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茂迪在双反事件中被美国课征高达44.18%税率,为台厂中最高,让茂迪在美国市场上失去竞争力。然而,茂迪在近期拿到反倾销进一步详细相关文档后,重新检视美国商务部计算资料,认为倾销税率计算有误差,在经过与委任律师讨论后发出正式档要求更正税率。
若美国商务部接受,估计8月底就会公告修正后的反倾销税率。由于台湾太阳能电池厂的税率是由“茂迪+昱晶”税率的总和而平均,茂迪税率若下降,也代表台厂的税率都会一起下降。
原标题:双反转机出现?茂迪:美商务部算法有误差 求降税率
索比光伏网讯:茂迪在双反事件中被美国课征高达44.18%税率,为台厂中最高,让茂迪在美国市场上失去竞争力。然而,茂迪在近期拿到反倾销进一步详细相关文档后,重新检视美国商务部计算资料,认为倾销税率计算有误差,在经过与委任律师讨论后发出正式档要求更正税率。
若美国商务部接受,估计8月底就会公告修正后的反倾销税率。由于台湾太阳能电池厂的税率是由“茂迪+昱晶”税率的总和而平均,茂迪税率若下降,也代表台厂的税率都会一起下降。
原标题:双反转机出现?茂迪:美商务部算法有误差 求降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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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已对印度、印尼和老挝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作出反倾销(AD)与反补贴(CVD)终裁,认定存在倾销行为并获得可抵消补贴。终裁税率差异显著:印度AD税率为123.04%、CVD税率为126.09%;印尼AD税率为94.36%、CVD税率介于73.2%至173.7%;老挝AD税率为65.43%、CVD税率在82.03%至153.67%之间。该调查始于2025年7月美国光伏制造与贸易联盟(AASMT)提出的“Solar IV”申诉,是继针对中国(Solar I)及柬埔寨等四国(Solar III)系列双反行动后的延续。目前措施尚未生效,须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于2026年10月14日作出产业损害终裁;若结果为肯定性,商务部将于11月2日签发税令。与此同时,美方正将调查范围扩展至埃塞俄比亚等地,并同步推进多晶硅进口限制及对韩国光伏产品的新增双反申请。(199字)
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对来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的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征收高额反倾销与反补贴关税,认定这些国家生产商存在倾销行为并获得不公平政府补贴。具体税率方面,三国反倾销税率分别为123.04%、94.36%和65.43%;反补贴税率则分别为126.09%、73.2%–173.7%和82.03%–153.67%。该调查由美国太阳能制造与贸易联盟发起,成员包括First Solar、韩华Qcells等本土企业。联盟称此举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下一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10月14日裁定进口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若认定成立,商务部预计11月发布最终征税命令。此案延续了自2012年针对中国太阳能产品启动的长期贸易争端,反映了美国为遏制产能转移、保护本土制造业所采取的持续性贸易措施。(199字)
美国商务部于2026年7月13日应第一太阳能公司、韩华等八家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发起全国性反规避调查。调查核心在于审查相关产品是否存在规避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行为,具体聚焦两类情形:一是使用中国制造零部件在埃塞俄比亚完成电池及组件组装后直接出口至美国;二是先在埃塞俄比亚用中国零部件组装电池,再将半成品运至越南,利用额外中国投入品完成组件组装并从越南出口至美国。该案对应美国对华光伏双反案号分别为A-570-979(反倾销)和C-570-980(反补贴)。利害关系方可通过美国商务部官网获取案件信息并参与程序。
本文介绍了美国对中国及中国台湾地区晶体硅光伏产品维持“双反”(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最新进展。2025年5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认定取消现行措施可能导致美国国内产业遭受持续或再度实质性损害,决定继续实施相关关税,有效期或将延长5年。该措施始于2014年美方应诉企业申请发起调查,2015年正式征税,并于2020年完成第一次日落复审后延续。面对长期高压壁垒,中国光伏企业尝试多种迂回方式拓展美国市场,但收效甚微。与此同时,中方已启动反制:商务部于2026年3月27日对美国限制绿色产品贸易等做法发起贸易壁垒调查,初步认定其部分措施涉嫌违反WTO规则及中美共同遵守的经贸协定。
美国商务部在完成加急日落复审后作出最终裁定,决定继续对来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晶体硅光伏进口产品征收现有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回顾历史,美国商务部于2015年2月首次对上述两个地区的光伏进口产品发布了AD/CVD税令,并于2025年8月启动了针对这些税令的第二次日落复审。
2025年8月1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1月13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不同企业的税率如下表所示。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8月7日应美国行业协会theAllianceforAmericanSolarManufacturingandTrade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的晶体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当地时间8月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应美国行业协会the Alliance for American Solar Manufacturing and Trade提交的申请,将对进口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Cells, whether or not assembled into module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8541.42.0010和8541.43.0010项下产品。
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2020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8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



