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顺县发布“光伏小康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泰顺县府及县府办发布时间:2017-07-03 22:42: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2017-2018年“光伏小康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2017-2018年“光伏小康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巩固消除“4600”成果,全面增强我县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自我发展能力,确保低收入农户增幅高于全县农民收入平均水平。根据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贫办〔2016〕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小康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浙扶贫办〔2016〕19号)和《关于确定2017年“光伏小康工程实施县(区)的通知”》(浙扶贫办〔2016〕2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精准扶贫要求,结合泰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2017-2018年,计划在全县55个村(其中52个为省级结对帮扶扶贫重点村)、4884户原“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实施“光伏小康工程”。2017年6月底前完成招投标,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总工程量的50%,2018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建设总装机容量22836千瓦(约22.84兆瓦),按每千瓦9000元成本计算,总投资约20600万元,其中55个村(每村按60千瓦计)装机容量3300千瓦(约3.3兆瓦),投资约3000万元;原“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每户按4千瓦计)装机容量19540千瓦(约19.54兆瓦),投资约17600万元。

二、建设要求

(一)建设模式。根据实际选择不同的建设模式。一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以户为单位,优先利用屋面资源建设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包括低收入农户、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异地搬迁小区等屋顶光伏扶贫发电系统。对屋顶不适合建设的,可以按照集中式电站选址条件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方式建设。二是集中式扶贫光伏电站。充分利用荒坡荒地、鱼塘水面、农业大棚等上方架设太阳能电池板,建设农光、林光、渔光互补光伏电站

(二)资金来源。按照每户4千瓦、每村60千瓦的装机规模测算,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和55个村按省级财政承担投资总额的1/3(约6900万元),市、县级财政承担投资总额的1/6(约3400万元),农户或村集体自筹1/2(约10300万元)的方式进行。其中市、县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农户和村集体自筹部分可通过光伏贷、中标企业或国有企业投资入股等方式筹措。

(三)自筹资金筹措方式。

1.农户和村集体零首付光伏贷款模式。由县金融机构向农户和村集体推出“光伏贷”(通过建成光伏发电系统的资产和收益权抵押给银行取得授信贷款),确定合理的贷款利息(一般年利率为基准率上浮不超过10%),由中标企业和保险公司担保,低收入农户和村集体原则上不需出资,直接向银行贷款,其中每户低收入农户贷款约1.8万元(总投资约为3.6万元),每个村集体贷款约27万元(总投资约为54万元)。同时,由中标企业在贷款银行设立保证金账户,并在贷款期限内质押相应的保证金作为保证,为农户和村集体的“光伏贷”提供担保连带责任,并承诺年度固定收益率,确保农户和村集体按期还款。当设备未能正常发电或因天气原因造成的发电量不足以偿还本息部分,由中标企业的保证金垫付。

光伏发电系统建成并网后,全额并网或余电并网后按国家实时电价卖给国家电网。在“光伏贷”还款期间,为提高低收入农户提前感受到投资效益,中标企业每年按装机容量给予农户适当的补贴,连续补贴到贷款还清为止。

2.中标企业投资入股解决农户和村集体自筹资金模式。由中标企业投资入股为低收入农户和试点村解决其自筹部分,承担项目立项、设计、采购、安装、维护保养和金融服务等。中标企业与农户和村集体签订光伏发电系统收益分配协议,并承诺年度固定收益率。

3.国有企业投资入股解决农户和村集体自筹资金模式。农户和村集体自筹部分缺口资金,由国有企业以投资入股方式解决。

4.农户和村集体自愿出资、“光伏贷”、中标企业投资入股等相结合模式。由低收入农户和村集体自愿选择自筹部分解决方式,可选择“光伏贷”模式解决自筹部分,也可自行承担自筹资金或由中标企业投资入股解决其自筹缺口资金。

(四)收益分配。除中标企业投资入股模式按签订的光伏发电系统收益分配协议执行外,其他模式实行按投入比例分配收益。个人投入归个人所得;村集体投入归村集体所得;国有企业投入部分归各自所得;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收益由该村统筹用于帮助本村低收入农户对象发展生产和生活救济,确保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按规定获得稳定收益。

(五)承建方式。“光伏小康”项目由县政府委托浙江宇丰集团水电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单位,负责项目招投标和建设运营的监督管理,工程由中标企业代建代管。根据光伏企业施工资质、同类项目施工经验、关键设备技术指标、工程概算、项目建设计价表等因素,通过市场方式统一公开招标,依法依规确定目标企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泰顺县“光伏小康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黄阳栩县长任组长,罗招政常务副县长、雷子亮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金融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审管办、县招商局、宇丰集团、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人民银行泰顺支行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县农业局、扶贫办),县委农办(县农业局、扶贫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明确职责。各有关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县府办负责做好各有关部门单位综合协调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简化审批程序,对集中式扶贫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县扶贫办、县国土资源局的审核意见及涉及农光、林光不同情况的相关农业、林业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优先立项备案,并提供相应的指导服务;

县财政局(县国资办)负责资金筹措并统筹安排扶持资金,会同县扶贫办做好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并落实好扶贫贷款贴息政策;

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负责光伏发电系统建设中的用地问题,充分运用农光、林光互补发电模式,在光伏扶贫发电用地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

县住建局负责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相关规划衔接工作;

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扶贫办)负责将“光伏小康工程”列入壮大村集体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并督促项目实施村用好资金,做好扶贫帮困;负责“光伏小康”工程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原则上不破坏各自主体生产功能均应支持;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大力支持利用公共屋顶开展光伏小康项目建设,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屋顶建设条件进行全面排摸并对拟建设的单位进行统筹协调,以求节约集约用地;

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泰顺支行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光伏小康工程”贷款、保险工作;

县审管办积极做好工程进场交易服务工作;

县招商局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各级开展“光伏小康工程”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光伏项目的对接、洽谈、签约、落地、推进的跟踪服务工作,协助制定县“光伏小康工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负责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组织编制技术指南、用户手册,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等工作,负责实施光伏发电配套电力送出工程;

宇丰集团负责项目招投标和建设运营的监督管理;

各乡镇负责村集体光伏发电系统项目建设以及对新一轮低收入农户的筛选、资金筹措、政策处理等工作;

中标企业负责光伏发电站产品采购及工程的勘察设计、场地简易平整、安装、调试、检验、试运行、验收和免费质保期内维保服务以及代办相关行业审批或核准手续。

(三)项目管理。“光伏小康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实行项目报账制,严格按照扶贫项目管理要求执行。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扶贫办)要加强对各地建设光伏小康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进行项目全过程监督,加强光伏电站建设管理。成立项目验收小组,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通知项目业主到县财政局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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