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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电改:72家c类企业面临严峻考验

发表于:2015-09-18 10:10:43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从国网海宁供电公司获悉,新一轮《海宁市差别化用电改革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已于9月1日正式实行。海宁72家(第一批)亩产效益评价为c类工业企业将接受更为严峻的考验。

自2013年开始,海宁市在全省率先实行差别化电价改革试点,根据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对企业用电实行差别化、阶梯式的电价政策。引导高耗能、低效用企业加大节能降耗改造力度,提高亩产效益,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记者了解到,此《意见》为2013年海宁市首次出台差别化电价政策后的第三轮差别化电价改革,今年海宁全市有72家工业企业(第一批)列入差别化用电加价范围。面对新一轮差别化用电改革政策,限制类及淘汰类企业将“震感”强烈。

据海宁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海宁市实施的差别电价改革对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重点扶持类和鼓励提升类)、b类(整治提升类)的企业电价实行超能耗限额标准惩罚性加价。对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b类的印染、制革前道、化工及扣板四个行业企业中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规上企业)或单位税收电耗(规下企业)超行业平均水平80%以上和200%以上部分的电量,分别比照限制类和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具体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0元和0.30元(完成年度节能降耗指标的企业除外)。对c类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第一年被列入c类的企业,具体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0元,连续两年、三年被评为c类的企业,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20元和0.30元。同时,对国家规定的8项水泥、钢铁、水解铝等高耗能行业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2元和0.4元。

另悉,截至8月底,海宁市共征收差别电费1259.98万元,差别电费征收量约占省内总量11%,嘉兴总量30%。全部征收款将作为a类企业中完成年度节能降耗目标的重点扶持类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奖励。

此外,海宁供电公司在今年8月初启动了“电能替代、增供扩销、增收节支”百日攻坚战活动,对列入c类的企业将实行“一对一、点对点”服务,为企业量身定制优化用电建议书,助推海宁企业节能降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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