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政办发〔2015〕6号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2015年推进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发布时间:2015-03-02 23:59:59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
2015年推进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桐政办发〔201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2015年推进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桐乡市2015年推进光伏发电应用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会议精神,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促进光伏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桐乡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80兆瓦光伏发电建成投运任务,力争完成110兆瓦,实现工业有效投资7亿元。加快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等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建设,建成一批有较强示范效应、有一定规模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二、主要工作

(一)加快项目建设。加快推进2014年38兆瓦续建项目建设,尽早并网投运。重点推进正泰—巨石、河山光伏示范小镇、洲泉渔光互补等项目建设。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项目投资商要抓紧落实建设条件,统筹资金安排,加快施工进度,定期向市光伏办报送项目情况和下阶段施工计划。电网公司要加快配套电网建设,保持与光伏电站同步投运,提高电站并网接入保障能力。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对照前期屋顶资源调查和专项行动方案的应用目标,落实2015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要以工业园区企业、重点用能单位、大中型商业大厦、市场、公共建筑等为重点,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要结合新城镇和新农村建设优先考虑实施光伏发电项目。

(三)拓展投资渠道。加强项目招商与对接,积极引进中国电建、正泰、京运通等投资企业来桐投资建设。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自投自用、合资参股等方式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探索引进政策性银行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光伏发电项目融资服务平台,与光伏发电建设企业、镇(工业园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光伏发电特点和融资需求,积极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拓展融资渠道。

(四)加强运维管理。以光伏发电管理系统软件及智能终端等装备为支撑,创新运维外包服务、用电计量及用电设施安全保障服务、第三方监管服务等,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电源监控和运维管理,实现电源统一调控和运营。

(五)带动产业发展。鼓励优先使用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支持光伏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延伸发展智能光伏装备、光伏系统软件、云服务;鼓励企业“走出去”拓展光伏应用市场,做强光伏产业链。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建设是我市节能降耗和加大工业投资的有效抓手,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确保完成2014年结转和2015年新增光伏应用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加强对投资建设单位的服务,确保按计划推进。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市发改局负责做好向上指标争取、项目备案验收等工作;市经信局负责年度计划制订落实,政策修订完善,指导协调光伏项目建设推进和考核管理等工作;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补助;电力部门负责做好接入系统工程公共改造及配套电网建设、加强光伏并网服务;建设局负责光伏建筑一体化工作的推广应用、参与公共建筑屋顶统筹使用;金融部门负责光伏发电投融资模式探索创新;商务局负责大型商超、专业市场屋顶开发利用的指导和协调;机关事务局负责政府办公用房屋顶开发利用的指导和协调;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房屋屋顶开发利用的指导和协调;教育局负责学校(包括大中院校)房屋屋顶开发利用的指导和协调;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推动光伏发电应用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切实加大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的宣传报道力度,普及光伏应用理念和知识,及时报道我市光伏发电建设的进展情况和成功经验,着力营造“运用新能源、推动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健全通报机制。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月向市光伏办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存在困难及需求,市光伏办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附件:桐乡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任务分解表

附件

桐乡市推进光伏发电应用任务分解表(单位: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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