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鼓励移民安置区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水电消纳要统筹好当地与外送两个市场,优先保障当地用电需求。
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适当降低库区生产生活用电电价水平。科学利用当地资源禀赋,促进水电与当地风电、光电实施多能互补综合利用,增加当地能源产出和经济收入。依托调节性能好的水电工程,优先开发其周边的风电、光电项目,统筹区域风电、光电和水电外送消纳。
在移民安置规划和后续产业发展规划中根据资源禀赋和建设条件,结合产业政策合理布置分布式光伏项目,增加移民和库区居民收入。
原文如下:
发改能源规〔2019〕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宗教局、民宗委(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水电开发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移民脱贫致富方针,充分发挥水电资源优势,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水电开发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推进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发挥流域水电综合效益,建立健全移民、地方、企业共享水电开发利益的长效机制,构筑水电开发共建、共享、共赢的新局面,增强库区发展动力,维护库区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稳步推进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强化政府在移民搬迁安置、库区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中的主体责任;加强水电开发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移民脱贫致富的支持政策;尊重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让企业成为水电开发利益共享的原动力,加大水电开发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统筹协调、倾斜移民。统筹协调水电建设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支持移民脱贫致富、移民搬迁安置与后续发展需要、龙头水库电站与下游梯级电站补偿效益分配、水电综合效益与企业效益等关系,整合资源,完善移民政策,使移民在依法获得补偿补助基础上,更多地分享水电开发收益。
利益共享、多方共赢。充分发挥水电开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库区发展、移民收益与电站效益结合;通过政策扶持和机制保障,实现移民长期获益、库区持续发展、电站合理收益有保障的互利共赢格局。
创新探索、稳步推进。加快推进水电开发收益分配结构性改革,在资源利用、安置途径、补偿政策、资产收益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根据各电站项目自身经济可承受能力和建设目标,因地制宜施行利益共享措施,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