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贯彻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的核心内容
通知指出,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光伏单体项目应满足不超过20MW(有自身电力消费的,扣除全年用电最大负荷后不超过20MW),接网电压等级在35 千伏及以下的项目;或者单体项目容量超过20MW 但不高于50MW 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 千伏且在该电压等级范围内就近消纳的项目。交易模式采用:(1)、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2)、分布式发电项目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电网企业对代售电量按综合售电价格,扣除“过网费”后将其余售电收入转给分布式发电单位。(3)、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核定的各类发电标杆电价收购电量。
国家对电网企业的度电补贴需要扣减最高电压用户对应的输配电价。
明确时间安排,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将有序推进
通知要求3 月5 日前,各市完成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初审申报,3 月15 日前,编制完成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试点方案,3 月25 日前,完成试点方案相关支持性文件,报送国家能源局。通知将试点工作的各个时间节点明确,有利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进行,利好光伏行业。
消纳能力富余的区域将是未来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重点区域
河北省考虑到自身接入和消纳能力条件,选择重点在河北南部电网选择分布式光伏发电资源和场址,就近消纳;而冀北电网因电力接入和消纳受限,原则上不安排试点工作,选择消纳能力富余的区域作为优先试点,有利于保障分布式光伏项目市场化交易项目的收益率,因此,后续其他地区的试点有很大可能性选择消纳能力富余的区作为优先试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