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西藏自治区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关于核准四个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通知,备案文件自发文之日起2年内有效。
其中,国润安多县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为国润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地址位于那曲地区安多县;日喀则市桑珠孜区50MW光伏农业产业园建设单位为桑珠孜区宏盛日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江当乡;天康八宿邦达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为昌都市天康生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为昌都市八宿县益庆乡邦达草原;西藏山南市隆子县4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为西藏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为山南市隆子县日当镇。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西藏自治区在不发生弃光情况下不设建设规模上限,同样不设上限的还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海南。而这6个省市自治区共同的特点是,受光照或者土地等因素影响,光伏装机规模远落后于其他省份。截至2015年底,上述省市只有天津的装机超过了1GW。
根据水规院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西藏自治区光伏装机仅为16.1万千瓦,而累计核准的备案容量为47万千瓦。除了西藏的高原气候及地形对于工程施工以及设备选型将有所要求之外,电力消纳或将成为该地区光伏电站建设最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西藏自治区发改委也在备案核准公告中表示,“根据我区“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我区电力装机容量预计将达到约460万千瓦,但受电网安全运行条件和市场消纳容量限制,我区光伏发电面临弃光风险,企业慎重决策投资光伏发电项目及其建设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