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是一名普通从事光伏行业的经销商,自5.31新政后公司一直处于停顿状态,闲散之余提笔写信,对领导提一点个人意见,希望对光伏行业的恢复有所帮助。
在前期的一些光伏政策讨论稿中都已提及“分布式新能源可以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国家电网收取过网费”这一利好消息。我认为文件中的电力用户应该包括自己,隔墙售电可以卖给邻居就应该可以回购给自己,只需向电网支付一定的过网费。由国家用分布式光伏的补贴冲抵余电回购中的过网费。建议在市场化基础上新增”自发自用,余电回购“这一并网模式。随着光伏发电成本的不断降低,国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降低补贴:
1阶段:分布式补贴可以冲抵过网费,剩余补贴发给客户,以一年时间为结算周期;2阶段国家仅补贴余电回购中的过网费,不再实行现有的度电补贴模式。以一年时间为结算周期,这可以大大减少国家补贴资金,但却不会影响客户的装机热情;3阶段国家不再补贴,余电回购中的过网费由用户自己承担。实现真正意义的无补贴模式。
我认为实行“自发自用,余电回购”这一模式的好处有以下几点:
1,这一模式类似国外普遍采用的净电量结算,但在实行过程中变通更为灵活,三个阶段政策实施的延续性更久远。因为国家仅补贴客户上网回购的过网费从而大大减少了补贴,国家每一分的投入能带来光伏行业较以前数倍的增长。
2,有利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推广,加快破除国家电网垄断地位的改革进程。符合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的原则。对广大客户而言更易接受。
3,减少户用光伏的投资,进入第二阶段的补贴后供电公司只需要安装一块双向计量表计就可,不再需要安装两块表计。光伏安装从逆变器引出线只需直接接入客户用电线路内,不再按供电公司要求布线至表计安装箱内,从而降低户用光伏电站成本.
4,转变了客户装电站的动机,现在客户装光伏是以回报率多少来衡量的。采用余电回购这一模式后,客户装机的动力会转变为我仅是提前交了几年的电费,以后二十年就不用交电费了,就是我不装机这个电费以后也是要交的。这一观念的转变会极大促进户用光伏的发展。
5,因为自家安装了光伏电站,广大农村地区以前烧煤的会慢慢地改为用电,减少烧煤的污染。这样的话会促进家用电器市的销售,无形之中拉大了内需,促进了就业、增加了国家的税收,形成一个1+1>2的市场效益。
5.31新政后大量光伏公司纷纷倒下,各类光伏从业人员苦不堪言,我们希望政府尽快出台明朗的政策挽救光伏行业。我相信这也是广大光伏从业者的心声,今日提这一意见,望各级领导缜琢考虑能够采纳,让光伏行业为国家环保事业做更大的贡献。
写信人:新化一位普通光伏从业者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