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顺县发布“光伏小康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泰顺县府及县府办发布时间:2017-07-03 22:42: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2017-2018年“光伏小康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2017-2018年“光伏小康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巩固消除“4600”成果,全面增强我县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自我发展能力,确保低收入农户增幅高于全县农民收入平均水平。根据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贫办〔2016〕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小康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浙扶贫办〔2016〕19号)和《关于确定2017年“光伏小康工程实施县(区)的通知”》(浙扶贫办〔2016〕2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精准扶贫要求,结合泰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2017-2018年,计划在全县55个村(其中52个为省级结对帮扶扶贫重点村)、4884户原“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实施“光伏小康工程”。2017年6月底前完成招投标,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总工程量的50%,2018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建设总装机容量22836千瓦(约22.84兆瓦),按每千瓦9000元成本计算,总投资约20600万元,其中55个村(每村按60千瓦计)装机容量3300千瓦(约3.3兆瓦),投资约3000万元;原“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每户按4千瓦计)装机容量19540千瓦(约19.54兆瓦),投资约17600万元。

二、建设要求

(一)建设模式。根据实际选择不同的建设模式。一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以户为单位,优先利用屋面资源建设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包括低收入农户、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异地搬迁小区等屋顶光伏扶贫发电系统。对屋顶不适合建设的,可以按照集中式电站选址条件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方式建设。二是集中式扶贫光伏电站。充分利用荒坡荒地、鱼塘水面、农业大棚等上方架设太阳能电池板,建设农光、林光、渔光互补光伏电站。

(二)资金来源。按照每户4千瓦、每村60千瓦的装机规模测算,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和55个村按省级财政承担投资总额的1/3(约6900万元),市、县级财政承担投资总额的1/6(约3400万元),农户或村集体自筹1/2(约10300万元)的方式进行。其中市、县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农户和村集体自筹部分可通过光伏贷、中标企业或国有企业投资入股等方式筹措。

(三)自筹资金筹措方式。

1.农户和村集体零首付光伏贷款模式。由县金融机构向农户和村集体推出“光伏贷”(通过建成光伏发电系统的资产和收益权抵押给银行取得授信贷款),确定合理的贷款利息(一般年利率为基准率上浮不超过10%),由中标企业和保险公司担保,低收入农户和村集体原则上不需出资,直接向银行贷款,其中每户低收入农户贷款约1.8万元(总投资约为3.6万元),每个村集体贷款约27万元(总投资约为54万元)。同时,由中标企业在贷款银行设立保证金账户,并在贷款期限内质押相应的保证金作为保证,为农户和村集体的“光伏贷”提供担保连带责任,并承诺年度固定收益率,确保农户和村集体按期还款。当设备未能正常发电或因天气原因造成的发电量不足以偿还本息部分,由中标企业的保证金垫付。

光伏发电系统建成并网后,全额并网或余电并网后按国家实时电价卖给国家电网。在“光伏贷”还款期间,为提高低收入农户提前感受到投资效益,中标企业每年按装机容量给予农户适当的补贴,连续补贴到贷款还清为止。

2.中标企业投资入股解决农户和村集体自筹资金模式。由中标企业投资入股为低收入农户和试点村解决其自筹部分,承担项目立项、设计、采购、安装、维护保养和金融服务等。中标企业与农户和村集体签订光伏发电系统收益分配协议,并承诺年度固定收益率。

3.国有企业投资入股解决农户和村集体自筹资金模式。农户和村集体自筹部分缺口资金,由国有企业以投资入股方式解决。

4.农户和村集体自愿出资、“光伏贷”、中标企业投资入股等相结合模式。由低收入农户和村集体自愿选择自筹部分解决方式,可选择“光伏贷”模式解决自筹部分,也可自行承担自筹资金或由中标企业投资入股解决其自筹缺口资金。

(四)收益分配。除中标企业投资入股模式按签订的光伏发电系统收益分配协议执行外,其他模式实行按投入比例分配收益。个人投入归个人所得;村集体投入归村集体所得;国有企业投入部分归各自所得;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收益由该村统筹用于帮助本村低收入农户对象发展生产和生活救济,确保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按规定获得稳定收益。

