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下达贵州省2021年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装机规模为825万千瓦。文件要求两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要在省成立分公司,积极入驻贵州省能源产业科技城,引进有关上下游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落户。要建设共享储能,根据区域资源及电网调度运行需要,拟在项目较为集中区域建设储能设施,具体储能规模根据区域消纳情况和项目建设时序而定。各项目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参与建设共享储能或集中储能等,同时要充分考虑储能项目的经济性。
原文如下:
关于下达贵州省2021年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万峰电力有限公司,各光伏发电开发企业:
为加快我省新能源发展,扩大装机规模,经研究,现下达我省2021年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计划,装机规模为825万千瓦。有关要求如下:
一要加快项目落地。请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统筹推进两批光伏发电项目,扎实做好前期工作,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大力实施光伏+;电网企业统筹好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项目单位要安排好实施计划,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备案,早日开工建设。
二要深化招商引资。两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我省成立分公司,积极入驻贵州省能源产业科技城,引进有关上下游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落户我省。
三要建设共享储能。根据区域资源及电网调度运行需要,拟在项目较为集中区域建设储能设施,具体储能规模根据区域消纳情况和项目建设时序而定。各项目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参与建设共享储能或集中储能等,同时要充分考虑储能项目的经济性。
四要做好信息报送。项目单位要安排专人报送项目信息,及时在“贵州省能源云”填报有关项目信息。每半月向省能源局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每周报送项目工作进展情况,以便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
以上要求也适用于3月3日下达的2021年第一批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计划。
2021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