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16号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来源:中国商务部网发布时间:2016-05-03 23:59:59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6年第16号

【发布日期】2016-4-29

2015年10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40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16年4月30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2016年2月29日,商务部收到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赛维 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正式递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对中国的倾销行为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维持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现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提出申请。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按照商务部2014年第25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措施形式实施反倾销措施。

二、复审调查期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复审调查产品范围

本次复审调查产品范围为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与商务部2014年第25号公告公布的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一致。

四、复审内容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五、参加调查登记


利害关系方可于本调查开始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倾销调查期内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http://trb.mofcom.gov.cn)下载。

本公告所指的利害关系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六、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前述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前述网站查阅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七、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及产品分类、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地区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八、调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参加调查登记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应诉的外国出口商或生产商、国内生产者和国内进口商发放调查问卷。参加调查登记的利害关系方也可以从前述网站下载调查问卷。

未进行调查登记的其他利害关系方可直接从前述网站下载,或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索取以上调查问卷,并按要求填报。

所有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而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九、保密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的,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十、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十一、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2016年5月1日起开始,于2017年4月30日前结束。

十二、商务部联系方式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进口调查一处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联系人:郑江 于治国

电话:86-10- 65198076

传真:86-10-651981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6年4月29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05/03/169706.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晶科能源(海宁)、晶科能源申请太阳能电池相关专利,提供含特殊导电层的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来源:新浪证券 发布时间:2026-07-02 10:58:27

本文介绍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申请的一项太阳能电池及光伏组件发明专利。该专利申请于2023年9月18日提交,于2026年6月30日公布,聚焦光伏技术领域。其核心在于提出一种新型太阳能电池结构,包含具有绒面结构的基底、设于第一表面的发射极与钝化结构、以及与发射极电性连接的第一电极;关键创新点是引入位于第一电极与发射极之间的导电层,该导电层由形貌不同的第一导电颗粒(支化或线性形状)和第二导电颗粒复合构成,旨在优化电荷传输与界面接触性能。专利同时涵盖基于该电池的光伏组件设计。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绿电园区增量配电网配电区域划分的公示来源:内蒙古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01 10:03:40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于2026年6月26日公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绿电园区增量配电网的配电区域划分方案。该配电区域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新区,涵盖云谷片区全部区域及乳业片区部分区域,地理边界明确:北至云谷1路,南至盛乐北街,东至呼北高速,西至云谷纵1西路和云谷纵86路,总面积约73.15平方公里。划分严格依据园区总体规划,确保地块完整、边界清晰,避免与现有电网交叉供电或重复建设,符合国家《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相关规定。该方案由呼和浩特市发改委编制,公示期为2026年6月26日至7月27日,社会公众可在此期间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晶澳把对能源安全的思考,写进了这份白皮书来源:JA 晶澳 发布时间:2026-07-01 09:59:20

晶澳联合全球太阳能理事会等发布《可再生能源行业视角下的能源安全白皮书》,首次从产业视角重构能源安全定义,提出“为谁保障、保障什么价值、应对什么威胁”新框架,强调可再生能源需依托电网、市场、供应链与社会信任才能真正提升系统韧性,展现中国头部企业从“制造者”到“共建者”的主动担当。

正泰新能:关于防范非正规渠道销售产品风险的公告来源:正泰新能Astronergy 发布时间:2026-06-30 09:21:41

正泰新能发布风险公告,严正声明打击非正规渠道销售行为,提醒客户通过官方授权渠道采购产品,谨防假冒伪劣及售后无保障风险。公告明确列出授权经销商查询方式,并强调公司对产品质量、技术参数及服务承诺的唯一责任边界,维护市场秩序与用户权益。

山西省吕梁: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并网的通知来源:吕梁市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低碳转 发布时间:2026-06-30 08:56:38

山西省吕梁市于6月23日由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低碳转型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并网的通知》。该通知旨在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切实保障已核准、已备案项目按计划时间节点实现并网发电。文件明确要求各相关县(市、区)及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压实主体责任,紧盯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并网验收等关键环节,及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同时强调加强动态调度与督导考核,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对进展滞后项目实行挂牌督办。通知还提出要协同推进绿电就地消纳与产业低碳转型,支持新能源与铝镁、钢铁等高载能产业耦合发展,提升清洁能源本地利用水平。

