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冯,今年的光伏补贴下来了,区扶贫办让我把这个通知单拿给你,回头记得去银行查一查!”听到这话,家住临淄区齐都镇的贫困户冯新永高兴地连说谢谢。
冯新永身体患有残疾,基本没有劳动能力,基本靠兜底保障脱贫。在临淄区像冯新永类似的老弱病残群体不在少数,据估测,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达90%以上,保障性扶贫占比较重。针对多数贫困户无劳动能力的情况,临淄区聚焦贫困主体,精准施策,大力推进用工少、收入稳定的光伏扶贫项目,并出台《临淄区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创新产业扶贫模式,补齐贫困户收入短板。
光伏扶贫是创新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当前推进扶贫开发、促进贫困户增收的重要举措。临淄区积极筹划光伏扶贫项目,科学制定运营管理、收益分配和维修维护机制。一方面,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维护机制。光伏项目由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建成后也由镇街道负责管理维护。镇街道结合本镇(街道)光伏扶贫开展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机制。光伏项目实施企业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建立售后服务网点,负责光伏电站维护和设备维修。另一方面,明确收益分配,落实扶贫效益。各镇街道根据本镇街道光伏扶贫开展实际,制定光伏收益分配办法,明确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按照分配办法规定比例,适当提取维护和维修资金后(原则上不超过15%),其他收入全额分配给受益贫困户。供电部门按季度向镇街道或村委全额支付上网电费。村级光伏电站年发电量、收益由镇、街道扶贫部门负责统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目前,因电费结算补贴落实扔存在一些问题,收益由镇街道、企业先行垫付。
临淄区以镇(街道)为单位在齐都镇、金岭回族镇、敬仲镇、凤凰镇、辛店街道、闻韶街道、稷下街道建设分布式扶贫项目7个、累计建设光伏893KW,并于2017年初,7个镇(街道)的光伏项目均已实现并网发电。2019年度累计发放光伏扶贫收益分红37.43万元,由镇(街道)扶贫办按照差异化分配标准覆盖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