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披露了《关于转让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暨所持有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12),为让投资者了解更具体的相关情况,现针对原公告中相关描述补充说明如下:
一、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中顺国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常州中顺国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营口华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华信")的全资子公司,营口华信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王伟、田文琦。营口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截止2016年3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39,003.15万元,净资产-40.23万元,2016年1-3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0.00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标的为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河蒙自"),红河蒙自之全资子公司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持有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上述项目为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南红河州蒙自县50MW地面式光伏电站项目,其中已完成并网手续的40MW转让价款合计为38,00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股权平价转让,40MW电站成本合计31,691万元,实现转让收益为6,309万元。目前公司正在针对转让标的公司开展评估工作,公司将尽快完成评估工作并预计在7月份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