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区相关企业:
现将《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上半年度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申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具体文件要求及时向市能源局申报。
特此通知。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产业环保局
2017年5月24日
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方案
长能源〔2016〕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尽快落实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市本级电价补贴,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5〕24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2014年-2020年期间,在长沙市建成且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相关电力公司统计发电量起始日为准。
二、补贴标准
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
三、补贴条件
(一)家庭(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建设完成,且并网发电。
(二)单位(企业、机构、社区)建设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的投资主体已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2、项目竣工并投入运营,完成并网手续且并网发电。
四、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程序
(一)按照“每半年度拨付一次”的原则,家庭及单位应根据情况于每年6月1日-15日,11月1日-15日两个阶段向市能源局提出补贴申报,首次申报时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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