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发布。11月底,《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等6大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千呼万唤始出来。
从5号文(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中提方案)到9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电力体制改革方向确实出现较大转变,放弃以输配分离为代表的结构分拆路线带来了更多的改革选项。输配电价改革开始打破电网企业原有的营利模式;电力市场建设开始关注市场模式的选择和市场体系的构建;交易机构则探索市场化交易的组织形式;计划电量制度开始破冰;售电侧改革开始深入;自备电厂开始享有“国民待遇”。凡此种种均意味着新一轮电力体制开始走出与原来指导思路不同的步伐。
计划+市场的双轨制
尽管9号文及配套文件分门别类,内容庞大,但却未就中国电力市场的目标模式给出明确描述。抛开大而化之的概念,从9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本身来看,改革的直接结果将是形成除计划电量外,其他电量由竞争性市场决定的混合市场体制,这也正是目前各试点省份所做的工作。
之所以会在客观上形成这种结果根源于中国对电力在国民经济生活中的定位(基础性、战略性、关系国计民生;以及电力要先行的发展战略)以及长期存在的交叉补贴问题,这些原因使得决策者认为大范围激进的系统改革不具有可行性,或风险较大,从而必须在改革进程中保持相应的敏感利益群体及保证国民经济不会受到改革的猛烈冲击。
这就构成了中国特色电力市场改革的一种特定约束。在这一约束下,中国电力市场改革不得不在尽量保持原有格局的条件,挤出部分电量来构建所谓竞争市场,即在计划电量之外再进行市场交易,从而形成一个“计划+市场的双轨制”的混合机制。
这种双轨制在当前中国经济仍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电力需求疲软,而各类装机容量却仍保持快速增长的条件下,客观上对电力市场的平稳运行有促进作用。因为当前环境下若引入足够竞争,将会引发市场均衡价格迅速接近长期边际成本,投资者必然会“丢钱(Missing Money)”——这正是国外成熟电力市场引入竞争性容量市场的依据。在有效的电量市场和容量市场仍难以预期的情况下,这种双轨制恰恰能够保持在原来计划体制下的收益模式和投资激励。
然而,另一方面,双轨制本身已经构成了竞争性电力市场的障碍。无论是在供给侧还是需求侧,双轨制给市场主体提供了套利机会,从而扭曲市场效率,这对以促进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而言,隐患多于利好;同时,对于确定计划与市场边界的政府部门而言,其所具有的自由裁量权既未在意见中予以规范,又无法避免使“市场准入”在实际运行中成为一种“调控手段”的命运,甚至无法避免产生新寻租空间的可能。
实际上,9号文及配套文件的改革主张建立在一个极不稳健的强假设之上,从计划电量中挤出的电量终会形成竞争性市场的雏形。这种理念,同输配分离一样,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对国外经验的误解,国外的市场化改革是一种从垄断向竞争的转变,市场机制已经成为其基本的制度前提,因而这种转变可以通过逐步放开,即引入边际竞争者(Fringe)来实现。但是中国面临的是从计划向市场的转变,其中伴随着垄断向竞争的转变,看似类同的改革内容背后即是性质的巨大差异。很遗憾,9号文及配套文件仍未能摆脱对“国外经验”误解的困扰。
无论什么原因促成了9号文及配套文件的理念,这一理念仍不是真正的市场化,而是秉持“计划为主、市场为辅”。即便这可以理解是由起步阶段所决定,但如何改变这种状况,并过渡到真正市场化,目前的改革方案仅仅确定了边走边看的打算,并无清晰概念,只能寄希望于可能出现突破的试点。
然而即便在起步阶段,一些双轨制问题的端倪已经在试点显现。比如,电力需求连计划电量都用不完时,市场竞争则形同虚设,此时只能靠政府拍脑袋提振市场;有的地区经过计算后发现,可市场竞争的电量比例非常小,竞争的意义也无从谈起;此外,9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对计划与市场划分的原则性规定也增加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自由裁量空间,政府定位及内部职能调整仍是难题。实际上,9号文及配套文件本身未对改革前景传递出足够的信心。
实际上,9号文及配套文件的改革主张建立在一个极不稳健的强假设之上,从计划电量中挤出的电量终会形成竞争性市场的雏形。这种理念,同输配分离一样,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对国外经验的误解,国外的市场化改革是一种从垄断向竞争的转变,市场机制已经成为其基本的制度前提,因而这种转变可以通过逐步放开,即引入边际竞争者(Fringe)来实现。但是中国面临的是从计划向市场的转变,其中伴随着垄断向竞争的转变,看似类同的改革内容背后即是性质的巨大差异。很遗憾,9号文及配套文件仍未能摆脱对“国外经验”误解的困扰。
无论什么原因促成了9号文及配套文件的理念,这一理念仍不是真正的市场化,而是秉持“计划为主、市场为辅”。即便这可以理解是由起步阶段所决定,但如何改变这种状况,并过渡到真正市场化,目前的改革方案仅仅确定了边走边看的打算,并无清晰概念,只能寄希望于可能出现突破的试点。
然而即便在起步阶段,一些双轨制问题的端倪已经在试点显现。比如,电力需求连计划电量都用不完时,市场竞争则形同虚设,此时只能靠政府拍脑袋提振市场;有的地区经过计算后发现,可市场竞争的电量比例非常小,竞争的意义也无从谈起;此外,9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对计划与市场划分的原则性规定也增加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自由裁量空间,政府定位及内部职能调整仍是难题。实际上,9号文及配套文件本身未对改革前景传递出足够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