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分布式光伏17问——两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精选

来源:发布时间:2014-09-24 08:37:59

  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部分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范围?

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或侧立面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方式?

有全部上网、全部自用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由项目业主自行选择

  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工作由谁负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规模内项目备案、规模管理、项目信息汇总、制定并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本级财政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资金补助计划等;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规模外项目备案、项目信息统计、报送等工作。

  四、项目补贴由谁发放?

供电部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电量统计、补贴支付等相关工作。广州供电局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电费结算和补贴转付等、汇总和报送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材料、汇总和报送光伏项目相关信息等;区供电局负责接收并网申请,按权限提供并网接入服务、提供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站式管理服务、统计区内光伏项目相关信息。

由供电部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电量计量、电费和补贴结算等事宜,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行)》执行。

  五、项目规模由谁确定?

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本市实际,将省下达的年度指导规模分解并下达各区。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拟建成投产时间先后顺序制定纳入我市年度指导规模内项目计划,并对纳入我市年度指导规模内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项目实际建成投产时间对计划进行微调,同时根据我市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时向省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规模调整建议。

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建成投产的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自动纳入我市年度指导规模,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六、项目在哪个部门备案?

需纳入我市年度指导规模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其中,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由所属各区供电部门营业窗口直接接收备案相关材料,经广州供电局汇总后按季度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备并申请纳入市年度指导规模。

不需要纳入我市年度指导规模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在区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

  七、项目备案后哪些关键信息是不可以变的?

对确需要变更项目业主、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筑物权属人等,应向原备案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权益和责任须一并移交。对擅自变更、未按要求实施项目的,不予并网接入。


  八、项目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工程技术方案、运营模式、实施计划、经济评估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居民家庭项目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总投资20%以上的银行账户存款证明;

(四)项目所依托建筑物产权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筑物屋顶或侧立面使用合同或协议(利用自有建筑建设的不需提供);

(六)供电部门同意并网意向文件;

(七)按规定需核准招标方案的,提交招标基本情况表;

(八)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办理备案后,其他行政审批手续可简化,免除项目发电业务许可、建设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减震防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等手续。

  九、项目实施时有哪些要求?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涉及的建筑物,应不影响其原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相关的设计、施工和运维须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检测和运维企业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光伏产品。产品选型应符合国家安全认证、节能、环保等相关规定。

4)需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项目业主应委托有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交直流配电装置、变压器、安全规范以及电能质量等方面的检测。居民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供电部门统一组织验收。

  十、除度电补贴外,还享受哪些补贴?

2014至2020年期间,广州市在市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推广应用。项目并网或运行满一年后,于每年10月15日前,资金申请单位或个人可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补助申请,原则上每年11月底前下达1次资金计划。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十一、哪些情况项目会被取消资格?

1)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

2)对于在现有建筑屋顶或侧立面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签署屋顶或侧立面使用协议之日起半年内未开工以及未按要求报送运行信息的项目,取消享受市相关政策支持资格。

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部分

  十二、什么样的分布式项目可以申请专项资金?

(一)已列入《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中的项目;

(二)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投产;

(三)项目已并网或并网运行满1年;

(四)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转换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单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6%;多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5%;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8%,其中铜铟镓硒(CIGS)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2%。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或光电建筑一体化补助资金的项目不纳入光伏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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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专项资金补给谁?

居民家庭和公共机构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对象为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

其他类型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对象为建筑物权属人和项目建设单位。

  十四、如何补?补多少?

采取后补助方式,在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成投产满1年或验收合格后开始补助。

(一)对于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按照0.1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助金额。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10年。

(二)对于建筑物权属人,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助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

  十五、补到什么时候?

2020年前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的符合条件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均可享受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十六、什么时间申请?

每年10月15日前,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由资金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填写资金申请表(见附件),经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光伏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编制光伏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要求上报审定后,于每年11月底前下达资金安排计划,原则上每年下达1次,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核拨资金手续。

  十七、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光伏专项资金申请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一)项目所依托建筑物产权证明文件;

(二)资金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提供房屋产权所有人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建筑物屋顶或侧立面使用合同或协议(利用自有建筑建设的不需提供);

(四)项目备案文件;

(五)项目并网文件。对于非居民家庭项目,由供电部门出具同意项目并网运行的函;对于居民家庭项目,由供电部门出具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六)项目验收合格文件。对于非居民家庭项目,提供经有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于居民家庭项目,出具供电部门验收合格证明;

(七)光伏产品组件及逆变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八)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还需提供由供电部门出具的项目运行1年所发电量证明文件;

(九)其他需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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