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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用地想要“避雷”得花心思

来源:中国能源报发布时间:2019-12-30 15:30:09
      日前,陕西靖边县伊当湾100兆瓦光伏项目被曝出施工中推平附近3280亩林草地,光伏电站开发建设中的用地问题再度引发行业关注。光伏用地到底有哪些“红线”和“雷区”?电站开发建设中“用地难”到底难在何处?

针对陕西靖边县伊当湾100兆瓦光伏项目,业主方华能陕西靖边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华能集团日前公开表示,已责令靖边光伏项目现场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并派出调查组赶赴现场核查情况,对项目可能存在的用地、环保等问题立即组织专题研究,并及时公布调查进展。
     
      根据华能集团12月21日发布的相关情况说明,项目用地由靖边电力有限公司从陕西华益塑夏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转租,华益与华能系统无关联关系。

据知情人透露,项目开发选址之初,正是为了避免用地相关的征地、占地等问题,华能陕西靖边电力有限公司才选择从第三方公司手中租用土地,并明确要求,“要一块‘净地’(即不涉及权属纠纷、土地性质争议等问题),而且在双方签署的土地租赁合同等正式文件上,这块地的性质就是未利用地。”

      2017年5月靖边县国土资源局(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的相关文件显示,伊当湾光伏项目用地约3290亩,其中建设用地9.4亩,未利用地3280亩。

然而,这块被当地国土部门认定的未利用地如今却成为了“是非之地”。靖边县林业局对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函件显示,该项目拟用地面积219.7056公顷,其中临时铺设光伏板拟用地面积219.0786公顷(约3280亩)。据靖边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数据库查询显示,地类为牧草地。

华能集团日前已明确表态,将全面复查该项目选址、用地、环评等核准文件和前期手续,并对原土地租用方、工程承包方进行合规审核,一旦发现本项目立项和实施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集团将严肃追责、从严处理。如核实认定该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将立即停止与此相关的一切开发建设,并责令靖边电力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不惜一切代价恢复植被。

根据2015年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从事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相关法律工作多年的律师沈某表示,使用“未利用地”进行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降低开发成本,受国家政策鼓励。“但在实际操作中,开发企业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同样一块土地,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未利用地,而到了林业主管部门,就被认定为林地。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国土资源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对土地性质认定的规范不同,但相关的数据库并没有联网。”

     针对类似的问题,在国家林业局于2015年印发的《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林光互补”,即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要确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

“规定确实是有,但真的干起活来,设计、规划完了,甚至都动工了,突然知道是林地。此时,投资企业要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改变设计方案。时间耽误了,还得追加投资。”据上述知情人透露,此前,靖边伊当湾100兆瓦光伏项目的地面施工已在推进中。“打桩已经结束,支架基本都已装好,就差装组件了。”
       
       有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相关从业者坦言:“涉及到电站选址,发改、国土、环保等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领地,各部门各有自己的一张图,有自己的红线区,但这些都不对投资方公开。环保有生态严控区,国土有基本农田,林业有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保护地,这些都必须花时间一个一个部门找,投资周期一下就拉长了,手续比较繁复。企业建一个电站,一定是不想触碰这些‘雷区’的,能够避开这些‘是非之地’,企业才有精力去搞研发、搞创新,去做真正有行业价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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