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即将于2015年12月7日,成员国内企业需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正式到期日前三个月的时间内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申请。
2012年9月和11月,欧盟分别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3年12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征收为期3年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反倾销税为27.3%~64.9%,反补贴税率为0~11.5%,同时接受121家中国企业的价格承诺。我市参与应诉的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久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科莱能源有限公司、浙江鸿禧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旭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全都在欧方接收的价格承诺名单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