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东莞发改局发布时间:2017-12-25 11:13:5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19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运维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并入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运营,并具备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分布式光伏项目设施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箱、防雷接地棒及钢(其他防锈材质)结构支架等部分,项目屋顶擅自架设的砖混结构支架或设备用房不属于光伏项目设施。

第三条 全市范围内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须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项目施工单位须符合本办法的备案管理要求。

第四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以项目所在的土地性质作为用电性质的认定依据,在宅基地上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只能作为居民用电性质申请备案登记;在工业用地或建设用地上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只能作为工商业用电性质申请备案登记。

第二章 项目备案、登记和指标分配

第五条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根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省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权限实行备案制管理。

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以下简称“东莞供电局”)负责实施规模指标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登记。

第六条 市发改局按照“先建成先分配”的原则,即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备案登记,建成竣工并符合并网验收条件后,根据并网验收意见单的出具时序,依次将项目纳入指标管理范围。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施工,具备验收条件后向东莞供电局申请备案登记,根据并网验收意见单的出具时序,依次将项目纳入指标管理范围。

本市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发展本市相关产业。

第七条 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前须登录“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http://www.gdtz.gov.cn/index.action)向市发改局递交备案申请及有关资料,在材料齐备的条件下,市发改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出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网上备案须提交材料如下:

(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条件等;

(三)其他附件:

1、项目业主资信证明:东莞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2、项目依托建筑物及设施合法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

项目单位如无法提供房产证则须提供以下材料:(1)国有或集体土地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主管部门出具符合城市规划证明材料,证明该建筑物和设施符合建设规划;(3)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安全评估报告,证明项目所依托建筑物及设施具备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安装条件。

3、项目单位与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还需提供项目单位与所有方签订的期限不少于20年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赁协议。

第八条 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东莞供电局直接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东莞供电局按月集中向市发展改革局备案。

第九条 企业和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备案时应向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提交登记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380V及以下低压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低压)》(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

(3)项目建设地点房产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4)对于占用公共场地的项目,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附件4)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附件5),物业公司出具的开工许可意见(附件6);

(5)施工单位承装资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施工人员电工证复印件。

(6)施工设计图纸。

(7)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2、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

(1)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低压)》(附件2);

(3)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参考附件7);

(4)东莞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设计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施工设计图纸。

(7)施工单位承装资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施工人员电工证复印件。

(二)10kV或20kV中压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中压)》(附件3);

(3)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参考附件7);

(4)东莞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设计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施工设计图纸。

(7)施工单位承装资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施工人员电工证复印件。

第十条 在项目竣工并符合并网验收条件时,项目单位需书面向东莞供电局提交《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调试和验收申请书》。东莞供电局在接到申请书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调试和验收,将验收情况书面反馈给项目单位,项目通过验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登记并与项目业主签订《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运行调度协议》(中压接入需运行调度协议)等文件。

对于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用电性质为居民用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东莞供电局按照简化程序办理并网手续,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理期限,居民分布式项目完成登记备案后因不可抗力需过户的要重新登记备案,原登记备案自动失效。

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并向市发改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资质等材料(一式二份):

(一)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等内容;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或按汇率换算等额美元);

(三)在本市具有必要的运营场地(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四)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授权方须提供包含安全管理条款的授权协议或关联证明);

(五)提供10人及以上的东莞市域范围内连续缴费社保证明(须有不少于5人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每年提供一次);

(六)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东莞市辖区内已完成施工装机容量超过1兆瓦的光伏项目或累计完成施工装机容量超过1.5兆瓦容量的光伏项目。(以承包合同、项目发票和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为准)

市发改局对施工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施工企业市发改局将及时向东莞供电局通报并向社会公开。施工企业名单采取动态管理,市发改局将根据企业诚信经营、施工质量等行为及时更新名单向东莞供电局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企业与项目业主须签订建设施工承包合同(合同须包含本办法第十三至十九条要求,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并向项目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十三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使用的太阳能组件须为A级品质,其生产企业要纳入国家工信部名录或产品通过TUV国际产品质量认证,其中多晶硅电池组件转换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16%,单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16.8%,薄膜的光电转换率不得低于12%,提供10年工艺质保和25年功率不低于额定功率80%有限质保。鼓励使用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领跑者”认证的光伏组件产品。

第十四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使用的逆变器必须是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并提供不低于5年的质保。采用的配电箱必须是成套配电箱,箱内并网设备要配备符合安全需求的闸刀、断路器(居民光伏需具备机械型自复式带欠压保护功能)、浪涌保护器,成套配电箱内开关要提供3C认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电缆要采用铜芯电缆,其中直流电缆采用中国质量中心认证的光伏专用电缆。项目建设须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01)。


