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传达了宜昌市光伏扶贫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印发了市政府常务会议于11月16日通过的《宜都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在2016年12月31日前对全市贫困村和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为激励贫困村和贫困户加快推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在严格执行宜昌市级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宜都市级补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50KW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补助20万元/个,建设100KW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补助40万元/个;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的贫困户建设5KW光伏扶贫发电系统的,在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产业发展资金中分别补助2万元和1万元,资金不足部分由农商行给予扶贫贷款,财政予以三年贷款贴息。
会议还确定,成立宜都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和发改局局长担任副组长,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光伏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具体负责光伏扶贫工程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