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占莉的《2015年全球光伏行业年度分析报告》:2014年美国市场保持了稳定的发展,三季度光伏装机量达到1.35GW,较去年同期上涨41%,为美国有史以来第四次单季装机量超过1GW。其中住宅系统装机量为首次单季装机量超过300MW,较去年同期上涨58%;非住宅系统装机同比环比均出现下滑,较去年同期装机量下降3%;公共事业级装机量在2014年三季度达到825MW,此类发电项目已经成为美国开发商开发的主流。
分布式光伏在美国发展的这么好,以至于有“全民光伏”的趋势了。可见,实现“全民光伏”,技术绝对不是问题,问题是如何找到合适的商业模式。来看一下几个美国户用系统的案例吧。
案例一:Solar City的太阳能租赁模式
Solar City公司的总部位于加州福斯特城,资金来自于摩根斯坦利财团的支持,在加利福尼亚州、俄勒冈州、亚利桑那州积极开展它的太阳能租赁业务,该项目依托的主要是美国联邦政府为新能源制定的相关税收福利政策,类似于中国的减税和加计扣除等减免税政策。
Solar City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了多样的租赁合同选项。客户可以选择无首付和首付两种形式,首付款比例越高,每月租金就越低,租金里包括运营维护费用,以及维修服务的费用例如更换部件等,同时也包含系统的成本。SolarCity公司在租赁合同中会对客户承诺一年中的月最低发电量。自2008年3月以来,Solar City公司每年都会根据客户的反馈和市场价格的变化,不断调整其价格和服务内容。
当租赁合同期满时,用户可以选择续约即继续租赁;或者以市场价格(扣除折旧)购买该系统;或者要求Solar City公司免费将系统从其所拥有物业移除走。如果业主在租期内因各种原因将搬离原房屋,他可以做以下三种选择:
1)买断合同,拥有整个光伏系统的所有权,然后将光伏系统作为房屋产权关联的一部分对其进行出售。
2)要求Solar City公司将光伏系统搬到新住宅,由此产生的一系列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3)将租赁合同的所有权责,转让给房屋的下一任所有者,前提必须是下一任房屋的所有者愿意接受光伏系统,同时他个人的信用状况满足Solar City公司对客户信用水平的要求。
如果客户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选择买断合同,Solar City公司会基于目前市场的价格为客户计算一个整体赎回费用。通常情况下,整体赎回费用是按照Solar City公司的初始安装费用并扣除了系统的折旧损耗得出的一个费用。
作为租赁合同的一部分,Solar City公司为其客户制定详细的太阳能系统财产保险条款。据SolarCity公司的调查报告显示,由于绝大多数美国家庭对其个人财产进行了充分的投保,所以Solar City公司的光伏系统财产保险只是增加了极少的保险费用。
案例二:康涅狄格州太阳能租赁项目
2008年8月,以康涅狄格州清洁能源基金(Connecticut Clean Energy Fund)为主要发起方,联合了多家新能源公司和金融机构,联合开展了这一项太阳能租赁项目。该项目主要针对康涅狄格州年平均收入满足一定要求的家庭客户。
该项目的特点列举如下:零首付并要求租约的初始租期为15年;15年内客户以每个月付固定数量的租金。
不同装机容量的系统的每个月租金列举如下:2kW光伏系统每个月$49/月,4kW光伏系统每个月$97/月,6kW光伏系统每个月$144/月。
15年租赁合同期满时,客户可以做如下选择:
1)以原始安装时的市场价格购买太阳能系统;
2)项目为续约客户提供租金优惠,延长5年合同期;
3)客户自费将光伏系统从屋顶上移除(以2008年劳动力价值计算,据估计这笔移除费用大约为$3000)。
康涅狄格州太阳能租赁项目希望它的客户在15年合同期满后,最好的选择是续签5年的合同。他们为此提供了显著的租金优惠,以4kW光伏系统为例,15年内每个月$97租金,后5年租期内,每个月租金降为$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