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个村总规模2830千瓦 安徽霍山县贫困村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及运维管理办法

来源:霍山扶贫和移民开发局发布时间:2017-07-20 14:16:55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霍山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现将《霍山县贫困村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及运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7月18日

抄送:省扶贫办、市扶贫办,县财政局

霍山县贫困村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及运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光伏扶贫是创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式的有效途径,是稳定增加贫困村、贫困户收入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霍发〔2016〕9号)文件要求,规范我县光伏电站资产收益分配和运营维护管理,确保全县贫困村、贫困户如期脱贫,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集中建设的贫困村光伏电站

第二章 建设及管理主体

第三条 全县42个集中建设的贫困村光伏电站由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牵头建设,产权归贫困村集体所有。

第四条 贫困村光伏电站的运营维护管理由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负责,项目建设所在地但家庙镇、与儿街镇具体承担。

第三章 建设规模和资金来源

第五条 全县42个集中建设的贫困村光伏电站建设总规模为2830千瓦。贫困村光伏电站建设资金以扶贫专项资金为主,投资建设每个贫困村60千瓦光伏电站,60千瓦以上部分由各贫困村自筹资金建设。

第四章 收益结算与分配

第六条县供电公司应根据不同季节的发电情况,予以及时结算光伏电站发电收入。

第七条 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负责与县供电公司结算全县42个集中建设的贫困村光伏电站发电收入,设立光伏扶贫电站电费结算专户。

第八条 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根据全县集中建设的贫困村光伏电站发电总收入,扣除电站用地成本(租赁费)、保险费、运维费用及管理费用等,其余部分按照各贫困村光伏电站的建设规模确定收益分配方案。

第九条 贫困村光伏电站60千瓦部分的收益,主要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60千瓦以上部分的收益,原则上全部用于没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分红。

第十条 贫困村光伏电站的收益使用方案,由贫困村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村、乡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备案。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负责全县42个集中建设的贫困村光伏电站发电收益分配与资金拨付,每年及时将发电收益资金拨付到各乡镇。

第十二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贫困村光伏电站的收益使用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各乡镇应设置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专账,确定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中提取任何费用,确保资金安全。

第六章 运营维护

第十三条 全县42个集中建设的贫困村光伏电站的运营维护工作,由电站所在地但家庙镇大河厂村和与儿街镇指封山村具体承担。两村应聘请专人负责电站日常维护和运营安全。

第十四条 全县42个集中建设的贫困村光伏电站的保险、运维及管理等费用按照其发电收益的8%进行提取,其中,电站用地成本(租赁费)、运维费由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每年进行收益分配时一并拨付至相关乡镇。运维费原则上按照每个电站每年6.4万元的标准拨付,实际支付数额与相关村及管理人员履行维护管理职责和光伏电站安全运行情况相挂钩(相关制度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确定专人负责监管光伏电站的运营维护及安全状况。相关乡镇应及时报告电站运营、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情况。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监察、扶贫、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贫困村光伏电站运营收益、资金分配、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挤占、挪用收益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负责解释。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707/20/116450.html
责任编辑:suna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萨纳斯智维中标上海/江苏/安徽/广西区域275MW分布式光储充运维项目!来源:萨纳斯 发布时间:2026-09-03 09:24:50

萨纳斯智维成功中标覆盖上海、江苏、安徽、广西四地的分布式光储充一体化项目运维服务,总装机容量达275兆瓦。该项目聚焦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及充电设施的协同运行与全周期运维管理,服务范围涵盖设备巡检、故障诊断、性能优化、数据监控及安全运维等核心环节。中标区域横跨华东与华南,体现了企业在多省市复杂环境下统筹运维的能力。此次合作标志着萨纳斯智维在光储充融合型新能源基础设施运维领域的规模化落地能力进一步增强,也反映出当前分布式能源项目对专业化、智能化、区域化运维服务的迫切需求。(198字)

湖北:大力发展新能源 推动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开发建设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03 08:53:56

本文介绍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北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重点阐述其在能源领域的绿色低碳发展路径。方案明确提出构建清洁高效新型能源体系,核心举措包括: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统筹推进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开发;深化武汉都市圈国家氢能区域试点,打造长江中游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全国重要电力调蓄中心,拓展“绿电入鄂”通道,加快千万千瓦级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推进数智化坚强电网;推动煤电向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型,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同步优化能源供应与消费结构,开展余热资源利用。该部署是湖北落实美丽中国建设、实现碳达峰目标及中部地区高质量崛起战略的关键支撑。(199字)

河北保定206.55MW风、光项目公示来源:保定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01 10:55:29

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8月31日公示拟申报纳入河北省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7个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206.55万千瓦(即206.55MW)。此举依据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实行风电、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公开招标的相关通知,项目通过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双盲”评审方式完成投资主体招标程序。公示期为2026年9月1日至9月5日,旨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市发改委新能源科反映。附件列出了各项目具体信息,包括项目单位及容量等明细。

