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备案管理

来源: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布时间:2025-06-24 09:39:26

6月24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布《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备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引导光伏发电项目合理布局。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公益林、天然林地、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涉及自然保护地、湿地、其他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洄游通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湿地及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I级保护林地。

鼓励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矿山生态修复、“治水+”立体开发利用与光伏发电产业相结合,促进土地复合利用、空间立体开发等。

原文如下: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备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我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备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提高《通知》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现通过我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以便进一步决策。欢迎社会各界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接受书面方式反馈。

单位和个人的意见与建议可以直接发送电子邮件,也可以书面形式寄送至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截止时间:2025年7月3日,逾期不再接受。联系电话:0898-65236115;邮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315室,邮编570203;电子邮箱:ytgz_zgt@hainan.gov.cn。

附件:1.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备案管理的通知

2.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备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5年6月24日

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备案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我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规划引领项目合理布局

(一)统筹布局光伏发电项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24〕35号)的要求编制完成光伏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各市县应将相关光伏项目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科学合理有序布局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并将空间性要素纳入海南省国土空间基础数据库“一张图”,作为审批光伏项目新增用地用林的规划依据。

(二)引导光伏发电项目合理布局。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公益林、天然林地、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涉及自然保护地、湿地、其他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洄游通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湿地及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I级保护林地。

鼓励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矿山生态修复、“治水+”立体开发利用与光伏发电产业相结合,促进土地复合利用、空间立体开发等。

二、实行项目用地分类管理

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含光伏面板、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等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含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场内外道路等用地),用地规模应依据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1075-2023)确定,实行分类管理。

(一)光伏方阵用地。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不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光伏方阵用地应合理控制规模,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涉及使用林地的,应采用林光互补模式;按规定使用灌木林地的,施工期间应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间相关方签订协议,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当恢复林地原状或种植林地条件。

(二)配套设施用地。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符合光伏用地标准,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

三、规范办理光伏方阵用地备案

(一)编制土地复合利用方案。建设单位需编制土地复合利用方案,明确光伏方阵土地种植、养殖利用、林光互补模式、水土保持措施以及项目退出时恢复土地原状等。项目选址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投产不得“重光轻农”“重光轻渔”“因光废耕”弱农去农生产化,不得抛荒、撂荒。

(二)签订租地协议。光伏方阵用地允许以租赁方式取得,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协调组织项目建设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土地承包户)或国有土地权利主体签订租地协议。协议应明确用地范围、面积、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用地条件,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三)做好用地备案。建设单位将项目立项批复(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用地红线图、租地协议、土地复合利用方案等材料报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及用地管理禁止性、限制性要求进行审核,同步向同级发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以及用地所在地乡镇政府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出具备案书面意见,未备案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四)数据汇交。按规定完成项目用地备案后,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信息及空间要素系统录入工作。

在开展年度变更调查时,将光伏方阵的占地范围作为单独图层作出标注,作为用地监管的基本依据。

四、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各市县要按照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文有关要求,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项目用地。要做好历史已建成光伏项目用地管理,由市县发改部门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供已立项或备案且已建光伏项目清单(含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发现违法违规用地用林行为应及时移交执法部门查处,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补办用地备案或用地用林手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对光伏发电产业用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06/24/390749.html
责任编辑:yishuyu01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中国电建海南临高64MW光伏项目EPC终止招标来源: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6-03-11 08:57:57

3月10日,中国电建海南临高64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终止公告发布,公告指出,本次招标有效投标人只有一家,不满足开标条件,现终止招标。

刘汉元代表:建议延续光伏用地税收优惠政策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26-03-06 08:43:20

刘汉元代表认为,在扩大消费、拉动内需成为了当前首要任务的背景下,税务机关要采取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举措来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更精准的扶持政策减轻企业压力,给与企业喘息时间,支撑经济建设,服务国家大局。基于以上分析,刘汉元代表有以下建议:一是建议优化土地税收政策,尽快明确计征标准,完善征收程序。

刘汉元代表:建议优化光伏用地税收政策、延续“三免三减半”来源:通威 发布时间:2026-03-05 10:46:59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针对优化光伏发电用地税收政策提出了相关建议。刘汉元代表表示,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推动能源转型的主力军,光伏产业也面临上述问题。基于以上分析,刘汉元代表有以下建议:一是建议优化土地税收政策,尽快明确计征标准,完善征收程序。二是建议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继续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北元集团:公司300MW光伏发电项目已并网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6-03-05 09:28:44

把光伏发电储能优势充分发挥出来,结合未来市场需求,北元集团也应该走一条和陕煤集团一样的高利润高市值之路。北元集团3月4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提出的宝贵建议。股东减持系自身资金需求,所得资金归股东所有。公司300MW光伏发电项目已并网,具体盈利状况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辽宁:下发新能源竞配方案,调峰调频能力纳入评分!来源:辽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3-05 08:59:25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科学有序开发我省新能源资源,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方式,促进全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我委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辽宁省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3月6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反馈我委。

1.6GW!华电四川光伏发电项目开工!来源:康巴传媒 发布时间:2026-03-04 09:03:33

3月1日上午,四川省白玉县举行2026年一季度重点项目集中开工仪式。此次集中开工项目涵盖清洁能源、绿色矿电、民生保障、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关键领域,包括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工程、甘孜白玉达伊柯160万千瓦水光互补光伏项目等66个项目,涉及投资26亿元,据悉,甘孜白玉达伊柯160万千瓦水光互补光伏项目是四川省最大光伏项目、全球第二大水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阳光电源旗下公司50MW光伏发电项目公示!来源:阳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03 06:51:40

2月25日,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阳山阳光江英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审批前公示。该项目建设单位为阳山县阳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权穿透显示,阳英新能源为阳光电源旗下公司。1月27日,阳山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该项目环评报告受理公示。根据环评报告显示,该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2025年,建设单位也重新编制完成了该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浙江省建德市政府工作报告:2026年加快抽水蓄能、光伏等能源项目建设来源:建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28 09:14:07

2月24日,2026年建德市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其中提到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推动绿色转型发展取得新突破。加快抽水蓄能、光伏等能源项目建设,推动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取得突破,新增新型储能15万千瓦以上,持续擦亮浙西储能中心金名片。原文如下:2026年建德市政府工作报告代市长陶峰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引进大学生5100余人,其中建德籍占比超过50%。

大唐四川2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包招标来源:大唐集团 发布时间:2026-02-14 07:28:19

2月10日,大唐集团四川公司甘孜稻城噶通一期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1标、2标招标公告发布。项目位于四川省甘孜州稻城县,装机规模200MW,配置10%*2h储能系统,共包含61个3.245MW光伏方阵、1个2.1MW光伏方阵,采用固定式支架运行方式,光伏方阵容配比为1.17。业绩要求方面,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5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该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最多2家单位联合组成。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9时00分整。

石柳光伏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来源: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彭水县) 发布时间:2026-02-14 06:44:11

2月13日,石柳光伏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根据公告信息,本次出让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导,申请人可自2026年2月13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彭水县)下载相关文件;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5日15:00,缴纳竞买保证金135万元。

5.27亿元!中节能拿下6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2-10 21:01:53

2月10日,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为提高公司收益,增加公司在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杭州风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金华风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价格为52,741.98万元。公告显示,金华风凌持有金华风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6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杭州风凌持有金华风凌100%股权。

新闻排行榜
本周
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