(五)承建方式。“光伏小康”项目由县政府委托浙江宇丰集团水电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单位,负责项目招投标和建设运营的监督管理,工程由中标企业代建代管。根据光伏企业施工资质、同类项目施工经验、关键设备技术指标、工程概算、项目建设计价表等因素,通过市场方式统一公开招标,依法依规确定目标企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泰顺县“光伏小康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黄阳栩县长任组长,罗招政常务副县长、雷子亮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金融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审管办、县招商局、宇丰集团、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人民银行泰顺支行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县农业局、扶贫办),县委农办(县农业局、扶贫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明确职责。各有关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县府办负责做好各有关部门单位综合协调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简化审批程序,对集中式扶贫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县扶贫办、县国土资源局的审核意见及涉及农光、林光不同情况的相关农业、林业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优先立项备案,并提供相应的指导服务;

县财政局(县国资办)负责资金筹措并统筹安排扶持资金,会同县扶贫办做好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并落实好扶贫贷款贴息政策;

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负责光伏发电系统建设中的用地问题,充分运用农光、林光互补发电模式,在光伏扶贫发电用地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

县住建局负责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相关规划衔接工作;

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扶贫办)负责将“光伏小康工程”列入壮大村集体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并督促项目实施村用好资金,做好扶贫帮困;负责“光伏小康”工程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原则上不破坏各自主体生产功能均应支持;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大力支持利用公共屋顶开展光伏小康项目建设,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屋顶建设条件进行全面排摸并对拟建设的单位进行统筹协调,以求节约集约用地;

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泰顺支行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光伏小康工程”贷款、保险工作;

县审管办积极做好工程进场交易服务工作;

县招商局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各级开展“光伏小康工程”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光伏项目的对接、洽谈、签约、落地、推进的跟踪服务工作,协助制定县“光伏小康工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负责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组织编制技术指南、用户手册,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等工作,负责实施光伏发电配套电力送出工程;

宇丰集团负责项目招投标和建设运营的监督管理;

各乡镇负责村集体光伏发电系统项目建设以及对新一轮低收入农户的筛选、资金筹措、政策处理等工作;

中标企业负责光伏发电站产品采购及工程的勘察设计、场地简易平整、安装、调试、检验、试运行、验收和免费质保期内维保服务以及代办相关行业审批或核准手续。

(三)项目管理。“光伏小康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实行项目报账制,严格按照扶贫项目管理要求执行。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扶贫办)要加强对各地建设光伏小康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进行项目全过程监督,加强光伏电站建设管理。成立项目验收小组,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通知项目业主到县财政局报账。

责任编辑:carol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广东韶关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四可”接入改造工作来源:广东省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09:58:57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河北1.93GW风光项目公示来源:承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13 08:46:59

河北省承德市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1日公示拟纳入省级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92.67万千瓦(即1.93GW)。其中,光伏项目1个,规模10万千瓦;风电项目15个,规模182.67万千瓦。该项目遴选严格依据河北省发改委关于风光项目投资主体公开招标的相关要求,通过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采用公开招标与“双盲”评审机制,最终确定2025年省级竞争性配置清单的开发主体。公示期为10月11日至15日,为期5天,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异议反馈,相关意见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承德市发改委能源科。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集中式光伏帮扶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发布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6-10-10 14:24:04

本文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发布的《集中式光伏帮扶收益分配实施方案》,旨在规范鄂温克旗集中式光伏帮扶电站拨付至该市的收益资金管理与使用。方案明确以乡镇为单位,精准识别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及需持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建立动态更新的光伏帮扶名册作为分配依据。收益主要用于三类方向:一是向无劳动能力或弱半劳动力家庭按户每年发放3000元帮扶资金;二是支持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奖励补助;三是拓展用于带动就业的产业项目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项目。方案细化了六类重点帮扶对象认定标准,规定了“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部门备案”的申报程序,实行“一卡通”专账发放,并建立市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和监督问责机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资金安全。(198字)

涉及5个风光项目!江西下达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调整计划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0 14:22:31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9月28日印发通知,正式下达《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调整计划》。该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对原定重点项目清单进行动态优化:共新增调入项目17项,调出项目13项,并对5个项目的内容或实施安排作出调整。其中,涉及5个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风光项目,凸显全省加快清洁能源布局的阶段性部署。调整工作严格依据《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服务办法》(省政府令第272号)执行,要求各设区市发改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及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统筹协调与服务保障,确保全年重点建设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198字)

