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海润光伏发布公告称,近年来公司经营业绩欠佳,同时公司因2016年、2017年连续两个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了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29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在此过程中公司融资能力进一步受限,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致使部分银行贷款未能如期偿还或续贷,到期承兑汇票未能按期兑付,部分信托保理、融资租赁等其他金融机构也出现债务逾期的情况。
根据公告,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30日、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银行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8-003、临2018-035)。截至2018年4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银行贷款等债务79,516.94万元已逾期,其中流动资金借款共计62,155.51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共计17,361.44万元。
自2018年4月28日之后,公司对部分银行、信托保理、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的债务未能如期偿还,又没能及时筹集到资金完成贷款置换,陆续新增部分逾期债务。经统计,截至2018年6月13日,累计逾期债务金额为人民币269,009.92万元,其中累计银行贷款等债务为88,258.98万元,信托保理、融资租赁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为180,750.94万元。
截至目前,已有光大银行太仓支行、中国银行太仓支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等18家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及采取保全措施,涉诉金额累计为人民币133,213.48万元(不包括无法计算的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金融机构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并且在全力筹措偿债资金。
海润光伏表示,公司如果无法妥善解决上述金融机构债务,公司及下属公司可能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增加财务费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并可能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