第十五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必须安装防雷接地设施,并符合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00)。

第十六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所采用的材料防火等级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第十七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采用的光伏支架要采用防腐防锈材质,材质符合《太阳能光伏系统支架通用技术要求JG/T490-2016》,光伏支架风力荷载与重力荷载等级符合国家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或不高于建筑物最高平面1米(特指具有楼梯间的居民楼)。

第十八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要具备实时监测功能,发电量等有关信息要具备接入移动设备APP的能力。

第十九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企业要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购买不少于五年第三者责任保险(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保险须符合以下条件:1、保险期限涵盖项目施工期间;2、保单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100万,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50万;3、保单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购买在东莞市注册登记的保险机构(含分/支公司),保险机构须具备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业务范围包含责任保险。

第四章 运营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和建设企业的运营和管理遵循国家及本省、市的分布式光伏运营和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职责包括:

(一)建立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体系,对运营过程进行管理,为用户提供运维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

(二)负责分布式光伏的维修和维护,确保光伏发电设施安全运行。

(三)定期对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四)在光伏设施的明显位置粘贴直观、简洁的用户操作说明和安全警示等信息。

(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

第二十一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是责任主体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在符合本办法要求建成并网并完成移交后,项目业主或持有者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第二十二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施工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天要填写隐患排查检查表,确保项目施工安全。项目施工单位对已建成的项目的安全运转情况要连续5年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市发改局负责行业监管职责,负责监督全市分布式光伏施工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未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视情节严重将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二十三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企业要按照本办法第十三至十九条要求对已建成的光伏项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项目必须进行整改。分布式光伏投资、施工和运营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补助范围、标准及流程

第二十四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专项资金补助范围、标准及流程按照东莞市年度分布式光伏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申请通知及对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是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要求,全市企业工商业与居民全额上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政策执行,不纳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专项补助资金范围。

第二十六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采取事后补助。市发改局负责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专项资金补助划拨工作。东莞供电局负责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国家补贴的转付及垫付,其中企业项目按照国家公开可再生资源补贴目录并在国家补贴资金划拨到位之后办理转付,居民项目按照南方电网相关规定及补贴时限办理先行垫付。居民项目业主须委托施工单位提交补助申请(附件8),申请单位及个人要提供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第六章 并网、计量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东莞供电局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

第二十八条 东莞供电局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东莞供电局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 享受电量补助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东莞供电局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结算账户户名需与申报业主单位一致。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发改〔2014〕178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东莞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FZHGGJ-2017-27。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712/25/122373.html
责任编辑:suna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四川一地临时暂停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来源:渠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8-17 09:34:04

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12日发布通知,决定即日起临时暂停全县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工作。此举旨在应对当前光伏领域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重点包括两类问题:一是不法分子以光伏项目为名实施诈骗,造成群众财产严重损失;二是部分光伏企业存在违法转包、未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等问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频发,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暂停范围覆盖全县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受理,恢复时间将根据风险整治情况另行通告。该措施系属阶段性监管举措,以维护群众利益和市场秩序。

浙能源〔2026〕15号|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自用比例取消与全量入市规则全解析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13 09:44:38

浙能源〔2026〕15号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解读,取消工商业自用比例限制,明确上网电量全量入市,结合分时电价政策分析收益模型变化,覆盖分类边界、绿电直供、涉网要求与行业机遇,完整版测算报告扫码获取。

滨海投资投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好来源: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8-12 08:57:14

滨海投资(HK2886)与德清启源智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分别与德清县新市镇白彪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德清鑫合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共同投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利用合作方屋面资源,总装机容量达3.51兆瓦,全部发电收益、国家补贴及绿证收入归启源智控所有。作为滨海投资首个对外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此举标志着其在综合能源服务领域的实质性突破,是公司加速向综合能源供应商转型的重要里程碑。项目不仅有望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现金流,还将积累可复制的分布式光伏开发与运营经验,为其后续规模化拓展综合能源市场奠定基础,助力股东价值的可持续增长。(198字)

100MW!内蒙古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6-08-12 08:55:15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启动100MW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由中峰岳盛(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项目已获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总投资约3.5亿元,建设范围覆盖四子王旗、兴和县、化德县等多个县域。项目采用“农户庭院+分布式”模式,光伏组件直接安装于农户自有院落内,逆变器、并网柜等电气设备依托壁挂或光伏支架就地布置,不额外占用耕地或公共空间。工程地质条件暂按天然地基设计,最终基础方案将在施工图阶段依据实地勘察报告优化确定。该项目旨在推动农村能源结构转型,提升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能力,是内蒙古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的重要实践之一。(198字)

