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东莞发改局发布时间:2017-12-25 11:13:5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19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运维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并入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运营,并具备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分布式光伏项目设施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箱、防雷接地棒及钢(其他防锈材质)结构支架等部分,项目屋顶擅自架设的砖混结构支架或设备用房不属于光伏项目设施。

第三条 全市范围内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须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项目施工单位须符合本办法的备案管理要求。

第四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以项目所在的土地性质作为用电性质的认定依据,在宅基地上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只能作为居民用电性质申请备案登记;在工业用地或建设用地上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只能作为工商业用电性质申请备案登记。

第二章 项目备案、登记和指标分配

第五条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根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省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权限实行备案制管理。

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以下简称“东莞供电局”)负责实施规模指标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登记。

第六条 市发改局按照“先建成先分配”的原则,即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备案登记,建成竣工并符合并网验收条件后,根据并网验收意见单的出具时序,依次将项目纳入指标管理范围。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施工,具备验收条件后向东莞供电局申请备案登记,根据并网验收意见单的出具时序,依次将项目纳入指标管理范围。

本市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发展本市相关产业。

第七条 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前须登录“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http://www.gdtz.gov.cn/index.action)向市发改局递交备案申请及有关资料,在材料齐备的条件下,市发改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出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网上备案须提交材料如下:

(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条件等;

(三)其他附件:

1、项目业主资信证明:东莞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2、项目依托建筑物及设施合法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

项目单位如无法提供房产证则须提供以下材料:(1)国有或集体土地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主管部门出具符合城市规划证明材料,证明该建筑物和设施符合建设规划;(3)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安全评估报告,证明项目所依托建筑物及设施具备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安装条件。

3、项目单位与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还需提供项目单位与所有方签订的期限不少于20年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赁协议。

第八条 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东莞供电局直接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东莞供电局按月集中向市发展改革局备案。

第九条 企业和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备案时应向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提交登记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380V及以下低压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低压)》(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

(3)项目建设地点房产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4)对于占用公共场地的项目,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附件4)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附件5),物业公司出具的开工许可意见(附件6);

(5)施工单位承装资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施工人员电工证复印件。

(6)施工设计图纸。

(7)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2、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

(1)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低压)》(附件2);

(3)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参考附件7);

(4)东莞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设计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施工设计图纸。

(7)施工单位承装资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施工人员电工证复印件。

(二)10kV或20kV中压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中压)》(附件3);

(3)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参考附件7);

(4)东莞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设计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施工设计图纸。

(7)施工单位承装资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施工人员电工证复印件。

第十条 在项目竣工并符合并网验收条件时,项目单位需书面向东莞供电局提交《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调试和验收申请书》。东莞供电局在接到申请书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调试和验收,将验收情况书面反馈给项目单位,项目通过验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登记并与项目业主签订《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运行调度协议》(中压接入需运行调度协议)等文件。

对于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用电性质为居民用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东莞供电局按照简化程序办理并网手续,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理期限,居民分布式项目完成登记备案后因不可抗力需过户的要重新登记备案,原登记备案自动失效。

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并向市发改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资质等材料(一式二份):

(一)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等内容;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或按汇率换算等额美元);

(三)在本市具有必要的运营场地(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四)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授权方须提供包含安全管理条款的授权协议或关联证明);

(五)提供10人及以上的东莞市域范围内连续缴费社保证明(须有不少于5人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每年提供一次);

(六)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东莞市辖区内已完成施工装机容量超过1兆瓦的光伏项目或累计完成施工装机容量超过1.5兆瓦容量的光伏项目。(以承包合同、项目发票和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为准)

市发改局对施工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施工企业市发改局将及时向东莞供电局通报并向社会公开。施工企业名单采取动态管理,市发改局将根据企业诚信经营、施工质量等行为及时更新名单向东莞供电局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企业与项目业主须签订建设施工承包合同(合同须包含本办法第十三至十九条要求,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并向项目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十三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使用的太阳能组件须为A级品质,其生产企业要纳入国家工信部名录或产品通过TUV国际产品质量认证,其中多晶硅电池组件转换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16%,单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16.8%,薄膜的光电转换率不得低于12%,提供10年工艺质保和25年功率不低于额定功率80%有限质保。鼓励使用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领跑者”认证的光伏组件产品。

