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江西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对531新政出台后该省内的光伏发电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该意见指出,对于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新政,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可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在国家政策细则最终明确前,各地、各企业应高度重视政策风险,审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未开工项目暂不宜开工,已做完前期工作的项目要按新政要求对项目进行重新评估。
对于国家新政前已建成或在建的固定建筑及其附属场所分布式发电项目,且项目履行了合法程序备案或审批手续的,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要按现行政策抓紧做好接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