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5日上午9时30分,国家能源局举办了《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李仰哲对《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进行了解读,介绍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相关内容。那么,即将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又有哪些关键内容,值得我们关注?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李仰哲从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能源结构调整、能源发展布局、提高能源系统效率和发展质量、提升能源安全战略保障能力以及着力加强创新引领这六个方面介绍了能源规划对几个重大问题的考虑和安排。
《规划》提出“到2020年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保持一致。从年均增速看,“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2.5%左右,比“十二五”低1.1个百分点,符合新常态下能源消费变化新趋势。从能源强度看,按照规划目标测算,“十三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5%以上,可以完成《纲要》提出的约束性要求。
清洁低碳能源将是“十三五”期间能源供应增量的主体。《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0%,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58%以下。按照规划相关指标推算,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消费增量是煤炭增量的3倍多,约占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的68%以上。
李仰哲表示,近几年中国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明显,成本下降幅度很大,但从全球范围看,短期内可再生能源还无法做到完全不需要补贴。但预计到2020年,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如果能够有效地解决消纳问题,风电、光伏平价上网的目标是能够实现的。
新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我们在制定“十三五”太阳能发展规划时,对光伏发电进行了基本的考虑,在“十三五”时期光伏发电的主要任务是产业升级、降低成本、扩大应用。
发展规划司副司长李福龙表示,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国能源规划“两级三类”的体系已经基本成熟,“两级”就是国家和地方这两级,“三类”就是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这些规划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总体和专项是相对的。相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能源规划是专项规划,相对电力、煤炭、可再生分领域的规划,能源规划又是能源领域的总体规划;可再生能源规划相对于能源总体规划是专项规划,但是相对于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这些可再生规划又是总体规划,这是关于规划体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