第十四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使用的逆变器必须是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并提供不低于5年的质保。采用的配电箱必须是成套配电箱,箱内并网设备要配备符合安全需求的闸刀、断路器(居民光伏需具备机械型自复式带欠压保护功能)、浪涌保护器,成套配电箱内开关要提供3C认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电缆要采用铜芯电缆,其中直流电缆采用中国质量中心认证的光伏专用电缆。项目建设须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01)。


第十五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安装防雷接地设施,并符合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00)。

第十六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所采用的材料防火等级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第十七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采用的光伏支架要采用防腐防锈材质,材质符合《太阳能光伏系统支架通用技术要求JG/T490-2016》,光伏支架风力荷载与重力荷载等级符合国家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或不高于建筑物最高平面1米(特指具有楼梯间的居民楼)。

第十八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要具备实时监测功能,发电量等有关信息要具备接入移动设备APP的能力。

第十九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企业要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购买不少于五年第三者责任保险(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保险须符合以下条件:1、保险期限涵盖项目施工期间;2、保单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100万,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50万;3、保单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购买在东莞市注册登记的保险机构(含分/支公司),保险机构须具备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业务范围包含责任保险。

第四章 运营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和建设企业的运营和管理遵循国家及本省、市的分布式光伏运营和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职责包括:

(一)建立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体系,对运营过程进行管理,为用户提供运维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

(二)负责分布式光伏的维修和维护,确保光伏发电设施安全运行。

(三)定期对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四)在光伏设施的明显位置粘贴直观、简洁的用户操作说明和安全警示等信息。

(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

第二十一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是责任主体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在符合本办法要求建成并网并完成移交后,项目业主或持有者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第二十二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施工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天要填写隐患排查检查表,确保项目施工安全。项目施工单位对已建成的项目的安全运转情况要连续5年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市发改局负责行业监管职责,负责监督全市分布式光伏施工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未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视情节严重将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二十三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企业要按照本办法第十三至十九条要求对已建成的光伏项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项目必须进行整改。分布式光伏投资、施工和运营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补助范围、标准及流程

第二十四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专项资金补助范围、标准及流程按照东莞市年度分布式光伏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申请通知及对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是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要求,全市企业工商业与居民全额上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政策执行,不纳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专项补助资金范围。

第二十六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采取事后补助。市发改局负责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专项资金补助划拨工作。东莞供电局负责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国家补贴的转付及垫付,其中企业项目按照国家公开可再生资源补贴目录并在国家补贴资金划拨到位之后办理转付,居民项目按照南方电网相关规定及补贴时限办理先行垫付。居民项目业主须委托施工单位提交补助申请(附件8),申请单位及个人要提供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第六章 并网、计量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东莞供电局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

第二十八条 东莞供电局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东莞供电局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 享受电量补助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东莞供电局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结算账户户名需与申报业主单位一致。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发改〔2014〕178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东莞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FZHGGJ-2017-27。






 







 
责任编辑:suna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海南东方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发布来源: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9 15:48:46

东方市发改委正式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旨在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管理,落实国家及海南省关于光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指南明确实行“谁投资、谁备案”原则,将项目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并对各类项目的建设地点、容量标准(按交流侧计算)、电压等级、装机规模上限及上网模式(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作出细化规定。备案需通过海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申报信息涵盖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规模、总投资、接入方式等八项核心内容。同时,明确了发改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局、东方供电局在备案受理、协同监管和并网审查中的职责分工,并对材料准备、产权证明、用地红线一致性等实操要求作出具体说明。(199字)

广东:鼓励水泥企业一体化推进分布式光伏等开发运行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29 05:15:44

广东省印发《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聚焦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方案明确提出,要有序提升水泥行业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鼓励企业统筹建设与运营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及多元储能系统,并推广余热余压的发电与供热高效利用模式。同时,针对传统行业新产品、新工艺标准更新滞后,以及光伏设备制造、数据中心等新兴领域标准缺失等问题,方案要求加快编制和发布覆盖化工、光伏制造、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的节能降碳相关标准规范,以强化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系统推进全省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工作。(198字)

《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印发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4:30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1日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正式替代此前的试行版。该方法学适用于在深圳碳普惠机制下,对装机容量不超过1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科学核算与核证。文件明确了项目准入条件:须为非重点排放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独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分布式光伏建设、并网及运行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并以并网验收文件作为装机容量认定依据。此外,同一申报主体可合并申报多个项目,但其核算周期内年均减排总量不得超过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此举旨在规范小微光伏项目的碳减排价值认定,完善本地碳普惠制度体系。

