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项目可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一地出新规

来源:阿拉善盟能源局发布时间:2024-10-16 09:31:10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用地保障管理的通知》,提出:

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 I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要合理避让耕地,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对于油田、气田以及难以复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推进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

符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 规定,属于国家重大项目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可以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盟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申请后,经论证审核通过后,及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以此作为国务院批准光伏发电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必备要件。

同时,文件将包括光伏方阵和配套设施用地在内的项目所有功能分区纳入用地预审范围,并在预审意见中提出光伏方阵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分类管理及用地备案有关要求。

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光伏方阵用地实行用地备案管理。用地单位签订租地协议(补偿协议)后在15个工作日内持用地备案申请等材料,向旗县市区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进行用地备案。对项目资料齐全、符合用地备案要求的,旗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用地备案文件,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用地备案信息录入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

原文见下: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用地保障管理的通知

各盟市自然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支持和规范光伏产业发展、推动 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更好地统筹光伏产业发展与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防止光伏发电项目发生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问题,结合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用地保障

各地要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 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 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和《内蒙古自 治区自然资源厅能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支持光伏发电 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实施细则》(内自然资发〔2023〕26号)规定,指导光伏发电项目合理布局、科学选址,优化用地要素保障和加快手续办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规划引导

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空间保障。在盟市、旗县(市、区)、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修改时,及时将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光伏发电项目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合理安排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光伏发电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用地审批的规划依据。

(二)科学选址

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 I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要合理避让耕地,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对于油田、气田以及难以复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推进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

符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 规定,属于国家重大项目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可以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盟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申请后,经论证审核通过后,及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以此作为国务院批准光伏发电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必备要件。

(三)加快办理用地手续

1.用地预审。光伏发电项目要按照《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合理划分功能分区,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旗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参与项目论证预审,提出选址选线用地意见,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要将包括光伏方阵和配套设施用地在内的项目所有功能分区纳入用地预审范围,并在预审意见中提出光伏方阵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分类管理及用地备案有关要求,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2.分类保障。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符合光伏用地标准,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其他道路按建设用地管理。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 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占用其他农用地的, 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的,项目完成立项(备案)和通过用地预审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协调组织项目建设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土地承包 户)或国有土地权利主体签订租地协议,明确用地范围、面积、 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用地条件,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项目退出时用地单位应恢复土地原状。

3.用地备案。以租赁等方式取得的光伏方阵用地实行用地备案管理。用地单位签订租地协议(补偿协议)后,在15个工作日内持用地备案申请、用地坐标表、用地范围矢量、土地利用分类面积表、土地租赁或土地补偿协议、项目立项(备案)批复、 用地预审批复等材料,向旗县(市、区)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 门进行用地备案。对项目资料齐全、符合用地备案要求的,旗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用地备案文件,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用地备案信息录入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盟市自然资源局要 定期对旗县(市、区)光伏方阵用地备案情况进行抽查监管。

4.建设用地审批。光伏发电项目选址确定后,旗县(市、区) 人民政府即可统筹开展征地前期工作,加强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的沟通协商,尽早完成征地前期程序,及时组织申报土地征收。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将符合要求的重点光伏发电项目列入国家或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清单,争取在批准用地时由自然资源部统一确认配置计划指标。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组卷报批时在盟市自然资源局审查报告中说明光伏方阵用地备案情况,未完成用地备案的不予批准建设用地。

二、规范用地管理

(一)严格占用耕地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 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 见》(国土资规〔2017〕8号)规定,已批准实施的光伏扶贫项目及光伏复合项目占用耕地的,光伏方阵可在不影响农业生产前提下使用耕地;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实地已撂荒的,需及时复种;实地地类已变更的,需及时复耕,确实无法复耕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不属于光伏扶贫项目及光伏复合项目占用耕地的,所有用地均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经核实属于依法批准建设后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按规定有序将永久基本农田调出并落实调整补划。

(二)强化用地监管。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光伏发电项 目建设全链条监管,强化相关项目前置审核、过程管控、后期管理的统筹指导,确保合法合规建设。旗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时,将光伏方阵的占地范围作为单独图层进行标注,作为用地监管的基本依据。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特别是光伏方阵用地的日常监管,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严禁擅自建设非发电必要的配套设施。“自然资办发〔2023〕12号” 文件印发前批准的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用地外,不得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各地要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纳入日常督察执法,结合“长牙齿”硬措施机制, 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9日


责任编辑:yishuyu01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内蒙古固阳县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结果公示来源:固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13 09:05:53

本文为内蒙古固阳县分布式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优选结果的公示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盘活闲置资源,并服务乡村振兴与低碳发展目标,固阳县发改委依据国家及自治区、包头市相关政策要求,委托内蒙古旭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项目优选工作。经专家组评审并提交意见,固阳县发改委研究决定对拟入选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2日至15日。公示期内,参与优选的项目业主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提交书面质疑,县发改委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内蒙古呼和浩特经开区公示2026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审批配置情况来源: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 发布时间:2026-10-10 09:21:31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示了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审批配置情况。本季度全区可开放容量为119.9兆瓦,其中如意总部基地占95.8兆瓦、沙尔沁片区占24.1兆瓦;当前剩余可用容量为116.5兆瓦。截至季末,共受理并完成初审项目14个,全部通过专家评审,总装机容量3.405兆瓦,涵盖11个非自然人户用项目(1.505兆瓦)和3个一般工商业项目(1.9兆瓦)。同时,有2个已备案超6个月但未开工的项目因土地租金问题未能启动,依据《规程》将被回收相应建设规模容量(合计236千瓦)。公示旨在保障分布式光伏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内蒙古100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6-09-29 05:41:41

