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经一〔2015〕1533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 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15-08-25 23:59:59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一〔2015〕1533号附件


有关单位:

为推动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发展,优化能源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18日



附件: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发展,优化能源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奖励对象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二)奖励对象和标准。对于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每个项目的奖励期限为5年,奖励对象为分布式发电企业或自然人。

本办法财政奖励资金结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第三条 奖励项目申报程序

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两次,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分别于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区县发展改革委申报当年1月1日-6月30日和上一年7月1日-12月31日的奖励申请,自然人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各区县电力公司按此时间向项目所在地区县发展改革委代为申请。

(一)奖励项目的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申请奖励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并在申请时提交相应材料(具体格式参见附1、2):

1. 项目在所在地区县发展改革委已完成备案,建成投产并完成并网验收等电网接入工作,申报时需提交分布式光伏项目奖励申报表(企业);

2. 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应在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线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网址:www.re-bj.com)完成项目信息填报工作,并实现在线监测,申报时需提交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线监测系统接入证明。

自然人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奖励,向所在区县电力分公司提交分布式光伏项目奖励申请表(自然人),由电力公司代为申请奖励。

(二)奖励项目审核上报

区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县电力公司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于每年7月30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将本区县分布式光伏奖励申请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奖励项目确认

市发展改革委对各区县上报的拟申请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监测系统网站公示初步审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于每年8月31日和次年2月28日前确定当期《分布式光伏补贴项目奖励名单》(以下简称《奖励名单》)。

已列入《奖励名单》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奖励期内无需重复申报。

第四条 奖励资金拨付

(一)资金申报。市电力公司根据公示后《奖励名单》分别于每年9月30日和次年3月31日前,将半年度应享受奖励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上报市发展改革委,经市发展改革委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财政局。

(二)资金拨付。市财政局依据奖励标准核定奖励资金并拨付到市电力公司。市电力公司在收到财政奖励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或自然人。

第五条 监督和管理

(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资金,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绩效考核。

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骗取、截留、挪用奖励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本市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发展,确定《奖励名单》,并对运行状况进行监测。

区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本区县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发展,负责本区县分布式光伏奖励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并对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三)市电力公司负责对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网并网接入和计量,办理本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奖励资金的申领和拨付工作。区县电力公司代为办理自然人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和《奖励名单》的申报工作。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1.分布式光伏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

京财经一〔2015〕1533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a href=分布式光伏发电 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width="550" height="503" />



京财经一〔2015〕1533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a href=分布式光伏发电 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width="550" height="544" />



2.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线监测系统接入证明

京财经一〔2015〕1533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a href=分布式光伏发电 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width="500" height="352" />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508/25/185819.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上海2026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草案)公示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1-16 09:34:58

1月14日,上海市2026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草案)公示,文件指出,光伏电站项目46个,奖励标准按0.1元/千瓦时,装机量达到238MW;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821个,装机量达到12MW;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937个,执行居民用户电价的学校分布式光伏项目(奖励发电量,标准0.12元/千瓦时),装机量达到593.7MW。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第一批)名单的公示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9 10:40:36

经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拟支持安徽省淮南市风光热储融合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等43个项目及河北省张家口市等10个城市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工作,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相关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相关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解读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3:14

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机构统筹组织,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单位共同做好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核发、划转、核销、异议处理、监管工作按照《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开展。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1:32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绿证核发、划转、核销及相关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后,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为其自动建立唯一实名绿证账户。

读懂建设能源强国的发展逻辑、思想力量和制度优势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6 10:25:59

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能源强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能源支撑,我们信心十足、动力十足、底气十足。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能源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谋主动、扬优势,中国交出绿色能源转型答卷。(三)在全球能源治理的变革浪潮中,中国锚定建设能源强国的战略方向,展现出强大的执行力。

中电联规划发展部主任张琳解读《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6-01-04 16:23:34

当前,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力推进,电网是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环节,对保障国家能源电力安全、促进绿色转型新业态发展、服务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挥关键作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7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化新时期电网顶层设计,提出面向2030年、展望2035年的电网发展方针和目标愿景,围绕七个主要方面、明确28项任务举措,为新形势下推动电网更好融入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大局提供了政策引领。

云南“十五五”规划建议:推进“风光水火储”等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2025-12-30 13:37:13

据云南日报12月29日报道,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定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发布。其中指出,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推动煤电油气协调发展,夯实能源安全保供能力。推进“风光水火储”等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后续大型水电站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构建安全可靠绿色低碳的电力供给体系和清洁能源消费促进体系。

上海:2026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2-26 16:19:22

12月25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在新能源云平台开展奖励目录线上申报。其中:自然人户用光伏由电网企业代为线上申报;企业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线上申报,电网企业应及时完成线上初审,并及时通知投资主体上传加盖双方公章的奖励资金申请表。对1-2月和7-8月申报的企业投资项目,电网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其他时段申报项目,电网企业可按月集中统一审核。变更项目和上海石电能源经营范围内的项目通过线下申报。

《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之三︱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布局”与“破局”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6 14:51:02

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布局”与“破局”──《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光热发电集热电转换和常规交流同步发电机于一身,具有大规模、低成本和高安全储热系统功能,以及宽负荷调节范围和快速变负荷能力,是实现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能源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有效支撑。《若干意见》提出,到2030年,光热发电的总装机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

《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之一︱加快构筑新型电力系统重要支撑 开启我国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新征程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5 09:32:22

加快构筑新型电力系统重要支撑开启我国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新征程──《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要求,我国正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推动光热发电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之二︱推动光热发电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助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5 09:28:24

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加强光热发电综合要素保障,支持光热发电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