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17 09:25:22

《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温州市鹿城区为规范辖区内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备案、建设、电网接入及运行管理而制定的系统性制度文件。办法依据国家及浙江省最新政策法规,明确区发改局为牵头主管部门,厘清住建、供电、应急、消防、综合执法及街镇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机制。全文涵盖总则、适用范围、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七章内容,重点对备案主体与程序、建筑合规性要求、屋顶安装高度与风貌管控、安全设施“三同时”、并网分类受理与技术标准、“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等新型调度要求、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责任及违规处置措施作出细化规定,旨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落地。(198字)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麟游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来源:麟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9-16 10:13:21

《麟游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是陕西麟游县为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而制定的专项制度文件,旨在落实国家及陕西省最新政策要求,遏制行业乱象、保障农户权益、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办法明确适用于全县四类分布式光伏项目(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覆盖备案、建设、运营、合同、收益兑付、主体变更、到期处置及纠纷调处等全流程。核心内容包括:实行“谁投资、谁备案”原则,强化房屋安全鉴定与风貌管控;严格开发准入,严禁强制摊派、虚假宣传和金融风险转嫁;推行标准合同、村级统筹开发与企业报备监管;建立多部门协同的联合监管与闭环治理体系。目前该办法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6 广东省增量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登记启动 深度解读及申报指南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9-16 10:09:04

2026 年广东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登记正式启动,集中式光伏、陆上风电不参与,分布式光伏成核心主体,9月14日开启登记,10月13日截止提交材料。本文深度解读竞价范围、申报流程、报价策略、风险提示,附2025年首轮结果参考、粤桂规则对比及全国格局分析,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印发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15 08:57:0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9月9日印发《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正式公布本批次40个分布式光伏减排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7.433015兆瓦。这批项目由上海三川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焱凰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依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及《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开发与申请指南》等政策文件审核纳入。清单的发布标志着上海碳普惠机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持续落地实施,旨在通过规范化的项目认定与管理,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减排核算与价值转化,推动本地绿色低碳发展。该批次是上海碳普惠体系下分布式光伏类项目的第二十次集中公布。

中石化202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N型组件评标结果公示来源:中国电力招标网 发布时间:2026-09-14 10:34:18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与国际事业公司于9月10日公示了2026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N型光伏组件框架协议的评标结果。本次招标面向适用于分布式场景的N型技术光伏组件,旨在为中石化相关绿色能源项目提供稳定、高效的设备供应保障。经评审,五家国内头部光伏企业成功入围: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正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入围企业将进入后续框架协议签订及日常采购执行环节,其产品需满足中石化对N型组件在转换效率、可靠性、适配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该结果标志着中石化在推进清洁能源替代、落实“双碳”目标过程中,加速布局高效光伏技术应用的重要进展。

三沃机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开工!来源:中国新能源网 发布时间:2026-09-11 10:37:33

三沃机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近日正式开工,是企业践行国家“双碳”战略、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项目采用“光储充”一体化模式,规划建设150kW光伏电站、50kWh储能系统及20台智能充电桩,优先满足厂区用电与职工通勤充电需求,富余绿电经储能调峰后提升就地消纳能力。项目由三沃机电党总支统筹实施,创新推行“党建+绿色能源”融合机制,将党组织建在一线,组织党员骨干全程参与前期筹备、方案设计、施工建设等环节,强化组织共建与协同攻坚。作为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先行样板,该项目旨在打通技术路径、优化运营模式、锤炼专业队伍,为“十五五”时期规模化布局新能源产业夯实基础,同时切实解决职工充电难、续航焦虑等民生关切,实现企业发展、能源转型与职工福祉的有机统一。(198字)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次优选启动来源: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08 09:21:30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正式启动202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次开发主体优选工作。本次优选面向第一批次优选后剩余的分布式光伏指标,总规模为5万千瓦中未分配部分,不涉及分散式风电。优选由康巴什区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坚持公开竞争原则,重点考察申报企业的综合实力、技术方案合理性及建设保障措施等维度,依据评分排名确定推荐开发主体。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遵守信用、环保、土地、能耗等政策要求,承诺按期完成备案与投产(备案3个月内、投产12个月内),并接受全过程监管与数据报送。申报材料须于9月14日上午提交至康巴什区政府指定地点。(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