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两年的亏损后,已被“戴帽”的海润光伏遇到了新的困境——因无法在2015年12月10日前向联合光伏交付已完成收购协议的电站,而面临巨额赔偿。如果这笔风险敞口达到5亿—8亿元的赔偿最终做实,海润将可能连续第三年亏损,退市几成定局。
今年五月,已连续两年亏损的海润曾凭借与联合光伏签订的930兆瓦电站收购协议而迎来“脱帽”的曙光。根据协议,联合光伏将以8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海润光伏位于新疆、河北、云南、山西、江苏等地的17个光伏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930兆瓦。
协议还约定,联合光伏应在2015年6月20日前向海润支付总金额为10亿港币(约8.2亿元人民币)的预付款。而海润必须保证上述17个电站的交付条件,必须在2015年12月10日前得以满足,否则,海润应无条件提供同等规模且符合上述合作条件的已建成光伏电站进行置换或将面临高额赔偿。
然而,随着2015年12月10日的到来,这个本被业界寄予厚望的合作却可能成为压垮海润的最后一根稻草。
一位要求匿名的海润公司高管向记者确认,由于电站施工进展缓慢等问题,导致向联合光伏交付电站遇到了“阻碍”、协议的执行目前遇到了“困难”,海润可能面临的赔偿金额约为5亿—8亿元。这位高管并没有透露其所指的“阻碍”和“困难”的具体原因,也没有回答海润是否会因为这笔赔偿而导致退市。
另一位要求匿名长期追踪海润的券商新能源分析师称,她所得到的消息是,海润部分本应交付的项目面临小股东的阻挠,另一些项目则由于资金的紧张而导致施工进度拖拉,甚至连组件都没到位。这名分析师说:“还有一个影响交付的不利条件是,根据协议的约定,海润应交付的电站还包括位于云南蒙自和建水的共计230兆瓦的电站,但这两个电站的指标和备案目前已经被取消,基本可以确定无法交付。”
记者在向联合光伏求证上述内容时,其公共关系部负责人称联合光伏的10亿港币预付款已按协议支付完成,关于收购的部分当时的公告已表述明确,其余内容不作回应。
除了在与联合光伏合作上的扯皮外,海润更是在今年初因高送转风波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多次遭股东大规模减持,持续陷入质疑中。而回溯海润光伏的历史,其大股东们在资本市场“玩花活”,早有先例。
2011年,借壳ST申龙上市时,海润光伏原20名股东一致承诺,2012年和2013年,海润光伏将分别实现净利润5.1亿元和5.29亿元;如果利润不达标,则由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差额。
2012年,海润光伏仅盈利207万元。大股东遵照承诺补偿了5.08亿元。紧随其后,海润光伏通过了“每10股派现7.4元”的分红预案,共计派现7.67亿元。依据当时大股东2.63亿股的持股量计算,大股东获得了1.94亿元的分红。这在当时引发了外界对于海润光伏向大股东“变相输送利益”的质疑。
到了2013年,海润光伏亏损了2.02亿元。这意味大股东要向上市公司现金补偿7.31亿元。但其大股东却以“自身融资能力受限”为由,提出修改利润补偿方案。最终通过的补偿方案为——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增发股票,而原20名股东放弃转赠的股票。也就是说,大股东并未从裤兜里掏出一分钱,便完成了利润补偿。
被合作方拖了后腿的联合光伏是否能如期完成今年1000兆瓦的预定指标,前景也不明朗。公开资料显示,联合光伏拥有和已签协议正履行交收手续的太阳能电站项目共有45个,如果与海润的合作最终达成,其发电规模将增至2吉瓦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