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区县财政局、中投保上海公司、市节能减排中心、市电力公司,各有关银行和企业:
为加快破解当前分布式光伏发展面临的融资难题,率先培育适应新能源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阳光贷”有关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优势互补、融合创新。依托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机制,发挥能源、金融行业各自优势,找准利益平衡点和政策结合点,最大程度化解风险、实现互利共赢。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既要突出政府在初期的扶持引导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市场机制力量,逐步建立商业化运行的长效机制。
3、先行先试、逐步完善。选择优质项目试点示范,同时以实践摸索经验,推动行业管理、服务体系和金融机制的同步完善和协同发展。
二、贷款条件
1、贷款对象:注册上海的中小企业在本市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就近开发利用为主)。
2、贷款期限:分为1年期、3年期和5年期项目贷款,企业可自由选择。
3、贷款额度: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的70%,单个公司担保贷款余额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
4、贷款费用:银行贷款利率原则上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视项目情况最高浮动不超过15%),担保公司按照1%的年费率收取担保费。
三、运作模式
1、建立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在现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体系基础上,委托市节能减排中心作为第三方行业服务机构,负责搭建“阳光贷”项目管理和监测平台,暂由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承担具体担保业务,承诺优惠利率的试点银行作为放贷主体。
2、建立分级合作会审协调机制。市节能减排中心、银行和担保公司分别从项目质量、企业个人信用和担保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核。为简化程序,由市节能减排中心统一受理材料。同时,建立协调机制,对有争议的项目,市节能减排中心可组织会议协调各方意见。
3、建立风险责任分担机制。如发生违约坏账,在银行实施尽职追偿后,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与银行按90%:10%比例共同承担。其中,专项资金承担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0%:40%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