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STM两项光伏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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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县水利局对梭罗寨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予以公示。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营盘镇金满村、凤塔村和沧东村附近山坡,地理坐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72.92公顷。方案总投资297.17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51.04万元。防治措施分为三类:一是主体工程已设计并纳入投资的排水沟与涵管;二是方案新增工程措施,包括排水沟、沉砂池、表土剥离与复耕;三是植物措施(灌草绿化及爬藤栽植)和临时防护措施(拦挡、覆盖、铺垫等)。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1日至27日,接受社会监督。
台安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发布公告,明确将从光伏发电项目收益中列支20.55万元,用于三项与光伏设施相关的维修及运维支出。其中,高力房镇小高力房村因村部房顶漏雨,需临时拆除并后续复装光伏板,相关维修费用为2.8万元;高力房镇政府屋顶光伏电站的电缆因老化破损、存在安全隐患,需更换屋顶走线电缆,费用为1.8万元;此外,2026年度光伏项目运营维护费为15.95万元。公告强调上述资金均从光伏收益中统筹安排,旨在规范项目管理、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和群众居住安全,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199字)
本文是江西上饶市广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广信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集公告及政策文本。背景为现行试行意见实施一年后,为提升管理效能、保障项目高质量发展,拟修订并正式出台新规。意见围绕行业协同管理、分类备案流程、建设场所负面清单、产权合法性审查、产权人意愿核实、建设技术与风貌规范、监督执法与违规处置七大方面作出系统规定:明确多部门职责分工;优化自然人与非自然人项目的差异化备案路径;划定禁止建设光伏的区域和建筑类型;强调产权清晰、房屋安全及农户真实意愿;细化屋顶光伏安装高度、形态、防火及相邻权益要求;建立乡镇巡查、部门联动、信用惩戒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全文旨在构建权责明晰、程序规范、安全可控、风貌协调的屋顶光伏管理体系。(199字)
工信部于10月16日发布《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光伏制造行业实施更严格的技术准入标准。文件明确,现有光伏组件产品的光电转换效率最低不得低于23.4%,而新建、改扩建产能所生产的组件效率门槛则提高至不低于24%。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等上游环节的能耗、污染物排放、智能制造水平等指标提出细化要求,旨在推动行业技术升级与绿色低碳发展。该政策面向全行业公开征求意见,后续将根据反馈进一步完善并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光伏制造业正从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高效率、低能耗的发展新阶段。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拟对10家售电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其中包括已工商注销的山东粤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山东信诺售电有限公司等9家未能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且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此次退市程序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启动,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实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异议,并需提供真实、可查证的佐证材料;逾期无异议的,退市注销将自动生效。
海宁市科技局于2026年9月30日至10月13日公示2026年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拟立项名单,其中正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申报的两项钙钛矿叠层光伏技术项目入选。一项为产学研合作项目,聚焦高效稳定的钙钛矿/TOPCon叠层太阳电池研发,由何晨旭负责;另一项为科技型企业备案制项目,致力于钙钛矿/晶硅四端叠层技术开发,由李晓伟负责。两个项目均执行期为2026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实施地位于海宁市黄湾镇。此次立项反映了海宁市对下一代高转换效率光伏技术的重点支持,也凸显正泰新能在钙钛矿叠层电池前沿方向的技术布局与研发实力。(198字)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青海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该细则旨在挖掘青海电网调频资源潜力,保障其安全、稳定与经济运行。适用经营主体涵盖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及新型经营主体(如储能企业、虚拟电厂等),其中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并由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直调的公网火电、光热、水电、独立储能及虚拟电厂等可调节资源,被明确列为调频服务提供方。意见征集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指定邮箱提交书面建议,并需注明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
《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是吉林省为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推动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而制定的专项文件。方案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向多个非居民、非农业的法人用户直接供电,分为离网型和并网型两类。文件界定了适用负荷类型(如绿氢、钢铁、数据中心等新增及符合条件的存量负荷)与电源类型(含新建集中式电源、分布式光伏汇流及存量未并网/已并网新能源改造),强调“以荷定源”原则,要求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30%(2030年前提升至35%)。方案还系统规范了项目管理、源荷匹配、建设模式、责任界面、运行调度、交易价格、绿电溯源、申报实施及退出机制,并明确由项目主责单位统筹建设与运营,豁免电力业务许可,强化安全与监管。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6年9月29日发布《集中式光伏项目风貌管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统筹光伏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城乡风貌提升。文件明确“生态优先、风貌协调、全程管控”原则,鼓励在荒山荒坡、废弃矿山等非耕地上布局项目;划定7类禁止建设区域(如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区、Ⅰ级林地、水域管理范围等),严禁选址;同时设定7类限制建设区域(如优质耕地后备区、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山水景观通廊、传统村落周边等),确需建设须严格控制规模并开展风貌与视线影响专项论证。意见还对光伏方阵布局、组件色彩、复合利用模式、配套设施设计及生态修复等提出系统性风貌管控要求,并建立从方案编制、多部门联审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监管机制。(198字)
浙江高创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在余姚市投资建设年产10GW光伏复合边框和20000吨光伏焊带项目,总投资4.5亿元,新增设备379台(套)。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上述两类光伏辅材的规模化生产能力。据节能降碳报告测算,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耗为2658.18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为6164.21吨标准煤。为保障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余姚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9月28日至10月9日对该项目节能降碳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指定电话或邮寄地址向能源管理科反馈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旨在细化和优化现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通知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新接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全额自发自用(不含公用燃煤电厂厂用电替代)及绿电直连项目,统一适用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燃煤自备电厂的可再生能源替代等三类项目,则以“户”为单位,对其全部自发自用电量按现行自备电厂政策缴纳相关费用;同时调整容量备份项目界定标准,由“多回路供电”改为满足“N-1原则”的供电线路或变压器配置;此外,设定了2025年10月至2026年底的过渡期,允许符合条件的已接网项目申请最长6个月缓冲期,平稳衔接政策执行。(199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