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镇曾国宁等22户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复函

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时间:2026-04-01 09:10:09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

报来《中山供电局关于中山市坦洲镇曾国宁等22户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函》(中供电系统规划函〔2026〕5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备案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同意备案你局报来的坦洲镇曾国宁等22户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次备案的坦洲镇曾国宁等22户居民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576.4千瓦(详见附件),纳入我市2026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二、请你局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和配合项目建设方做好项目的并网、调试和验收工作,及时足额向项目建设方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三、如项目的投资人、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运营模式和电力消纳方式等主要事项发生变化,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四、项目备案证有效期参照《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1号)执行。

附件:2026年2月中山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汇总表(第二批)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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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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