江苏:户用整村开发、集中汇流优先并网,新建工业厂房100%安装来源:江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30 09:24:22

《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提出未来五年全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系统性路径。方案明确以园区、整村、公共建筑和交通设施为重点场景,推行“集中汇流为主、分散接入为辅”的并网模式,优先保障户用整村开发和新建工业厂房100%安装光伏的项目并网。目标到2030年,全省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达1.2亿千瓦,较2025年翻番;2035年进一步提升至1.6亿千瓦。方案细化了园区统一规划与绿电直供、整村连片开发与惠农收益共享、公共建筑应装尽装、交通基础设施融合发展等举措,并同步强化电网升级、储能配套、项目选址规范、全过程安全监管及备案便利化等支撑措施,旨在统筹资源开发、消纳能力与民生保障,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地。(198字)

福建诗山镇: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来源:诗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29 09:58:40

福建南安市诗山镇于2026年7月27日发布通告,启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聚焦光伏板下方屋面存在的违规围挡、封闭搭建、私自改造及杂物堆放等突出问题,明确要求光伏安装运维企业全面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并督促房屋产权人限期整改;业主须立即拆除违建、清理堆放物,恢复屋面空旷原状。通告强调,此类违规行为易导致疏散受阻、散热不良、荷载超标,进而引发坍塌、火灾、触电等安全风险。对逾期未改、拒不配合或整改反弹的,镇政府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企业及业主的经济、行政与法律责任,旨在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建筑结构及电力运行安全。(198字)

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鼓励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自消纳模式(征求意见稿)发布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29 09:20:20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7月发布《北京市碳普惠方法学 鼓励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自消纳模式(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居民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就地消纳”。该方法学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内装机容量不超过400kW、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70%的居民自建光伏项目,并限制重复申领补贴。区别于传统以发电量或上网电量为核算基准的做法,本方法学创新采用“自发自用电量”作为减排量计算依据,通过碳普惠收益激励居民优先消纳绿电,缓解电网调控压力,提升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水平。此举标志着政策导向从单纯鼓励光伏建设转向强化绿色电力实际利用,支撑首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目标。征求意见截止至2026年8月11日。(199字)

山西阳泉市加强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安全运行管理来源:阳泉市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9 09:13:53

山西阳泉市能源局于7月28日发布《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旨在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的安全性与可控性。通知要求新建项目必须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即具备实时数据采集、状态监测、功率调节和远程控制能力,满足调度对数据范围、频率及有功功率指令执行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产权主体须按产权分界点加大改造投入,推进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逐步达到同等管控标准。所有并网分布式光伏须服从统一调度,逆变器须向电网企业开放至少一个数据接口,上传电压、电流、功率等关键运行参数;同时严禁擅自停运或调整涉网参数,确保向负荷或线路持续提供可靠电力,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指南公布来源: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7-28 10:27:23

拉萨市发改委于7月27日印发《拉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指南》,明确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指南将分布式光伏项目划分为四类:自然人户用(利用自有住宅、接入电压≤380伏)、非自然人户用(利用居民住宅、接入电压≤10千伏、装机≤6兆瓦)、一般工商业(利用公共机构或工商业建筑、接入电压≤10千伏、装机原则上≤6兆瓦)以及大型工商业(接入用户侧电网或专线供电,接入电压≤35千伏且装机≤20兆瓦,或接入110千伏且装机≤50兆瓦)。该指南统一规范了各类项目的适用范围与技术条件,由拉萨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鲁发改能源407号文解读|山东虚拟电厂管理办法全文 分布式光伏打包入市规则详解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7-28 10:23:59

鲁发改能源〔2026〕407号山东虚拟电厂管理办法深度解读,8月1日施行,分布式光伏打包入市规则,详解聚合分类、能力测试、收益互斥规则、技术门槛与行业机遇,完整版政策测算报告扫码获取。

逾期或将清退!安徽郎溪县发布分布式光伏长期在途清理公告来源:郎溪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发布时间:2026-07-28 10:21:41

安徽郎溪县发布分布式光伏项目“长期在途”清理公告,依据宣城市发改委与国网宣城供电公司联合印发的专项治理通知,对已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但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集中清理。公告明确,相关项目须在公示期内(2026年7月27日至8月26日)向县供电公司提交书面建设申请,并于申请后15日内实质性开工——以现场安装逆变器或至少10%光伏组件为认定标准。逾期未提交合理建设计划,或虽提交但未按期开工的项目,将被终止并网流程,予以清退。此举旨在提升分布式光伏项目落地效率,规范并网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