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日前,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16]66号文件,《通知》指出,从2016年6月1日起,建议各地暂停新增地面光伏备案申请,待全省光伏指标供需平衡后再恢复备案。国网江西公司暂停受理未列入当年全省目录项目的评审工作。






原标题:江西能源局发布《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索比光伏网讯:日前,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16]66号文件,《通知》指出,从2016年6月1日起,建议各地暂停新增地面光伏备案申请,待全省光伏指标供需平衡后再恢复备案。国网江西公司暂停受理未列入当年全省目录项目的评审工作。






原标题:江西能源局发布《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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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9月16日发布《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20日。文件旨在规范新能源与储能项目共用工程的规划、建设与费用分摊,明确“统筹规划、安全可靠、集约共享、公平透明、动态调整”五大原则。意见稿界定了共用工程项目范围(即接入同一公共并网点的多个项目),细化了项目确定、承建主体管理及存量容量开放机制;厘清共用设施范畴(如变压器、母线、送出线路及二次系统等),提出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并要求新增项目承担陪停补偿及残值重核义务;同时强化省级统筹、市级督导、电网协同的监管体系,推动公平并网与资源高效利用。(199字)
贵州省林业局联合省能源局于8月13日就《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用林用草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聚焦新能源项目建设中涉及林地、草地使用的规范管理,强调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现行政策及技术标准,严禁超许可范围施工或违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单位被明确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施工单位的全过程管理与监督,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并主动配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该通知旨在统筹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生态资源保护,在保障风电、光伏项目依法依规落地的同时,守住林草资源安全和生态底线。(198字)
河北省发改委于7月21日发布《河北省进一步优化电网投资建设环境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快电网项目落地、支撑新型能源强省建设。文件围绕规划衔接、前期审批和属地协调三大方面提出14项具体措施:一是强化规划统筹,将全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纳入省级电力专项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实施重点项目管理,保障用地用林用草需求;二是简化审批流程,优化涉河、生态红线、林地、用地、压覆矿产、规划许可及环评等环节,推行联合审批、“即报即审”等机制;三是压实属地责任,要求市县建立协调机制,压缩前期手续办理周期,落实征地补偿,加强市政与电力设施空间衔接,并维护电网建设秩序。全文聚焦提升电网建设效率与政策协同性。(198字)
4月8日,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阳城县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指出,本意见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和分散式风电项目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新能源电站(发电侧)运维等全过程监督管理,重点强化野外动火作业和森林防火相关责任落实。
3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光伏组件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到2027年,光伏组件绿色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有效提升,组件报废评价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得到完善。
市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光伏项目方可继续施工。
当前,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力推进,电网是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环节,对保障国家能源电力安全、促进绿色转型新业态发展、服务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挥关键作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7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化新时期电网顶层设计,提出面向2030年、展望2035年的电网发展方针和目标愿景,围绕七个主要方面、明确28项任务举措,为新形势下推动电网更好融入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大局提供了政策引领。
在此背景下,《意见》明确加快推动新能源多维集成融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统筹推进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和高水平消纳,强化多能源品种一体化开发,提升供应可靠性和系统稳定性,《意见》提出了加强新能源与其他能源品种一体化配置的新思路。为实现有限资源条件下的新能源大规模、高质量发展,《意见》结合不同区域空间要素和能源资源特点,提出多种类型复合开发利用方式和空间资源集约利用路径。
近期,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新能源发展理念和模式创新升级,坚持技术创新、产业协同,拓宽新能源与产业耦合发展新空间,将有力推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增强绿色发展动能。紧密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推动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将有效助力以绿色为底色、以创新为引擎、以融合为特征的经济社会变革。
就近协同布局是新能源供给与消费侧集成融合发展的基础。为此,《指导意见》将推动新能源多元化非电利用作为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重点突破方向,支持新能源进一步拓宽利用途径。《指导意见》从项目投资开发管理、电力调度机制、市场交易与认证机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为新能源与消费侧的集成融合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优先支持新能源渗透率较高地区开展新能源集成融合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