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5-067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岚县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项目投资仅为初步意向,尚需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取得相关政府文件及其他有助于决策的支持性材料后,根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投资计划仅为初步意向,具体投资金额、投资计划以政府批准文件为准。
3、即使能够获得政府批准文件,项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意向概述
(1)投资意向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山西省岚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岚县人民政府与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岚县人民政府同意公司在梁家庄乡高家坡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拟建设100MWp光伏发电站,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不低于30MWp光伏电站,计划2016年6月开工,12月建成投产。二
期项目2017年10月开工,2018年10月投产。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9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投资约2.4亿元人民币。经营期限:项目建成后,每期经营期限不低于25年。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因本次项目投资仅为初步意向,尚需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取得相关政府文件及其他有助于决策的支持性材料后,根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开发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岚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岚县人民政府与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内容
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占地:3500亩
建设内容:拟建设100MWp光伏发电站,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拟在梁家庄乡建设规模不低于30MWp光伏电站,计划2016年6月开工,12月建成投产。二期项目2017年10月开工,2018年10月投产。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9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投资约2.4亿元人民币。经营期限:项目建成后,每期经营期限不低于25年。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甲方负责兑现国家及山西省给予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
2.甲方提供光伏发电项目相关设施用地,场址区域所需用地。
3.甲方保证乙方在岚县所投资项目的合法权益,保证乙方自主经营,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创造宽松的环境。
4.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进行项目核准中有关环保、水土保持、林业、征地和电网接入(电力送出)等前期工作。
5.项目开工前,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用地手续,征、租地费用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并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愿意在岚县开发光伏发电项目,并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并网运营。
2.项目备案后,乙方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并按相关政策向当地政府纳税。
3.乙方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协议发电场进行前期勘测设计工作。
4.乙方承担项目前期资料的收集及相关报批文件的编制等所需费用,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安排好经营期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为支持和繁荣地区经济做贡献。
三、项目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本次项目投资主要为稳固和扩大公司清洁能源产业,将清洁能源作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项目建设资金初步计划由公司自筹。
2、风险
(1)本次项目投资仅为初步意向,尚需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投资计划仅为初步意向,具体投资金额、投资计划以政府批准文件为准。
(3)即使能够获得政府批准文件,项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项目投资存在上述不确定性,尚无法评估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具备条件及取得相关支持文件后,及时评估对公司的影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
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