耗。

此外,意见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

原文如下:

印发《关于做好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省发改委《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如皋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因地制宜开发新能源项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制定本实施意见。本意见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面临的形势。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碳达峰碳中和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明确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对风电和光伏发电提出了新目标和新任务。“十四五”期间,风电和光伏发电将进入高质量跃升发展阶段,全省力争2025年风电和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6300万千瓦以上。

(二)总体要求。发展光伏发电是我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重要举措,是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的具体行动。充分发挥光伏发电发展方式灵活性等优势,全力推动光伏发电与建筑、乡村振兴、农业等产业融合发展。

(三)主要目标。根据前期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市试点初步摸底和统计结果,光伏装机容量约为525.86MWp,按照“分类、分批”、“宜建尽建”的开发和建设思路,先行开展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最终将完成我市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市推进项目规划。推进总体建设时序初步规划如下:

2021年度:优先从建设条件较好的党政机关和村民意愿较强的村落屋顶中开展实施,消纳能力强、施工条件号的工商业同步开展实施,规划建设容量80~100MWp;

2022年度:以党政机关、公共建筑、部分园区开展建设工作,重点结合2021年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农户屋顶安装范围,规划建设容量180~200MWp;

2023-2025年度:以一般工商业为主,规划建设容量200~300MWp;

二、重点任务

(一)第一阶段重点工作

1、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1)城镇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以及工业园区、商业区闲置屋顶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安装比例不低于《国家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建设项目以“自发自用,余额上网”方式接入电网,以屋顶租金或电价优惠的形式共享发电收益,助力各级产业低碳经济发展。

(2)乡村户用屋顶光伏项目:积极响应“千乡万村沐光行动”,在乡村居民户屋顶试点开发户用光伏项目,以“自发自用,余额上网”方式接入电网,居民户通过签署屋顶租用协议共享发电收益,让新能源项目走进千村万户,实现千家万户享受绿色收益,实现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

2.多元化新能源项目试点:积极打造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循环经济一体化等示范项目,通过示范项目在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力争具备在南通市乃至江苏省范围内推广条件,充分发挥试点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3.制定低碳发展规划:编制全如皋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全面掌握区域排放数据,挖掘节能减排潜力,为绿色低碳发展指明方向;大力发展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和林业碳汇项目,评估减排效果,开发自愿减排量,利用抵销机制,增加额外收益,中和生产过程及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积极响应国家双碳目标,着力打造零碳城市,履行社会责任,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第二阶段重点工作

1.集中式复合项目:加快生态农业推进,保障种植业、养殖业等基本农业生产的前提下,租赁集体、农户的农业大棚、鱼塘水面等资源,或采取集体合作社等方式,以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养殖等合作农业生产开发形式开发复合光伏(风电)项目,通过镇企合作壮大农村经济,加速农业产业生态化发展。

2.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搭建:优化如皋市能源现状,为全市发展提供建设性的综合能源及产业规划,结合新能源项目推进情况,搭建数字化集中控制指挥中心,以数字化手段驱动各级产业绿色低碳改造成型。

3.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发挥位于南通市的龙源电力新能源学院优势,结合如皋市未来新能源产业发展需要,加强各层级新能源专业培训,培养专业管理人才、技能人才,打造新能源产业品牌,增加地方就业,将新能源产业作为促进如皋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为早日实现“双碳”提供人才保障。

(三)第三阶段重点工作

1.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实施:在搭建方案充分符合如皋市实际情况、并经可行性论证基础上,充分利用当地光、生物质、水源等可再生能源,结合已建、拟建新能源电源项目,提高能源自给率、清洁化水平;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降耗,推广绿色建筑和集中供暖/冷;助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推动电动车绿能充电桩等发展,最终实现减排不减产、增收不增耗。

2.循环经济一体化项目推广:借鉴第一阶段农业循环经济一体化等示范项目实施基础上,在全市统一规划和推广畜牧、水产养殖、种植一体化综合利用,实现农业发展+沼气发电等多元收益,最终实现绿色循环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推进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年度目标,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推进落实各领域光伏项目建设进度,组织开展督查考核。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市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主动开展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及时掌握和提供光伏电站建设政策变化和相关要求,配合做好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精简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备案审批流程,加快办理合资公司提交的备案材料,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合资公司开展宣传工作,宣传屋顶光伏建设的意义与收益模式,正确引导各领域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

(四)确保建设进度。发电企业对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要按照核准(备案)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建设。要加强工程质量管控,确保建设安全和生产安全。

(五)保障并网消纳。电网企业要简化接网流程、方便接网手续办理,加强接网工程建设,保障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能并尽并”,确保电源电网同步投运,着力提升资源利用率。

各镇(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配套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责任编辑:gaoyu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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