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及政策兑现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7-10 11:58:14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4〕29号)《杭州市经信委杭州市发改委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杭经信联高新〔2014〕463号)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79号)《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浙江省2018年支持光伏发电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8〕462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杭州市富阳区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及政策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条件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位于富阳区境内;

2.项目投资主体为本区企业法人;

3.项目已在发改部门备案;

4.项目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并网发电;

5.项目未享受过“金太阳”、“建筑一体化”等国家、省级及市级投资补助财政资金。

(二)光伏地面电站

1.项目位于富阳区境内;

2.项目投资主体为本区企业法人;

3.项目列入省、市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已通过发改部门验收;

4.项目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建成并网;

5.项目未享受过市级及以上投资补助财政资金。

(三)上年度获得市光伏发电财政补贴资金且资助期未满五年(60个月)的光伏发电项目可继续申请。

二、补贴起止时间

本次兑现补贴起止时间如下:

1.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2.非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已领取市级补贴的发电量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3.项目补贴资金明细表(见附件3);

4.申报单位与电网企业的月度电费结算清单(需电网企业盖章)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电费结算截止2019年6月30日)。

(二)光伏地面电站

1.光伏地面电站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备案及列入省、市年度计划的文件;

3.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4.项目补贴资金明细表(见附件3);

5.申报单位与电网企业的月度电费结算清单(需电网企业盖章)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电费结算截止2019年6月30日)。

申报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四、申报截止时间

各相关企业需将资料于7月19日前报送至区经信局,区经信局会同区发改局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

五、联系方式

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63101200、63323753。

附件:1.杭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

2.杭州市光伏地面电站补贴资金申请表

3.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明细表

关于开展二〇一九年杭州市光伏发电(1)(1)(1)(1)(1).docx

杭州市富阳区经信局 杭州市富阳区发改局

2019年7月8日

责任编辑:zhoutian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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