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ST沐邦(SH:603398)发布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近期收到梧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行政决定事先告知书》(〔2025〕行决字第1号),以及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履行〈10GW-N型高效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运营补充协议书〉资金汇存义务的函》(粤桂〔梧〕管函〔2025〕43号),函件指出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资金汇存义务,要求公司尽快支付1.5亿元款项,并按照 《补充协议书》约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365万元,后续违约金将继续计算。
根据公告,2022年7月20日,*ST沐邦与梧州市人民政府签署《10GW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后续于2023年12月19日签署补充合同及资金扶持协议。梧州市人民政府据此向*ST沐邦及广西沐邦分别拨付财政补助款2.7亿元、项目建设扶持款2.4亿元,合计5.1亿元。因项目长期未按约定进度推进且未能实现投产,梧州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7月1日向*ST沐邦下发《梧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事先告知书》((2025)行决字第1号),责令*ST沐邦及相关子公司退还已获得的财政补助及扶持资金合计人民币5.1亿元,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进一步推动项目实施,*ST沐邦与梧州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7月28日签署《10GW-N型高效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运营补充协议书》,约定*ST沐邦应于2025年8月4日前将首笔资金人民币1.5亿元汇存至项目资金专用账户,但*ST沐邦未能履行该义务。
在公告中,*ST沐邦也提示了该事项给公司造成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及时履行资金支付义务, 可能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现金流、资产负债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违约可能导致项目推进受阻,影响公司在光伏电池领域的战略布局及产能建设进度;公司可能面临行政诉讼、司法强制执行等法律程序;本次违约可能对公司市场形象及后续融资、 合作等造成负面影响。
但与此同时,*ST沐邦也表示正积极与梧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沟通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推动项目有序推进。公司将审慎评估资金安排,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尽快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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