520MW!陕西公示2026年分散式风电、小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09 09:19:43

陕西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8日公示2026年度分散式风电和小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清单,共确定22个项目,总建设规模达52万千瓦(即520MW)。此举旨在落实全省“三个年”活动部署,推动高碳行业节能降碳,拓展新能源多元化开发路径,支撑“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高质量开局。项目遴选在各市申报基础上,经统筹评估后确定,纳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公示期为2026年10月8日至13日,期间接受实名书面异议反馈。

海南明确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政策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09 08:33:45

海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明确各类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的上网电价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本省电力市场实际,市场化机组(如火电、新能源、独立储能)调试期电量按所在节点实时市场出清电价结算;核电机组暂按商业运行期批复电价结算,但调试期间因强制外送产生的琼粤跨省保障类不平衡资金由该机组全额承担;未参与市场交易的水电、生物质机组,调试期电价亦暂按批复电价执行。通知还规定: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当月起原按月度加权均价结算的机组同步调整为实时电价结算;此前已并网调试但未完成结算的,统一按新规执行;若调试期跨月,则分月分别适用对应电价机制。(198字)

国家能源集团浙江公司遂昌二期55兆瓦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来源:国家能源集团浙江公司 发布时间:2026-10-08 15:53:22

国家能源集团浙江公司遂昌二期55兆瓦茶光互补光伏项目于9月29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项目位于丽水市遂昌县大柘镇,占地约1565亩,直流侧装机58兆瓦、交流侧55兆瓦,依托既有110千伏升压站接入电网。建设过程中,团队统筹资源、动态优化施工,在应对山区连续降雨、材料价格波动等挑战下,高效完成28台箱变投运及两回35千伏集电线路送电。项目采用无人机吊装与人工作业结合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茶园生态的影响,践行绿色施工理念。投运后,年均发电量约6117.62万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1.8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98万吨,并带动当地就业与茶产业转型升级,助力遂昌乡村振兴和绿色低碳发展。(199字)

贵州下达143万千瓦风光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08 09:24:08

贵州省能源局于9月29日下达2026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共涉及20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43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1个(纳雍县寨乐苗箐光伏电站),装机10万千瓦;风电项目19个,合计133万千瓦。通知明确项目核准与备案时限:所有风电项目须在2028年3月29日前完成核准,光伏项目须在2027年9月29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的,将取消其建设计划指标。文件要求毕节市、黔东南州能源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加快前期工作,严格按期推进核准(备案)和建设实施,以落实国家及省级新能源发展政策。(199字)

1.52GW!山西公示2026年第三批拟废止风光项目规模清单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30 09:40:42

山西省能源局于2026年9月29日公示第三批拟废止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清单,共涉及17个项目、总规模151.7万千瓦(其中风电99.4万千瓦、光伏52.3万千瓦),包括大唐惠科杏花岭100MW风电等项目。此举旨在加快推进存量新能源项目建设,优化电网接入条件与资源配置,提升项目落地转化率。公示前,省能源局组织各市对存量风光项目开展梳理,汇总各地上报的拟废止项目形成清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相关单位或企业如有异议,须在期限内通过所在地市能源局向省能源局提交书面意见。

2027年起大型工商业光伏不纳入!海南新能源机制差价结算细则批复来源:海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30 09:06:48

本文介绍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批复的《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核心内容。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后投产且未纳入既有机制的风电、光伏等增量新能源项目。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新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纳入电价竞价主体范围;此前已明确电价的光热项目及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亦不参与。细则规定了竞价组织方式、主体登记、申报与出清规则,并建立严格履约约束:未投产项目若实际并网时间较申报时间延迟超6个月,将作废竞价结果并取消三年内参竞资格。同时配套差价结算机制,强化信用管理与并网保障,旨在通过市场化竞价科学确定机制电价,引导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贵州:下发20个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30 09:01:59

贵州省能源局下发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共涵盖纳雍县羊场永和风电场等20个项目,总装机容量达143万千瓦。该计划依据国家及省级新能源产业政策制定,旨在统筹推动省内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其中,风电项目须于2028年3月29日前完成核准,光伏项目须于2027年9月29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核准或备案的,将取消其建设计划指标。文件要求毕节市、黔东南州能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开展前期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并积极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贵州电网公司及有关新能源企业需协同配合,保障建设进度与并网条件落实。(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