2.15GW!山西省2026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27 14:54:21

山西省能源局于2026年8月27日公示了2026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项目评审结果。依据相关申报通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省能源局组织专家对各市初选上报的项目开展评审,最终确定34个拟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总装机规模达214.95万千瓦(即2.1495GW)。公示期为2026年8月27日至9月2日,旨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项目所在市能源局提交书面意见,由市级部门统一汇总后报至省能源局。公告同时公布了咨询电话与电子邮箱,并附有详细项目清单。该评审结果是山西省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落实年度建设计划的重要阶段性成果。

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达拉特光伏电站累计发电量突破50亿千瓦时来源:国家电投 发布时间:2026-08-25 16:57:01

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达拉特光伏电站(位于库布齐沙漠腹地,总装机400兆瓦)截至2024年8月18日累计发电超50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煤151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11万吨,生态效益显著。电站创新实践“板上发电、板下种植”立体治沙模式,通过光伏板降温抑蒸、板下种植耐旱植被及沙障固沙,使1.6万亩场区植被覆盖度提升,流动沙丘得以固定,野生动物回归,荒漠逐步向绿洲转变。依托智慧运维体系,实现无人机巡检、自动跟踪支架与“一场一策”低效治理,2025年挽回电量损失7972万千瓦时。同时融合旅游、农牧、研学等业态,带动当地就业与基础设施升级,形成“光伏+治沙+农牧+旅游”协同发展路径,实现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统一。(199字)

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来源:兰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24 16:48:12

本文是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第99号令等规定,该公告旨在对拟出台的新能源指标配置办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明确,如认为该办法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在2026年8月21日至27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函等方式向市发改委能源科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并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公告同时提供了具体联系方式、地址及负责人信息,体现了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性与程序规范性。(198字)

180MW!安徽一光伏项目开工来源: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8-24 08:05:40

中核汇能广德山北18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于8月18日在安徽广德市邱村镇山北村正式开工,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牵头承建。该项目为“茶光互补”复合型光伏电站,直流侧装机容量180兆瓦,交流侧150兆瓦,共划分96个地块,并配套建设22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接入宣城电网。项目建成后,25年运营期内总上网电量约48亿千瓦时,年均约2亿千瓦时,等效利用小时数约1057小时。此前,该项目以EPC总承包模式招标,由中水十局与安徽电建二公司联合体中标,中标价3.11亿元,折合单价1.73元/瓦。

贵州就做好风、光项目用林用草有关工作政策征求意见来源:贵州省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08-20 09:29:41

贵州省林业局联合省能源局于8月13日就《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用林用草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聚焦新能源项目建设中涉及林地、草地使用的规范管理,强调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现行政策及技术标准,严禁超许可范围施工或违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单位被明确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施工单位的全过程管理与监督,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并主动配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该通知旨在统筹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生态资源保护,在保障风电、光伏项目依法依规落地的同时,守住林草资源安全和生态底线。(198字)

浙江温州洞头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征求意见来源:洞头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19 14:11:16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征询期为2026年8月17日至9月18日。该文件旨在推动辖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项目规划、建设、并网、验收及运行等环节,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公告明确了公众提交意见的三种渠道:邮寄信函至洞头区发改局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或拨打能源和环境科电话反馈,并要求来件注明文件名称及“修改意见”字样。附件同步提供了征求意见稿全文,供公众查阅参考。此举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新能源领域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的工作导向。

四类区域禁止建设!安徽池州贵池发布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修订版)来源: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11 14:08:12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发改委于8月10日发布《贵池区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修订版)》,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指南明确两类备案主体:自然人户用项目可由供电公司代为申请或自行办理;其他项目则由屋顶产权人选定投资开发企业后,由该企业统一申报。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在投资主体、备案机关及建设场所、规模、内容均一致的前提下,允许合并备案,其余项目不得合并。同时,指南划定了四类禁止建设区域:拟拆迁区域;火灾危险性高、安全条件不达标或属历史文化保护的建筑,以及经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认定不宜建设的易发区;用地红线内无建筑物的空地(如宅基地未建住宅);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

辽宁朝阳市:2.05GW风、光项目竞配结果公示来源:朝阳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11 14:02:32

辽宁省朝阳市发改委于2026年8月5日公示了该市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结果。本次竞配共涉及10个项目,包括9个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190万千瓦)和1个光伏项目(装机容量15万千瓦),合计规模达205万千瓦(即2.05GW)。所有项目均通过第三方机构组织的专家评审程序确定中选企业,其中光伏项目由鞍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中标。公示期为2026年8月5日至7日,期间相关申报主体或利害关系人可就结果提出书面异议。该工作依据辽宁省关于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的相关政策文件开展,旨在规范新能源建设规模分配,推动地方清洁能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