内蒙古雄阔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于9月28日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规模为直流侧100兆瓦。该项目属分布式光伏,采用就近接入电网方式,不建设升压站及外送线路。EPC承包范围涵盖从地勘、设计(含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备材料采购(包括螺旋桩基础、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变压器、电缆、并网箱、电表等),到安装施工、试验调试、试运行、移交验收、缺陷责任期及全部工程资料归档等全过程工作;同时负责项目并网相关手续协调与费用承担,如接入系统研究、送电后安全评价等。项目前期工作(如可研报告、接入批复等)不纳入本次招标。总工期为365天,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云南保山583MW风光项目优选开发业主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4 09:16:56

云南省保山市于2026年9月21日发布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主体竞争性优选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遴选582.5MW风光项目业主。项目共分6个标段,含3个光伏标段(总容量240MW)和3个风电标段(总容量342.5MW)。公告明确差异化建设时限:光伏项目要求业主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签协议、1个月内完成备案、备案后2个月内开工(前期审批可豁免最多2个月)、开工后8个月内投产、1年内全容量并网;风电项目须于2027年12月31日前核准并开工,2028年10月31日前投产并网。优选工作由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严格依据云南省相关能源管理文件执行,对投资主体的资金实力、经营状况、信用记录及合规能力提出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及权属转让。(199字)

河北保定206.55MW风、光项目公示来源:保定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01 10:55:29

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8月31日公示拟申报纳入河北省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7个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206.55万千瓦(即206.55MW)。此举依据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实行风电、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公开招标的相关通知,项目通过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双盲”评审方式完成投资主体招标程序。公示期为2026年9月1日至9月5日,旨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市发改委新能源科反映。附件列出了各项目具体信息,包括项目单位及容量等明细。

3.469元/W!内蒙古100MW户用光伏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27 08:48:11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100MW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8月25日公示中标结果。该项目经审批核准,由中峰岳盛(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总投资约3.5亿元,覆盖四子王旗、兴和县、化德县等地,主要在农户庭院内安装光伏组件及配套电气设备(如逆变器、并网柜等),基础设计暂按天然地基考虑,最终方案将依据施工图阶段的地勘报告确定。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34693万元,折合单价约3.469元/瓦。该项目属典型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工程,强调就地建设、农户参与及电网就近接入。

内蒙古伊金霍洛旗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结果公示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26 08:43:55

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于2026年8月25日公示了该旗2026年度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结果。本次优选工作依据国家及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相关能源管理政策文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由旗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经评审,内蒙古开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获准开发苏布尔嘎镇50兆瓦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内蒙古博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获准在矿区移民安置住房F3-04小区建设0.34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示期为2026年8月25日至27日,期间相关申报主体可就评审结果提出实名书面质疑,旗能源局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199字)

四川一地临时暂停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来源:渠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8-17 09:34:04

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12日发布通知,决定即日起临时暂停全县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工作。此举旨在应对当前光伏领域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重点包括两类问题:一是不法分子以光伏项目为名实施诈骗,造成群众财产严重损失;二是部分光伏企业存在违法转包、未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等问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频发,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暂停范围覆盖全县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受理,恢复时间将根据风险整治情况另行通告。该措施系属阶段性监管举措,以维护群众利益和市场秩序。

印尼首个太阳能供电数据中心配套光伏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6-08-14 08:46:08

印尼西爪哇省佩尔蒂维·莱斯塔里工业园36兆瓦地面光伏项目近日通过竣工验收,获得业主颁发的PAC证书,正式进入质保期。该项目由中国电建以EPC总承包模式承建,是印尼首个为数据中心提供绿色电力的太阳能项目,位于卡拉旺工业园区东北角。工程采用720瓦单晶硅N型双面双玻组件与330千瓦组串式逆变器,配套固定支架及外送线路、对侧改造等全套设施。投运后年均发电量约5200万千瓦时,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4.2万吨,相当于种植23万棵树;所发电力将专供园区DISM国家数据中心使用。项目不仅助力优化西爪哇区域能源结构,也为印尼实现2025年可再生能源占比23%的国家目标提供重要支撑,是“光伏+工业”融合发展的标志性工程。(199字)

内蒙古锡林浩特5万千瓦光伏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来源:水电六局 发布时间:2026-08-13 16:25:17

8月4日,由水电六局承建的内蒙古锡林浩特5万千瓦(50兆瓦)光伏项目实现全容量一次性并网发电。该项目共布置16个光伏方阵,投运后可稳定提供清洁电力,助力减少化石能源依赖和碳排放。鉴于工程占地广、作业区域分散且地处生态敏感草原区,项目部依托智慧化管理系统,构建“线上监测+线下响应”联动机制,强化全过程安全管控;同时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通过工艺优化和“小改小革”破解施工难点,有效保障了建设进度与草原生态保护协同推进。(198字)

风、光总规模667万千瓦,蒙能集团牵头投建和林、察哈尔两大绿电园区电力基础项目来源: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官网、乌兰察布市察哈尔高 发布时间:2026-08-11 09:02:18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呼和浩特和林格尔、乌兰察布察哈尔两大绿电园区电力基础设施项目,总规划风电与光伏装机规模达667万千瓦。两项目均采用“增量配电网+绿电直供”模式,构建“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分近、中、远三期推进。其中,和林格尔园区将新建及扩建多座220千伏变电站,配套建设输电线路,用电负荷由近期86万千瓦提升至远期320万千瓦;察哈尔园区同步实施变电站新建扩建与线路铺设,负荷从127万千瓦增至347万千瓦。所有新能源、储能及电网工程须于2026年底前启动建设,2027年底前完成并网及电力业务许可申领。(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