鄂托克旗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来源:鄂托克旗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25 10:06:42

鄂托克旗启动2026年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工作,明确申报条件、开发要求及评审流程。项目聚焦就地消纳、不新增用地、不接入公网,优先支持工商业屋顶、农村牧区及基础设施场景。申报截止5月31日,入选项目将获政策与并网支持。

土耳其对涉华太阳能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6-06-23 17:07:56

2026年6月19日,土耳其贸易部依据本国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越南的太阳能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在土耳其归类为税号70.06和70.07项下,涵盖用于光伏组件的特定玻璃制品。调查分为两个阶段: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旨在评估出口价格是否低于正常价值;损害调查期则覆盖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用以分析进口产品是否对土耳其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威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利害关系方须在37日内向土耳其贸易部提交调查问卷及书面意见。此次调查系土耳其针对三国太阳能玻璃产品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

又一企业获 400 万美元融资,研发适配下一代太阳翼的航天超薄光伏材料来源:钙钛矿工厂 发布时间:2026-06-23 08:39:21

Arinna公司研发超薄柔性太空太阳能电池,具高功率质量比与强抗辐射性,突破微小卫星、月夜探测及深空供能瓶颈。刚获400万美元种子轮融资,加速原型优化与产线建设。若通过真空辐照测试,将撬动万亿级太空经济新场景。

晶科关于整治非授权渠道销售及品牌侵权行为的郑重声明来源:晶科新场景 发布时间:2026-06-22 11:02:05

嘉兴晶科光伏系统发展有限公司就市场上非授权渠道违规销售其光伏组件及品牌侵权问题发布郑重声明。声明指出,近期部分未获官方授权的商户擅自销售晶科产品,存在无证经营、虚假宣传、冒用品牌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并损害终端客户与正规合作伙伴权益。晶科明确,仅直营体系及持有官方盖章有效授权证书的经销商具备合法销售、宣传、项目承接及售后质保资质;口头或网络宣称的“授权”均无效,客户可通过授权书二维码验真。非授权渠道销售的产品不享受原厂质保,质量与安全风险由违规方自负,并可能面临法律追责。公司实行零容忍政策,将通过限期整改、司法诉讼、永久拉黑及联合执法等方式从严整治,并开通举报邮箱与客服通道,鼓励社会监督。(199字)

天合光能关于防范非授权渠道销售行为的公告来源:天合光能分布式 发布时间:2026-06-11 10:27:27

天合光能于6月10日发布公告,警示市场存在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以非正规渠道销售疑似其品牌的太阳能组件产品。公告指出,此类行为未经公司许可,不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还侵害授权经销商的正当权益,并对消费者构成潜在风险——包括产品质量难以保障、售后服务缺失及用户权益受损等问题。公司强调,其所有正规产品均通过官方授权渠道销售,消费者应通过天合光能官网、认证经销商等途径购买,以确保产品真伪、质量可靠及售后有保障。公告旨在强化渠道管理,维护品牌声誉与用户利益,同时提醒各方提高警惕,防范假冒或非授权产品流入市场。

美国法官废除特朗普限制风能和太阳能税收优惠的政策来源:光伏 发布时间:2026-06-10 16:49:59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法官科琳·科拉-科特利裁定,撤销特朗普政府于2023年8月出台的国税局新规。该规则取消了清洁能源项目申请联邦税收抵免长期适用的“5%成本支出”标准,仅允许极小规模项目适用简化程序,大幅提高了风能和太阳能项目获得30%税收抵免及额外奖金的门槛。法官认为,国税局未就废除这一沿用十年的“正在建设”认定标准提供充分法律依据,故将该规则发回重新审议。此案由环保组织、消费者团体、旧金山市政府及清洁能源企业联合提起,主张新规将抬高电力成本、阻碍项目落地。裁决被视为对特朗普政府限制清洁能源政策的又一次司法否定,旨在维护税收优惠制度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